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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保證金清單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20 07:20:01

招标投标保證金清單?一、投标保證金投标保證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動中,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随投标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标責任擔保投标保證金作為一種擔保措施,并非是強制的,由招标人根據項目實際需要酌定投标保證金除現金形式外,還可以是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彙票或現金支票等形式,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招标投标保證金清單?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招标投标保證金清單(招标投标要點解讀專題)1

招标投标保證金清單

一、投标保證金

投标保證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動中,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随投标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标責任擔保。投标保證金作為一種擔保措施,并非是強制的,由招标人根據項目實際需要酌定。投标保證金除現金形式外,還可以是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彙票或現金支票等形式。

(一)投标保證金的有效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投标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标有效期一緻。在原投标有效期結束前,出現特殊情況的,招标人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長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長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保證金的有效期也相應延長;投标人拒絕延長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權收回其投标保證金。

(二)投标保證金的金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證金的,投标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标項目估算價的2%。

另外,對于投标保證金的金額也有一些特别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規定: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标投标辦法》《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标投标辦法》的相關規定,施工、貨物招标項目的投标保證金除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價的2%以外,其最高金額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币;在《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标投标辦法》中,對于投标保證金的最高金額則不得超過10萬元人民币。

根據《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标投标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針對經營性公路建設新項目,投标擔保的額度一般為項目投資的3‰,但最高不得超過500萬元人民币。

根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辦法》規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标項目投标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标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

(三)應當退還投标保證金的情形

1、招标人終止招标後,如已經收取投标保證金的,應當及時退還投标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時間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已收取投标保證金的,招标人應當自收到投标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還;

3、招标人最遲應當在書面中标合同簽訂後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還投标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招标人可以不退還投标保證金的情形

1、投标截止後投标人撤銷投标文件;

2、中标人放棄中标項目、中标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标人訂立合同;

3、中标人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條件或更改合同實質性内容;

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除以上4種情形之外,招标人還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規定不退還招标文件的情形,如串通投标、弄虛作假、以非法手段謀取中标等情形。

(五)違反投标保證金相關規定的法律後果

根據《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招标人超過本條例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标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典型案例】

四川省科茂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自貢彙東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2020)川民申3806号

法院觀點:

本案争議的焦點為彙東公司是否應當退還科茂公司案涉投标保證金80萬元。投标保證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額表示的投标責任擔保。其實質是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後不能提交履約保證金和簽署合同等行為給招标人造成損失。目的是為規範招标、投标行為。本案在投标過程中,招标文件有關投标須知、投标人資格要求、合同條件的說明等内容,對招标、投标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如違反招标文件的規定,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科茂公司在彙東公司發布案涉《招标文件》後,提交了《承諾》《投标函》《投标文件真實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聲明》等投标文件。該投标文件的相關内容系科茂公司對招标文件相應内容作出的承諾,其應當按照《招标文件》和其作出的承諾,全面履行其義務。案涉《招标文件》1.4.3項載明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20)在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有建築市場主體行為不良行為記錄(以投标截止日為準)”。科茂公司在進行投标時,明知其拖欠建築工人工資被認定為不良行為的信息已被公布于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已具有案涉《招标文件》1.4.3項的限制性規定,仍參與投标活動,違反了案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其參與投标時作出的承諾。按照科茂公司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聲明,其隐瞞了存在《招标文件》1.4.3項規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而參與投标,該行為系虛假投标行為。而科茂公司承諾其自願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須知”10.16和其他有關規定承擔責任。根據案涉《招标文件》3.4.4項不予退還投标保證金的情形第(4)項載明的“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書要求足額繳納履約保證金的,或未履行投标文件的有關承諾”,科茂公司的前述行為,違背了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承諾,符合投标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二、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是指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而向招标人提供的用以保障其履行中标合同義務的一種擔保措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标人應當提交。可見,要求中标人提交一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是由招标人自主決定的,并不具有強制性。

(一)履約保證金的金額

根據《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履約保證金的上限為中标合同金額的10%。招标人應當在招标文件中規定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時間要求,并注意履約保證金扣除或返還條款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等内容。此外,特殊招标領域的履約保證金的繳納需注意其法律規定,例如,根據《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标投标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中标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在工程項目竣工前,招标人不得再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二)中标人不交納履約保證金的後果

根據《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标資格,投标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的中标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标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三)超過比例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法律後果

根據《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招标人超過本條例規定的比例收取履約保證金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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