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們(機關單位)已經落實了相關的基礎性績效按月發放政策,補發了前三個月的績效工資。風聲一出,教育部門不少教師在打聽,教師是否也應當發放基礎性績效?應當如何發放?按什麼标準發放?一時之間,議論紛紛。
據悉,按照國家承諾的“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平均工資标準的要求,我們這邊文件明确了,教師的績效工資也将參照機關單位人員的績效獎分為兩部分,其中三分之二的基礎績效獎按教師職級納入每月工資發放,另外三分之一的年度考核獎在年度考核後一次性發放。标準如下圖。
從這圖中标準來看,政府對專業技術人員還是側重、傾斜的,“助理級”職稱就達到了機關單位“副科級”的待遇标準,中級職稱則對應“正科級”,副高級職稱對應“副處級”,老師實實在在享受到了政府紅利。
雖然,目前暫時還沒落實到位,因為在任何一個地區,各級教育單位還是不少的,人員數量也是比較多的,涉及到标準核定及資金安排,工作量還是蠻大的,但是應該可以預見,也将馬上執行。我覺得,廣大老師應該可以放心。
我是希望教師們的工資福利待遇越來越好,多多益善,這樣才能體現國家真正尊師重教,也讓教師這個職業能夠吸引越來越多的高素質人才,而不是像現在,“考不上更好的學校,就去讀師範”,“沒有更好的職業選擇,就去當老師”。
朋友們,你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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