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一、譜綱:家譜的總綱,主導内容關鍵部分。
二、譜牒:記載宗族成員生平信息的檔案資料。
三、序:譜或書正式内容前的概括性文章。
四、跋:寫在書籍或族譜後面,評價内容的短文,也稱後記。
五、凡例:譜或書前面說明内容和體例的文字。
六、宗派圖:為世系圖,即用圖表形式将族人按字輩從長到幼順序列出。
七、古人名;字;号:
1、名:古人出生後由母親取一乳名為“小名”,三個月後由父親取名為“大名”,享用一生,不得更改(在近代,一般待孩子六七歲入學時,由父親或老師取“大名”,也稱“學名”)。
2、字:古人年滿20歲,有一定學識的可由自己取“字”
3、号:古人年滿20歲,有一定學識并有廣泛社會影響的可根據自己的志向、愛好,由自己取“号”或他人送“号”(個性名)。名、字、号在家譜或其他文字記載中,可相互交替使用。
八、曰:古人稱謂,“說”的意思。
九、名諱:即古代對已故者或尊長名字的尊稱。
十、宗、親、嫡、況:
1、宗為祖宗先人;
2、親為血統關系較近的人;
3、嫡為血緣關系較近的外親;
4、宗、親、嫡、況是指以上三種血統血緣關系的概況。
十一、血統:因生育,自然形成的直系關系,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
十二、血緣:血統關系的外系聯接;姻緣關系,如:舅甥、姑表兄弟。
十三、“嗣”為續接繼承者
十四、出嗣,為繼出者,可用符号“△”代替。
十五、承嗣,為繼入者,可用符号“▽”代替。
十六、“失諱”、“佚名”為散失者,或用符号“呂”代替
十七、“!”為因故未續者
十八、“配”為正娶原配者
十九、“繼”為再娶者
二十、“納”為側室者
二十一、“适”為出嫁者
二十二、“聘”為訂婚未成婚者
二十三、“贅”為以身就妻者
二十四、“殁”為已故者
二十五、“殇”為未成年身故者
二十六、谥号:古代帝王或高官去世後,根據逝者生前的品德、功績所給與的榮譽稱号。
二十七、“贊”:頌揚
二十八、“茔”:即墳墓。
二十九、女性後代一律入譜牒,名後加注“女”以區分性别。
三十、出于本族由他人收養、撫育,但尚未歸宗的直系子女一律入譜(不加注,不予區别)
三十一、已随本族劉姓,并在事實上已明确家庭成員關系的子、女一律入譜(不加注,不予區别)
三十二、“服”的概念。
在家族中體現血緣關系的遠近,通常用‘服’來區分。人們普遍認為:一爺子孫沒有‘服’,下一輩為一‘服’,再下一輩為二‘服’,再下一輩為三‘服’,一直到第五‘服’。總共八輩,再往下就出五‘服’了。
三十三、“宦”:與“官”同義,或并稱“官宦”。三代為“官”家庭,稱為“官宦”之家。“宦居”為因官而遷居。
三十四、“宦官”:為“太監”。
三十五、認祖歸宗:
1、 因戰亂、災荒、背井離鄉、失散、失聯、失續多年,其後裔認祖歸宗。
2、 因求财、求官遠途遷徙,與家鄉、家族失聯、失續多年,其後裔認祖歸宗。
3、 因被他姓家庭收養、抱養,随養父姓,其後裔認祖歸宗。
4、 因随母改嫁,随繼父姓,其後裔認祖歸宗。
5、 因随母姓,為外祖家庭,傳宗接代,其後裔認祖歸宗。
6、 因為躲避災難,隐姓埋名,其後裔認祖歸宗。
7、 因出家皈依佛門,後又返俗娶妻生子,其後裔認祖歸宗。
注:凡由以上原因,失聯失續族人,均可向原籍家族相關支派提出認祖歸宗申請。原籍家族相關支派,根據族史資料,進行考察、考證,予以甄别。對有據可考者,予以“歸宗”确認(歸入相關支派族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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