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鐵柱和李翠花已經結婚15年,兩個人的感情已經從愛情升華為親情,鐵柱今年39歲,翠花37歲,每天晚上它們會在10點左右一起上床,閑聊下八卦然後睡覺,這也是他們整個睡眠過程中唯一相同的部分。接着鐵柱很快就能入睡,然後早上5點鐘就會起床。而翠花一直有入睡困難的問題,而且睡眠很淺,鐵柱起床時的動作和聲音經常把她吵醒,被吵醒後再補一覺才會起床。類似這樣睡眠不同步的情況,每對夫妻和情侶身可能都不陌生。從曆史上看,睡眠研究大都集中在男性身上,兩性之間的睡眠差異的研究存一直是空白。近年來,睡眠科學一直在努力拓展對睡眠中性别差異的研究,探索男女之間睡眠的時長,質量不同的成因。
睡眠差異根據Burgard和Ailshire在《美國社會學評論》發布的研究成果,美國女性每天的總睡眠量比男性多。平均時間差取決于年齡,從5分鐘到 28 分鐘不等,我抽取了部分年齡段的數據給大家做個參考。
與此同時,有更多的女性會經曆睡眠碎片化和更低質量的睡眠。一些研究人員認為,許多女性增加睡眠量是為了彌補睡眠質量的下降。也有研究人認為女性比男性更傾向于表達自己的感受,比男性的數據更貼近真實情況。睡眠因人而異,并且受多種因素的影響。所以睡眠差異的研究結果僅能反應總體情況;這并不意味着所有女性都比男性睡得更多或睡眠質量更低。
男女睡眠差異的成因這種差異的出現是生理性别和社會性别共振的結果。生理性别的因素與身體的機能相關,包括激素分泌、睡眠周期和晝夜節律。社會性别的因素與社會和文化規範有關。這些因素之間的組合和重疊,形成了一系列複雜的情況,以難以預測的方式影響着每個人。
激素差異激素是造成男女之間睡眠差異的最主要生理因素。在女性生命的不同階段,激素産生的變化會造成嚴重的睡眠問題:
女性和男性睡眠周期存在差異。在正常的夜間睡眠中,經過三到五個睡眠周期是正常的。一個周期持續70 到120分鐘,完整的睡眠結構分為四個睡眠階段,前三個階段是NREM,最後一個階段是REM。前兩個 NREM 階段是較淺的睡眠,而第3階段稱為深度睡眠,涉及呼吸以及大腦和肌肉活動的顯着減慢。第4階段的 REM 睡眠以增強的大腦活動和更生動的夢境為标志。女性在深度睡眠第3階段中停留的時間更多,而在第1階段的淺睡眠中花費的時間更少。這種差異通常始于30至40歲之間。
晝夜節律差異
晝夜節律是人體内部時鐘。這個時鐘通過在一天中的調節所有類型的身體系統和過程,包括睡眠。健康的節律可促進穩定的睡眠習慣,幫助我們在白天保持清醒,晚上保持困倦。當一個人的實際睡眠時間表與他們的晝夜節律不同步時,可能會導緻睡眠中斷、白天嗜睡和其他健康問題。研究發現男性和女性的晝夜節律存在差異。雖然大多數人的晝夜節律都不是精确的24小時,但女性的内部時鐘通常要短幾分鐘。所以女性通常有更早的晝夜節律時間,這意味着傾向于早睡早起。
社會和文化規範差異社會性别對女性和男性産生不同影響與社會和文化規範密切相關。會以多種方式牽涉到睡眠,不同的國家,區域和民族都會有很大差别。女性的無酬勞工作,如做家務,照顧老人孩子是影響睡眠典型案例。特别是已婚的女性,即使是有工作的女性,比男性在照料兒童等義務勞動上的時間更長。在家庭中,女性會犧牲較多的睡眠時間,來承擔照顧幼子的責任。更長的睡眠時間可能是通過減少有酬勞動的時間獲得的。
社會和文化規範在就業機會、工作時間表和家庭義務分工中發揮作用。在大多數情況下規範會給女性帶來額外的壓力,影響她們的睡眠模式和睡眠衛生。也就是說,這些規範也會影響男性。例如,一些男性也會感到成為家庭收入來源的文化壓力,導緻用于睡眠的時間減少。
社會和文化規範限定了男性和女性在工作、家庭的角色和義務。夫妻雙方在有酬和無酬勞動的時間分配上的取舍,體現了家庭需求的變化以及男女不同的性别角色。角色期待的不同,帶來時間分配上的選擇,結婚後男性在有酬工作會增加,特别是在成為父親後,努力工作養家糊口成為男性的職責。女性則相應地減少有酬工作的時間而增加家務勞動的時間,兩者形分工上成互補才能共同構築美好的家庭。
後記與美國的情境不一樣,對亞洲國家韓國、日本和中國的相關研究發現,女性整體上比男性的平均睡眠時間要短,中年女性群體35-60歲與其丈夫之間的差距最為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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