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是我國公民的法定身份證件。為更好地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2016年7月15日,公安部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八部委發布了《關于規範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該《公告》對居民身份證的申請、遺失補辦、扣留範圍、複印要求、盜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制裁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
對普通大衆來說,該《公告》有很多方面和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了解這些知識,能有效的保護隐私和财産安全。在此借用《人民日報》發布的權威指引,分享一些知識點。
一、除特定機關外,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扣押或者複印他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居民身份證遺失了怎麼辦?
三、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要列入“黑名單”
四、畫重點:如何正确在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上進行文字标注?
居民身份證是我們社會人格的識别符号,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無疑至關重要,否則,有可能被他人盜用從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甚至導緻嚴重經濟損失。現實中有很多這樣的案例。你們遭遇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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