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知識---
什麼是共有産權住房,共有産權住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一、什麼是共有産權住房?
共有産權住房是指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以較低的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由保障對象家庭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産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将來上市交易的條件,以及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而房屋産權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
簡單來說就是共有産權房低于市場價,政府和購房人各持一定比例的産權,房屋的使用權歸購房者。
二、共有産權房的價格、産權份額分配情況?
⑴價格
共有産權住房項目的銷售均價,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開發建設單位依據銷售均價,結合房屋樓層、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房屋的銷售價格,價格浮動範圍為±5%。
⑵産權份額分配
征求意見稿中指出,購房人産權份額,參照項目銷售均價占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比例确定;政府産權份額,原則上由項目所在地區級代持機構持有,也可由市級代持機構持有。簡單來說,就是看搖号、選房時該項目周邊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以這個價格來計算,共有産權房供地時定的價格占多大的比例,購房人的産權份額就占多大比例。
舉個例子,某個共有産權住房,供地的時候确定将來的銷售均價為3萬元/平米,在搖号、選房時該項目周邊同地段、同品質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是4萬元/平米的話,那麼購房人占有的産權份額就是四分之三,也就是75%,另外25%則是政府占有的産權份額。
三、共有産權住房的申請條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⑴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
⑵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
⑶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一個家庭隻能購買一套共有産權住房。
四、哪些人不可以申購?(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購)
⑴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征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
⑵申請家庭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⑶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後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⑷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申請時未将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五、需要注意的事項?
⑴共有産權房是新類型房屋,其不動産權證上的房屋性質為“共有産權住房”,每個共有産權項目會拿出30%的房源分給新北京人,購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标準申請公積金和商業貸款購買。(商貸的首付比例最低為30%)
⑵申請家庭放棄選定住房或選定住房後未簽訂購房合同,累計兩次及以上的,3年内也不得再次申購。
⑶北京戶籍的無房家庭,可以申請本區的項目,也可以申請别的區的項目。而非北京戶籍的無房家庭,隻能申請工作所在區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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