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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設施管理制度全國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0 21:21:14

污染治理設施管理制度全國?來源:法治日報“白色污染”治理難在何處,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污染治理設施管理制度全國?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污染治理設施管理制度全國(落地一個月面臨諸多考驗)1

污染治理設施管理制度全國

來源:法治日報

“白色污染”治理難在何處

“禁管令”全國正式落地一個月國家限塑新政面臨諸多考驗

● 《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是2007年“限塑令”的升級版,擺脫了以往對“價格杠杆”的依賴,禁令覆蓋範圍更廣、可操作性更強

● 由于塑料制品使用量日益增大,且因其難以降解,對環境造成巨大威脅,立法機關應考慮将“限塑令”上升到國家立法層面

本報記者 王 陽

本報見習記者 白楚玄

“一杯咖啡還沒喝完,紙吸管就被泡化了!”這是北京市民趙麗娟最近遇到的一件尴尬事。趙麗娟的尴尬,與近期升級的“禁管令”有關。

2020年1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态環境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被稱為“史上最強限塑令”。《意見》規定,“到2020年底,全國範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這一條規定又被業内稱為“禁管令”。

半年後,在《意見》基礎上,2020年7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态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紮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結合實際,明确餐飲行業禁限塑的具體監管部門并加強監督管理,引導督促相關企業做好産品替代并按照《意見》規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法治日報》記者采訪發現,《意見》實施以來,餐飲行業掀起了轟轟烈烈的“減塑運動”,将塑料吸管更換為紙質吸管、将塑料包裝袋換成紙袋,并開始使用木質的勺子、刀叉。但不容忽視的是,“禁管令”和“限塑令”在全國的執行力度不一。

有專家認為,限塑最終能否成功,既有賴于是否能為企業制定科學嚴格的标準,也要看是否能為執法者提供明确具體的執法依據,還要看是否能為消費者提供可選可用的替代方式。而這些問題的最終落腳點,都需要建立一套完備健全的限塑法律體系。

限塑令失效淪為擺設

限塑新政接受新挑戰

對于“限塑令”,人們并不陌生。

早在2007年12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限制生産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标志着我國進入“限塑時代”。該通知規定,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商品零售場所必須對塑料購物袋明碼标價,并在商品價外收取塑料購物袋價款,不得無償提供或将塑料購物袋價款隐含在商品總價内合并收取。上述通知内容,被人們稱為“限塑令”。

“限塑令”實施早期,國内不可降解塑料袋的使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發布的消息,“限塑令”實施7年後成效明顯,超市、商場的塑料購物袋使用量普遍減少了三分之二以上,累計減少塑料購物袋140萬噸左右,相當于節約840萬噸石油、節約标煤1200多萬噸、減排二氧化碳近3000萬噸。

然而,随着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快遞、外賣等行業快速發展,“限塑令”面臨新挑戰,幾乎淪為一種擺設。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胡功群認為,多年的限塑曆程表明,禁限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産使用,減少“白色污染”,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不可能一蹴而就,應講究科學和策略。而早期“限塑令”基于“誰使用誰買單”的原則,這種從需求端發力以求達到“限”的目的,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從實踐看,大多數消費者似乎并不在乎為使用方便的塑料袋多花兩三角錢;部分商家為了攬客,也願意為消費者“免費”提供;一些監管部門也不重視、走過場,一直處于被動狀态。事實上,隻有讓所有相關者都主動起來,變“要我限”為“我要限”,限塑才能真正收到成效。

新一輪限塑大幕拉開

地方政策助推限塑令

2020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态環境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僅僅過了半年,《通知》出台,對進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意見》正式實施後,武漢市民徐智慧發現,最近送來的外賣中,用紙質包裝盒代替一次性塑料餐盒的越來越多。“以前隻有在點沙拉等輕食能見到紙盒,現在點炒菜也開始用紙質包裝盒了。”

記者采訪發現,一些飲品店為應對不提供吸管或者因為紙吸管不易戳開杯子封口的情況,會附送一個用來割開飲料封蓋的塑料工具。在北京金源燕莎一家飲品店,随飲料附送的是一把塑料小刀,标明“請沿杯緣劃開2-3cm,直接飲用即可”。

還有的飲品店附送一個用來劃開杯口的塑料針,并标明“吸管小秘訣:先用星星簽劃開杯口,再插入吸管。紙吸管長時間浸泡會變軟,請盡快引用”。

在北京伊藤洋華堂商場内的“厝内小眷村”飲品店,記者看到,該店還在使用塑料吸管。店員解釋說,現有的吸管還沒有用完,為了避免浪費,所以還沒有更換。

資料顯示,為進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意見》将目标分2020年、2022年、2025年三個階段。第一步,2020年底,率先在部分地區、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産、銷售和使用;第二步,到2022年,在塑料污染問題突出領域和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形成一批可複制、可推廣的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第三步,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産、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重點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在地方,根據屬地管理責任的要求,各地要在2020年8月中旬前出台省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任務,層層壓實責任;督促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地級以上城市等結合本地實際,重點圍繞2020年底階段性目标,分析評估各領域重點難點問題,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實效的具體推進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務。

記者梳理得知,按照《通知》要求,為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項階段性目标任務,全國已有超過30個省(區、市)陸續出台了省級實施方案,進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這種全國範圍内的限塑“大動作”,是對國家層面限塑新政的回應。

記者采訪發現,目前重慶一些大型超市、商場已經有償提供可降解塑料袋,但大部分集貿市場攤主仍免費提供普通塑料袋。作為“白色污染”的重災區,外賣和快遞行業仍在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和餐具。

在南甯市一家海鮮農貿市場,記者發現,在海鮮、蔬果的攤位前,挂着的都是統一提供的可降解塑料袋,但也有少量攤位将可降解塑料袋和普通塑料袋混用。

在廣州一家農貿市場,記者購買熟食時,店主使用了可降解塑料袋處理有外包裝的熟食,但是對于散裝稱重的食物,還是提供了普通的不可降解塑料袋。有一家鹵味店内懸挂着可降解塑料袋,但實際使用的是帶有加盟标志的普通塑料袋。

安徽财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運書表示,《意見》提出了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時間表”,被視為2007年“限塑令”的升級版,擺脫了以往對“價格杠杆”的依賴,禁令覆蓋範圍更廣、可操作性更強。《意見》涵蓋塑料生命周期的全過程,既對部分塑料制品劃定了禁限時間表,又強調推廣應用替代産品和模式、規範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從政策層面來看,‘限塑令’的實施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張運書說。

限塑成本帶來新考驗

限塑需提高立法位階

對于餐飲企業而言,在相應政策和考慮用戶體驗之外,成本問題也是需要衡量的重要标準。

記者在購物網站“阿裡巴巴”上檢索發現,一根口徑13mm、長度23mm的一次性塑料吸管的價格約為0.01元,相似規格的紙吸管價格約為0.02元至0.03元,PLA吸管(PLA是一種新型的生物基及可再生生物可降解材料)約為0.04元至0.05元。而其他材質的可重複使用吸管成本更高。

記者從多家包裝材料生産廠商了解到,目前一次性塑料餐盒的主流替代品是鋁箔盒和植物漿,這兩種材料雖然環保可降解,但存在産能低、成本高以及不同程度地不耐高溫、不能盛裝湯水等問題。這也是許多商家在推廣環保餐盒過程中面臨的最大阻力。

據南昌市一家餐飲經營者介紹,發泡塑料餐盒每個批發價約為0.09元,一次性紙漿環保可降解餐盒,規格為标準四方形的每個為1.5元左右;一次性麥稭稈紙漿餐盒小四格規格的,标價為每個2.5元左右。中餐類帶湯汁,對環保餐盒的使用性有更高需求,這也會導緻環保餐盒的成本更高。

上海律師林思貴認為,從技術角度看,環保替代塑料吸管有多種選擇,如何在控制成本的同時提升用戶使用體驗,是擺在行業面前的難題。價格太貴,這是很現實的問題。而可降解塑料抗摔性、耐熱性、防腐性等方面的提升空間是另一個問題。“限塑令”在具體執行中,不可避免會對部分行業企業生産和居民生活便利性等造成一定影響。各項措施的落地,需要社會各界大力配合和支持。

記者采訪發現,為推動不可降解塑料的禁用,各地将垃圾分類與限塑相結合,“矯正”居民的生活習慣問題。

記者梳理發現,現在還沒有專門針對限塑的立法,目前限塑的法律依據包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産品質量法和循環經濟促進法等。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依法禁止、限制生産、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和快遞企業、外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況。

在處罰層面,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但是現有的條文,并未對限塑進行細緻規定。

以吸管為例,目前并沒有統一的生産标準,現有吸管的生産材料和生産标準并不統一,也沒有關于可降解吸管的國家标準。業内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市場上使用的大多是行業标準或者企業标準。

記者在“國家标準信息公開服務平台”以“吸管”為關鍵詞進行檢索,僅可以看到《GB/T 24693-2009聚丙烯飲用吸管》一個國家标準,《20071427-T-469聚丙烯飲用吸管》(已發布)、《20192206-T-469全生物降解飲用吸管》(正在批準)兩個國家标準計劃和《QB/T 4633-2014聚乳酸冷飲吸管》一個行業标準。

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教授郭澤強表示,限塑是大勢所趨,“限塑令”已經全面升級。打赢“白色污染”防治戰,需要打好“組合拳”,需要全社會、全域參與限塑治理。在立法層面,國家需要為執法者提供明确具體的執法依據、為“限塑令”細化法律責任、為企業制定科學嚴格的标準、為可降解産品供應鍊注入發展動力、為消費者提供可選可用的替代方式。“《意見》是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出台,立法位階偏低,缺少權威性。由于塑料制品使用量日益增大,且因其難以降解,對環境造成巨大威脅,立法機關應考慮将‘限塑令’上升到國家立法層面。”郭澤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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