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存款人死亡後,其存款将會變成遺産由繼承人繼承。然而,現實生活中經常存在存款人死亡後,其繼承人遺失存折或者不知道賬戶密碼等情況,這個時候繼承人要怎麼做才能取出這筆遺産呢?
其實,銀保監會會同司法部于2019年就發布了解決方案:
2019年4月19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了《關于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發布後,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系的文件(如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公證遺囑指定繼承人、公證遺囑受益人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公證遺囑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單獨或共同向開戶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等查詢業務,無需辦理公證機關出具的《存款查詢函》。
《通知》的出台大大簡化了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公證遺囑指定繼承人、公證遺囑受益人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等餘額的手續,為辦理存款繼承提供了便利。
下一步,銀保監會将進一步研究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免公證提取問題,在保證存款安全和繼承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為人民群衆提供更多便利。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司法部辦公廳
關于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保監辦發[2019]107号
各銀保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司法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銀行業協會:
為進一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便利群衆辦理存款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等相關規定,現就簡化查詢已故親屬存款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系的文件(如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公證遺囑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單獨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查詢業務。
查詢範圍包括存款餘額、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發行或管理的非存款類金融資産的餘額。
銀行業金融機構經形式審查符合要求後,應書面告知申請人所查詢餘額。
對代銷且無法确定金額的第三方産品,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告知申請人到相關機構查詢。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司法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在辦理繼承公證過程中查詢被繼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發通〔2013〕78号)執行。通知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由銀保監會會同司法部解釋。
附件:存款查詢情況告知書(參考樣本)
2019年4月4日
(參考樣本)
XXX(查詢申請人):
根據您(你們)于XXXX年XX月XX日提交的關于XXX(已故存款人)名下個人存款餘額、非存款類金融資産信息的查詢申請以及相關資料,經查詢,現将查詢情況告知如下:
一、存款餘額情況
存款人姓名(戶名):
存款人身份證件類型及号碼:
存款基本情況:
賬号/卡号
定期存款到期日(活期可不填)
截至查詢日餘額
币種
備注
二、可确定金額的非存款類金融資産餘額:
□理财産品:
□其他:
(可另紙出具)
XXX金融機構(印章)
XX年XX月XX日
注:
1. 本告知書僅适用于已故存款人存款的查詢程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對于存款餘額,應告知查詢日可确定的金額;定期存款應當列明到期時間。
3. 存款如處于凍結等權利受限狀态的,請在“備注”欄中注明。
4. 對于理财、基金等非存款類金融資産,無法提供當日淨值的,可告知上一交易日淨值并向申請查詢人予以說明;無法提供淨值的,可告知資産購入價款并向申請查詢人予以說明。
非存款類金融資産難以确定金額的,應告知查詢申請人到相應機構辦理查詢。
來源:法律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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