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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國家通用的語言文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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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普通話?什麼是規範漢字?
普通話是以北京語音為标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規範漢字是指經過整理簡化并由國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體字、簡化字和未經整理簡化的傳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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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必須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用語用字?
(1)廣播、電影、電視用語用字;(2)公共場所的設施用字;(3)招牌、廣告用字;(4)企業事業組織名稱;(5)在境内銷售的商品的包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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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是何時通過并施行的?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已于20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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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普通話就是不讓說方言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推廣普通話并不是不讓說方言,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語言政策。推廣普通話并不是要消滅方言,而是要在會說方言的基礎上,還要會說民族共同語。推廣普通話總的要求是在正式的場合和公衆交際的場合講普通話,但并不是排除在非正式場合講方言。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是有重點、有步驟地進行的,并不是一刀切,也不是所有場合一律不讓說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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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是哪一年寫進憲法的?
普通話已于1982年寫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從此,普通話具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成為全國通用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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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崗位的從業人員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什麼要求?
(1)教師應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應達二級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話教師和語音教師應達到一級乙等以上水平;(2)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部門人員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水平;(3)播音員、節目主持人應達到一級乙等以上水平,其中省級及其以上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應達到一級甲等水平;(4)公共服務行業的從業人員應達到三級以上水平,其中廣播員、解說員、話務員和導遊等特定崗位的從業人員應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水平;(5)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畢業生應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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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普通話水平測試?
普通話水平測試是一種國家考試,是依據《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标準》和測試大綱,評價個人掌握普通話規範程度和運用普通話能力的一種口語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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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水平測試的基本項目
普通話水平測試試卷由四個測試項構成,總分為100分。(1)讀單音節字詞100個,占10分;(2)讀雙音節詞語50個,占20分;(3)400字短文朗讀,占30分。(4)說話,占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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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水平測試的等級劃分
普通話水平等級分為三級六等,即一、二、三級,每個級别再分出甲乙兩個等次;一級甲等為最高,三級乙等為最低。一級(标準的普通話):一級甲等(97-100);一級乙等(92-96.99)。二級(比較标準的普通話):二級甲等(87-91.99);二級乙等(80-86.99)。三級(一般水平的普通話):三級甲等(70-79.99);三級乙等(60-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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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普及普通話的意義和作用?
推廣普及普通話關系到國家的統一、民族的團結、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是一項涉及面廣,影響深遠的社會公共事務。推廣普及普通話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現在:第一,有利于在全國範圍内克服語言隔閡,促進社會交往;第二,有利于促進各地區人員交流、商品流通和建立統一的市場;第三,有利于增進各民族、各地區之間的交流,發展各民族經濟,促進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第四,有利于普及文化教育,發展科學技術,提高公民文化素質;第五,有利于提高中文信息處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社會信息的建設,适應現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來源:綜合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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