公司用車管理制度
一、總則
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确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車輛管理
1、行政部負責公司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準、車輛年檢管理與出險索賠及駕駛員管理。
2、其他部門及人員原則上均不使用公司車輛,确需配置,須由其部門主管或個人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行政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經批準同意後方可配置。
3、公司車輛必須由公司駕駛員駕駛,公司其他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駕駛員應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确保行車安全。
4、車輛行駛證,屬車輛日常由車輛駕駛員負責保管,如駕駛員出差或休假,需将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公司總經理保管。
5、車輛設置《車輛出車申請單》(附件1),駕駛員使用前應核對車輛裡程表與記錄表是否一緻,使用後應記載行駛裡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号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6、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安排的停車點,并将車門鎖好,将鑰匙交回給總經理保管。
車輛使用
1、車輛使用範圍
公司職員在本地或短途商務外出接送。
接送公司賓客。
2、車輛使用程序
2.1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并填寫《車輛出車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主管、經理、公司總經理簽字後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駕駛員聯系,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盡量作到次日用車當日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2.2由行政部将《車輛調派單》(見附件2)交與駕駛員,駕駛員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
2.3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随時派車;事後一天内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2.4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駕駛員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5駕駛員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2.6用車完畢,駕駛員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車輛調派單》上簽字确認。
3、車輛駕駛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4、駕駛人員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刹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隐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5、駕駛員不得擅自将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别批準的除外。
6、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适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7、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将車輛清洗幹淨。
維修管理
駕駛員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3)向行政部提交車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項目及費用預算,行政部進行确認核實後,由總經理批準後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維修結束,提車時,駕駛員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鑒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并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确性後,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駕駛員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駕駛員承擔。
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者疏于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駕駛員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車輛保險
1、公司通過商定,确定承險保險公司。
2、公司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分擔。
3、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标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4、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駕駛員應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并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六、事故責任處理
1、未經公司領導同意公車私用、擅自将車輛借予他人等發生的安全事故(包括違章),造成的經濟損失或車輛損失以及交通違法責任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2、因駕駛員違反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含闖紅燈、不系安全帶、占道行駛、亂停車、超速等)發生的交通事故,所産生的罰單,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3、因公司正常出車發生的交通事故(非駕駛員負全責),造成經濟損失的,除保險公司賠償外,其餘損失賠償部分由公司承擔,但公司有權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4、違章處罰必須在接到通知10日内處理,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責任由違章駕駛員負責。
七、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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