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為防止“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禍亂黔首”,在李斯的蠱惑和縱容下,實施了罪惡昭彰的“焚書坑儒”,秦始皇的焚書坑儒就其數量而言,不說遠的,就與所謂盛世中乾隆朝文字獄相比,也少的多,輕的多,但它的影響卻是極端的惡劣和嚴重。
一、開了危險而罪惡的先例;
二、燒的不止是書,而是曆史的積累和思維的自由;
三、窒息了理論思維,為野蠻提供了機會和舞台;
四、既侮辱了儒家,又為法家帶來了惡名,連帶影響了哲學思辨的發展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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