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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數字化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31 02:21:58

歐洲數字化?德國是數字化進程中的發展中國家,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歐洲數字化?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歐洲數字化(德國的數字化進程為何如此)1

歐洲數字化

德國是數字化進程中的發展中國家

在時下席卷全球的數字化浪潮中,作為世界領先的制造業強國,一個令人意外的現實是:德國在高速寬帶網絡部署、信息通信技術(ICT)應用方面持續落後。

2018年發布的反映德國社會數字化水平的“D21數字指數”(D21 Digital Index)顯示:德國目前仍是數字化的發展中國家!2017年,在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發布的世界數字競争力報告(IMD World Digital Competitiveness Yearbook)中,德國排名僅在第17位。在硬件基礎設施方面,德國光纖化進程極為緩慢,上世紀80年代初施密特政府決議在全國部署光纖基礎設施,直到35年後的今天仍毫無進展,遠遠落後于其他發達國家水平。德國至今光纖網絡接入僅覆蓋了6.6%的家庭單位,鄉村地區僅有1.4%(中國FTTH光纖到戶覆蓋家庭比例接近90%),DSL銅纜接入仍占75%的市場份額。網絡速率相對較低,固定寬帶平均速率不及韓國一半,與瑞典、日本等國家也有較大差距。2017年年中的德國的寬帶分布顯示,鄉村地區45%的家庭尚沒有超過30M的高速互聯網接口(中國在2018年4G網絡覆蓋99%人口,超95%行政村通光纖寬帶)。4G網絡發展緩慢,4G用戶滲透率遠低于OECD國家平均水平,網速在34個工業化國家裡僅位列第29名,不及美國的一半。同時“D21數字指數”數據調查還指出,德國約有四分之一人口極少使用或從不使用互聯網,成為數字時代的“離線者”。

歐盟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德國作為歐盟最大經濟體,其電信基礎設施落後,鄉村寬帶發展水平低,城鄉數字鴻溝顯著,國民整體數字素養有限制約着德國的數字化進程。近年德國政府和專業人士也意識到這将在未來嚴重影響德國的繁榮,危機感令德國執政者采取了一系列亡羊補牢的措施。

2018年3月,新一屆德國聯邦政府組建完成,數字與網絡議題在執政聯盟組閣協議中占有不少篇幅,推進德國數字化進程成為默爾克第四個任期内的重要任務。新政府組閣後任命了數字化國務部長,同年8月“數字化内閣委員會”成立,成員為10名來自德國國内外的專業人士,包括曾負責軍備及網絡信息技術的德國國防部前國務秘書、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人工智能企業創始人等,委員會主席由聯邦總理擔任。10名來自不同領域的數字化專家将為德國政府提供咨詢,每年至少兩次,内閣全體成員要接受專家委員會的“補課”。11月,默克爾在德國城市波茨坦參加為期兩天的聯邦内閣閉門會議,讨論德國數字化政策,并宣布德國計劃到2025年投資逾30億歐元,以增強人工智能實力。而消息公布後,業界和觀察者紛紛表示失望,認為政府投入資金的力度遠遠不夠。

德國數字化進程中的阻礙和社會價值差異

德國政府并非不重視數字化,信息通信技術的發展戰略在默克爾上台之初便早有部署。而造成其步伐緩慢的原因,除了政府各部門各層面各個行為體間内耗大、效率低,協同作用差之外,還有着德國乃至歐盟政界和民衆面對數字化進程價值理念上的深層差異。

歐盟居民一向重視隐私,相比數字化帶來的機遇,更多人忌憚其中的風險。因此有觀點認為,歐盟的互聯網産業發展速度較慢,跟他們對網絡數據的嚴格管理有一定關系。2018年5月,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正式生效,《條例》對歐盟的個人信息保護及其監管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被認為是史上最嚴格的網絡數據管理法規。其規定不僅适用于歐盟公司,涉及歐盟公民信息的非歐盟公司也同樣适用。也就是說它将影響全世界的數據使用和流通,改變全球網絡生态。《條例》發布後,德國率先更新了早在1977年便出台的《德國聯邦數據保護法》。

除此之外,2018年9月,歐洲議會通過了頗具争議的《數字化單一市場版權指令》草案(Directive o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其中包含了未來可能成真的“鍊接稅”提案,再次劍指五大矽谷巨頭FAANG(Facebook、亞馬遜、蘋果、Netflix與谷歌)。

歐盟強勢監管措施被認為,一方面将在劍橋分析公司數據外洩醜聞之後約束數字世界的亂象,另一方面被批評有悖于“互聯網開放、自由的精神”,為孤立主義和逆全球化推波助瀾。而過于注重安全與監管,又可能進一步拉大歐盟與先進國家在互聯網發展上的差距,歐盟目前世界級的數據平台數目為零,數據信息收集不全面勢必限制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人工智能等領域的研究發展。

雖然德國政府對數字化這一新的領域的表現顯得力不從心,略顯保守,在平衡數據利益與數據法律的問題上仍在摸索,但城市生活層面的數字化社會實踐項目卻在繁榮有序地生長,從共享出行到智能制造,再到智慧城市和大數據分析,我們可以從這些項目中一窺新興商業模式或新技術趨勢在德國乃至歐洲社會中引發的思考和回響。

共享出行,以城市共享交通系統為例

共享經濟的本意,是整合社會上的閑散冗餘物品、勞動力、教育醫療資源,通過利用數字平台和算法技術更加高效的配置社會資源,令各參與方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和受益,獲得經濟紅利。2014年互聯網共享單車在國内興起,單車租賃概念因得到了互聯網平台經濟的加持,被包裝成充滿承諾的“共享”概念,引得各路資本争相競逐。

2017年,共享單車大潮在席卷中國兩年之後,也曾試圖打開歐洲市場的大門。來自亞洲的幾家共享單車品牌摩拜、oBike、ofo和YoBike紛紛進入德國大城市。摩拜的競争對手之一、來自新加坡的oBike一夜之間在慕尼黑街頭投放了6800輛自行車。但随即發生了破壞行為,這些自行車被成排成排地推倒、拆毀,市民以此抗議共享單車擠占公共道路,影響市容,單車投放後粗放無管理的經營方式造成極大資源浪費。同時,德國自行車産業協會(ZIV)指出:亞洲共享單車設計簡陋,不符合德國道路安全條例。直到2018年,共享單車熱退潮,來自亞洲的共享單車相繼黯然離場,oBike回收了80%的單車,撤出慕尼黑,并在同年6月退出德國。而在柏林試水3個月後,ofo也在同年7月退出了德國市場。

在這之前,其實公共單車在德國已經存在了很長時間。nextbike和德國國有運輸公司德國鐵路股份公司運營的call a bike是德國最大的兩家共享單車服務商,分别在2004年和2007年将有樁公共單車引入了德國大城市。

公共單車運營模式在德國主要大城市落地始終被置于嚴格的規劃和監管框架之下,以自行車出行減少交通擁堵和尾氣排放是城市可持續交通規劃的重要一環,也是公共服務體系的一部分。作為公共管理手段,租借站點分布、車輛投放數量、日常維護、站點之間調配、定價直到所生成數據的保存和使用均關系全體市民的整體利益。因此柏林、漢堡、斯圖加特等大城市均采取了政府以财政資金補貼運營商公益性虧損的措施,同時也将共享交通模式——這裡不僅是共享單車,也包括共享汽車——納入了城市交通與城市空間結構整體規劃設計,在公共道路資源合理分配、無縫交通接駁、無障礙設施及指示标識等方面進行綜合管理。

以目前被公認德國最成功的有樁共享單車系統——漢堡的城市單車項目(Stadtrad)為例,2009年通過政府公開招标被正式引入,德國鐵路股份公司受漢堡交通局(BWVI)委托負責項目運營。項目最初并沒有采取海量投放的策略,而是在幾年内,根據對即時數據和城市發展趨勢的分析,分數個階段實現共享單車設施體系的搭建。城市單車最初依托德國鐵路優勢,在市内有軌交通站點設立了67個出借點,投放了800輛單車。截至2016年用戶達到300萬(漢堡城市常住人口530萬),成為全歐洲最成功的共享單車項目,其配置和運營模式成為一百多個歐洲城市的模闆。截至2018年投放量限定2450輛,214個出借點。計劃未來五年分六個周期增加投放單車至4500輛,分布于350個出借點,覆蓋全市所有有軌公交站點。2019年全部車輛車齡達到十年,平均每輛車每年行駛裡程1萬公裡,移動通訊技術疊代也帶來了新的機遇,城市單車宣布暫停運營一個月,召回全部單車,檢修回收了每一輛單車上可用的零部件,整合進升級後的新型單車中,廢棄零部件也符合環保标準的予以統一處理。

由于城市的推動,城市單車使用價格低廉,5歐元(約人民币40元)的注冊費可抵租金,最初的30分鐘免費,30分鐘後每分鐘8分,約人民币0.64元(2019年起漲為10分)。根據北德電台統計結果85%用戶會選擇在30分鐘内還車,避免産生計費。城市單車的運營模式體現的是城市管理理念上的差别:單車出行作為一種福利化的公共服務提供給民衆,通過政府财政補貼限制無序的行業市場競争,也正是因為這種限制,其他的有樁單車品牌也沒能與城市單車産生競争關系。而其他無樁單車品牌,均未能成功進入漢堡。

數字化平台與交通工具分時租賃相結合的商業模式将在未來極大地改變城市交通體系,除共享單車外,共享汽車的發展在德國也呈現增長的趨勢。目前,德國境内注冊在案有18000輛共享汽車,在677座城市提供租借服務,電動車占比10%。其中7900輛為無定點自由還車模式共享車,而這其中的7500輛由兩家共享平台提供——寶馬旗下的DriveNow和戴姆勒旗下的Car2Go,在德國擁有170萬注冊用戶。2018年底,兩家平台宣布計劃在2019年第一季度完成合并,目前正處于歐盟和美國的反壟斷調查程序中。

兩大平台合并後将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用戶最多的汽車共享服務之一。合并後,寶馬和戴姆勒各自旗下的一站式出行服務平台、出租車服務平台、泊車服務平台以及城市公共數字化充電樁網絡也将進行整合,分享數據和服務,實現優勢互補。中心化服務平台可以更高效智能的配置資源,将各種交通方式集成為一個大規模、立體式的城市交通網絡,也稱為“多式聯運”(intermodality),從而提高城市機動性。同時出行服務的規劃和體驗也與未來無人駕駛、電動化與互聯化車隊息息相關。

德國在城市尺度上對共享交通這種新型商業模式采取了張弛有度的管理策略,市政規劃聯動,立法監管嚴格,而不是簡單地開放市場任由資本競逐。2017年7月生效的《德國共享汽車法》(Carsharinggesetz)對“共享汽車”在公共交通中的優先權進行了定義,同時也規定了“共享交通”細分市場上公共項目的參與競标機制。保障了共享交通經濟可以有序發展,實現節約資源降低全社會物質成本的最初承諾。

智慧城市和大數據,以人為中心的數字化轉型

如果要更深一步從社會學層面探讨德國和歐盟面對數字化和新科技時的态度,那就不得不提到頗有争議的區别于英美主義“歐洲精神”和“歐洲認同”,哈貝馬斯曾試圖歸納過“歐洲精神”的内核,包括世俗主義、社會公義、生态以及對新科技的不信任,外加甯取政府不信市場,不苟同于個人主義的市場正義。進步的觀念必須超越表象的“現代化”,亦即克服種種障礙隻是為了要發展資本主義。“文明”絕不能被理解為市場與科技的“現代化”,而是指為實現社會正義、尊重人類多元的權利與義務所作的奮鬥。

德國總理默克爾在2018年11月21日聯邦議院政府預算案一般性辯論時着重強調,數字化給生活各個領域帶來深刻改變,時間很緊迫,德國正處于激烈的國際競争中。但是面對挑戰,德國要緻力于使人處在數字化轉型的中心位置,不能讓技術淩駕人類,要處理“數據倫理”問題,令技術更好地服務社會市場經濟,服務于人。

這樣的共識,在德國以及歐洲智慧城市和大數據行業發展中也可見一斑。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IBM提出了“智慧星球”戰略,如今智慧城市的概念已經走過了20年,其間也經曆了多次轉型。最初大型科技集團如IBM、思科、西門子,以技術決策方式從上至下推行ICT基礎設施建設,收效甚微。如今,智慧城市在歐洲發展出了另一條由下而上的道路,通過孵化扶持初創公司,推動底層技術和應用的商品化,從民衆需求出發,将公民參與和政府目标緊密聯系起來,在社區和公共生活的某些領域,引入數字化解決方案和技術。這些新技術,包括在未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無人駕駛、物聯網、數字化制造、加密貨币和虛拟現實等。

其中,在智慧城市方面獲得了巨大成功的巴塞羅那實施了“數字主權戰略”,旨在通過數據民主化增強公民服務、改善社區以及城市生活質量。城市主持開發了開源數據采集和傳感平台SentiloBCN,通過物聯網和區塊鍊技術收集存儲經濟和環境方面數據,包括公共交通、實時停車狀況、市政照明和市政垃圾分布情況等;開源數據分析平台CityOS負責數據的管理顯示、整合分析以及模拟預測;而建立在區塊鍊之上的DECODE分布式數據生态系統,則保護了人們的數據安全和數字主權,從而鼓勵民衆信任并且分享數據,參與智慧城市項目。“數字主權戰略”所主張的“數據民主”,意味着平台及其上的所有數據屬于城市,公民、私營企業和其他利益相關方都可以使用,但城市和人民将保留最終所有權,并決定如何被适當訪問以保證公民隐私。

與此類似立足服務社區較為成功推行的項目還有歐盟的GrowSmarter,在巴塞羅那、科隆和斯德哥爾摩進行了示範性落地,通過智能樓宇外部翻新,智能本地電力管理,智能街道照明,替代燃料驅動車輛和智能移動解決方案實現社區的低耗能改造,以期實現未來城市的可持續性。

此外,所有以上的數字化項目中教育也是極為重要的一環。通過Living Lab或FabLabs教授新技術進行創新所需的協作技能,促進兒童的科技教育,Vincles BCN幫助老年人克服進入數字世界的障礙,藉此提高全社會民衆的數字素養,促進數字包容,彌合數字鴻溝,公民能夠親自探索和處理技術,更好地了解技術,并思考技術可以在哪些方面最大限度地為自身的利益服務。

諸如此類的衆多創新項目在德國以及歐洲的城市和社區落地,依據區域内獨特的訴求因地制宜的生成數字化解決方案,城市、企業、公民三方參與,形成一股自下而行的活躍的數字化變革創新趨勢。

由此可見,德國的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并不盡如人意,但處在良性發展中。默克爾在2018年11月聯邦議院财政預算一般性辯論中還提出,德國計劃到2019年年底讓98%的家庭能夠接入高速互聯網,包括農村地區,2021年底令該比例增長至99%。5G技術升級仍需要平衡政策和商業利益之間關系。要到2022年底建成一個數字化“公民門戶”網站,屆時民衆可登錄這一網站,完成車輛登記、育兒津貼申請、納稅申報等500多項日常事務。聯邦政府将從2019年起率先導入100項事務功能,其餘再由州和市鎮地方政府不斷完善。而“公民門戶”的建立将從民衆的需求和思維習慣出發,令其能夠更好地服務民衆。

也許我們不應該隻看到德國以及歐洲目前在數字化進程某些方面的相對落後,也應該看到德國在數字立法、政策幹預以及公民參與方面的先進之處。而德國和歐洲社會對數字化和新技術的理解或許也能帶來一些啟示。開放、共享數據、增強公民服務、可持續、平衡數據利益與數據法律,這些都是整個社會數字經濟發展奠定必要的基礎,建立數據治理框架,夯實數字社會信任基石,隻有這樣才可以真正走向開放、包容、普惠、繁榮共赢的數字化未來。

(作者方小詩為旅德建築和城市規劃工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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