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4年前
在大連西崗區香爐礁上空
升騰起的滾滾濃煙嗎
在這場大火中
建于1996年的
大連物資回收總公司
舊貨市場
毀于一旦
商戶損失慘重
究竟誰來承擔
這起大火的責任?
此前 舊貨市場副經理張某
曾被檢察機關指控
犯有重大責任事故罪
近日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做出了終審裁定
檢察機關
對張某提起公訴
2015年1月7日淩晨3點,位于大連市西崗區香爐礁的大連市物資回收總公司舊貨市場二期一樓内發生火災,大連消防出動數十輛救火車,積極撲救近十小時火勢才最終被控制。經大連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此次火災造成舊貨市場建安工程費用直接損失為4138866元,市場商戶損失慘重。
時任該舊貨市場副經理
并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張某
在火災後被警方控制
檢察機關指控
張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
将其公訴至法院
公訴理由
01
消防部門滅火後調查發現,發生火情時,舊貨市場内的消防設施上的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控制開關設置為手動狀态。
02
安排二名不具有消防專業資質的人員值班,其中一名值班人員還處于脫崗狀态。
法院一審
西崗區法院一審此案認為
本案起火原因
據大連市西崗區消防大隊調查認定
系涉嫌人為放火
起火原因是張某不能預見
和不能控制的
是不依其主觀意識為轉移的
本案火災事故的發生
不能歸罪于張某的過失行為
法院一審宣判
張某無罪
張某的行為不具有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特征
01
公訴機關指控的“被告人将自動消防設施設置為手動”應該是“将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控制開關設置為手動狀态”來表述。目前所有的消防規範并沒有規定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控制開關必須設置在自動模式,而隻是要求兩種模式都要具備,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不應受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或手動狀态影響。
舊貨市場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一直都是手動模式。因此将自動模式變更為手動模式與火災的發生蔓延及結果無直接因果關系,因為手動模式仍屬于正常工作狀态,并非手動模式就會導緻消防設施無法工作。
02
張某是單位負責消防工作的副經理,并不負責單位的人事安排,是否安排兩名具有還是不具有專業資質的人員在消防控制室24小時值班的責任,不能歸于張某。
法院二審
一審宣判後
檢察機關提出抗訴
檢察機關認為
張某作為舊貨市場分管消防等
安全工作的副經理
違反如下規定
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消防法》《遼甯省消防條例》《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規定“消防控制室應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實行每日兩人24小時值班制度。”
公安部《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規定“正常工作狀态下,不應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放煙排煙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設施設置在手動狀态。”
張某既沒有安排兩名具有專業資質的人在消防控制室持證上崗并24小時值班,也沒有對代班保安進行消防培訓,且将舊貨市場二期消防安全設備自動噴水系統調為手動,緻使大火發生後消防設備無法正常自動使用。其違規行為與火災形成及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其應當對火災發生的後果承擔責任。
此外,舊貨市場不但将消防控制室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聯動裝置設置為手動,還将水房的水泵也設置在手動狀态,導緻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無法自動完成。
針對檢察機關
提出的抗訴理由
張某的律師
進行了如下辯護
舊貨市場的消火栓系統啟動受消火栓按鈕、控制中心聯動控制器啟動按鈕以及水泵房水泵控制箱按鈕控制,任何一個按鈕被按下,消火栓就能啟動。水泵房控制櫃的手動狀态是指就地啟動,不影響另外兩處按鈕啟動消火栓系統。
此外,舊貨市場不能實現持證上崗屬于單位問題、曆史遺留問題和社會問題。舊貨市場持證人員明顯不足,且張某無權調動工作崗位。張某已将學到的消防知識和實操方法向下屬進行了傳達和培訓,消防控制室懸挂了消防設備基本操作規程。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此案認為
關于本案的起火原因
消防機構認定涉嫌放火,公安機關認定排除人為放火且具體起火原因無法查明。消防機構亦未對本案的災害成因予以認定。
根據全案證據不足
以排除合理懷疑
近日法院終審裁定
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信源:V觀大連
編輯:“新聞大連”燕子
美編:“新聞大連”孔德成
主編:“新聞大連”張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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