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8日上午10點,重慶市萬州區的一輛公交車,在萬州長江二橋上行駛的過程中,突然越過中心實線,撞擊對向正常行駛的小轎車後沖上路沿,撞斷護欄,墜入江中。
事後,根據車内黑匣子監控視頻顯示,我們看到了這輛公交車墜江前的最後一幕。事件的發生可以說是非常的令人痛心。
其實事件的起因并不複雜,乘客劉女士坐過了站,然後要求司機停車,但是公交公司對于車輛停靠是有嚴格的規定的,也就是說不到站的時候我是不能停車的,于是,乘客和司機就因此發生了争執,乘客用手機多次擊打司機的頭部,導緻了事故的發生。這起事故造成了包括司機在内的車上15名人員全部遇難。
重慶萬州公交墜江事件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熱議,但是事發時至今日,全國各地仍有類似的案件發生,到底是什麼原因,讓這樣一個血淋淋的教訓,都不能夠足以引起人們的警示呢?
2018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舉辦第十一期案例大講壇,研讨對正在駕駛公交車的司機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如何認定法律責任,如何預防、規制、立法完善等問題。來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基層法院、公交公司等單位的專家、代表,紛紛提出建議。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庭長 嚴學萬:基層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的時候,如何掌握定罪标準還有刑罰尺度上,有一些困惑。因為這個罪一旦确立,它的起點刑就是有期徒刑三年,它都沒有三年以下的。
遼甯省沈陽市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法官 趙穎男:我認為這個罪名是一個挺重的罪名,所以還是應該審慎适用,因為不能讓它成為一個口袋罪名,但凡實施了這個行為我們都處罰,我覺得這樣也不對,還是應該根據他行為情況來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公訴一處 處長 曹紅虹:在定這個罪名的時候可能要,确實要充分考慮一下,還是定罪量刑細化,我倒覺得出個司法解釋什麼的,也不是不可以。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 副校長 劉偉:希望我們也要加大宣傳,要告訴其他的人,這個行為第一有可能是要定罪,第二很有可能是一個重罪。
乘車安全教育走進學校
如何防範車鬧事件,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這個話題引起了廣泛的讨論。2018年12月10日,北京市第二十二中學初一五班舉辦了一堂别開生面的主題班會課。
學生們通過表演,形象生動地再現了鬧事事件發生時,公交車上各類人群的表現。而同學們對于這個話題也積極地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2018年的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發布了一篇題為《公交車司乘沖突引發刑事案件分析》的數據報告,用大數據告訴我們類似事件涉及的罪名,事發原因等相關情況。
本期節目,我們邀請了一位法律專家和一位媒體人,以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件為引子,共同探讨在類似的車鬧事件中,鬧事乘客的行為應該如何定性?法律責任應該如何劃分?這背後折射了哪些社會成因?我們又該如何預防和規制這類現象?
乘客大鬧公交車,惡劣行為應該如何定性?刑罰尺度難以把握,緩刑是否具有威懾力?血淋淋的教訓背後,折射了哪些社會成因?車鬧事件層出不窮,如何預防和規制這類現象?今日19:30《法治天下》為您講述《車鬧何時了》。
寄語
★
為依法懲治妨害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聚焦社會廣泛關注的妨害安全駕駛和公共秩序的有關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要求,提出要準确認定行為性質,依法從嚴懲處妨害安全駕駛犯罪,還列舉了七種從重處罰,且不得适用緩刑的情形。
另外,交通運輸部也下發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強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的培訓教育;也提出要完善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區域安全防護隔離設施,即要求各地,要在所有新購置的公交車配備駕駛區域隔離裝置,同時也鼓勵各個企業,對在用的公交車進行改造,安裝駕駛區域安全防護隔離設施。
供 稿 | 《法治天下》欄目組
編 輯 | 李哲晨
校 審 | 謝寒冰、段皓
每周一至周五
19:30
鎖定中國教育電視台一頻道
看法官以案說法講述審理故事
看調與判結合盡顯司法為民
看情理法交融展示東方智慧
盡在《法治天下》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