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未被污染的廢紙(報紙、雜志、紙闆紙箱、宣傳單、紙包裝、筆記本等);廢塑料(塑料瓶、塑料盆桶、塑料玩具、橡膠球類、橡膠手套、熱水袋等);廢金屬(餐飲炊具、鋼鋁易拉罐、食品罐盒、衣架、剪刀、金屬辦公用品等);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衣服、褲子、床上用品等);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廢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酒瓶、放大鏡、窗玻璃、有色玻璃瓶等);廢紙鋁塑複合包裝等。
可回收物具體投放要求:
1.紙類應盡量捆紮并保持平整,被污染的紙張不可回收,按其他垃圾投放;2.快遞包裝盒應去除膠帶,壓扁後投放;3.立體包裝物(瓶、罐、盒等)投放前,應清空内容物,洗淨壓扁投放;4.廢玻璃制品應輕投輕放,有尖銳邊角的應包裹後投放;5.織物類應打包整齊後,定期投放到指定收集點。廢電器電子産品應盡量保持完整,不宜自行拆解。
大連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大連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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