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養寵物成為一種時尚生活,但車撞寵物引發的交通事故也越來越多。如果寵物被車撞死亡,該如何賠償?
我們來看一個案例:2017年4月13日,于某駕駛貨車,沿鐵西區四達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達旗街路口時,遇張某豢養的法國鬥牛犬(無養犬證)沿四達路由西向東至此,車輛與寵物狗接觸,造成寵物犬當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發當時,原告對寵物犬進行了牽引。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處理大隊為此次事故出具證明一份。
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本案例的相關法律問題:
一、責任怎麼劃分
(一)駕駛員有文明駕駛、安全駕駛的義務。案例中,由于在事故發生後,于某駕駛遼貨車沒有及時停車,駕車忽視瞭望,未盡到安全駕駛的義務,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二)寵物所有人有管理義務及遵守養犬相關規章制度的義務。案例中,作為寵物犬的所有人張某某,特别是其豢養的寵物犬價值較大,對自己的寵物犬應嚴加管理,其所豢養的寵物犬沒有養狗許可證,應在一定的場所溜狗,特别是寵物犬在橫過較寬的馬路時,有充分的管理和控制狗的行走路線的義務,不能影響車輛的正常行駛,由于其對橫過較寬馬路的寵物犬疏于管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終,法院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認為本案例寵物犬的管理人張某與車輛駕駛人于某對狗的死亡應負同等責任。
二、關于損失價值怎麼認定
(一)寵物犬所有人有舉證責任犬價值的義務。案例中,張某向法院提供了照片、購買協議、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明其豢養的寵物犬的市場價值,履行了其舉證義務。
(二)如對價值有異議,應申請評估鑒定,不申請評估鑒定将承擔不利法律後果。案例中,于某雖對犬的價值有意義,但也未提供其他證據來确認寵物犬的價值。後經法院釋明,也未向法院提交評估申請,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
随後法院通過查證、走訪等形式進行了咨詢,再結合庭審證據情況,認定寵物犬的價值為55000元。
從上述案例中,我們可以知道寵物與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一般法院會從以下方面來處理:
一是對于雙方的過錯責任,如果有事故認定書的,将會結合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如果沒有事故認定書的,将會從車輛駕駛員的過錯程度及寵物所有人的管理義務認定劃分雙方的責任;
二是對于損失的價值,要求寵物所有人負有舉證的義務,如果不能舉證自己的損失,又不主動申請鑒定,存在價值無法認定,被法院駁回的風險。但在寵物所有人已舉證的情況下,車輛駕駛人對價值有異議的應當申請鑒定,否則将會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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