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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市中考體育項目及标準

教育 更新时间:2024-12-28 23:21:07

鎮江市中考體育項目及标準?各轄市(區)教育局、經開區社會事業局,局屬各有關學校:,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鎮江市中考體育項目及标準?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鎮江市中考體育項目及标準(常州市教育局發布關于體育中考的規定)1

鎮江市中考體育項目及标準

各轄市(區)教育局、經開區社會事業局,局屬各有關學校:

實施初中學業水平測試體育考試,是加強和改進學校體育工作、增強學生體質的重要舉措。為了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勢下做好今年的體育考試,确保師生安全,确保體育考試規範順利進行,現就做好2020年常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考試(以下簡稱“體育中考”)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考試對象

常州市2020年應屆初中畢業生(含回考生)。

二、考試時間

(一)現場考試:2020年6月1—13日。

(二)平時成績審核:在送考到校時同時執行。

(三)溧陽、金壇、武進考試具體時間由有關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安排。

三、考試辦法

(一)堅持初中學業水平測試體育考試工作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工作目标不變,政策不變,總分不變。基于疫情防控工作實際,平時成績依然采用學校組織、行政督查;現場考試,改統一集中考試為送考到學校,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考試時間,選派考試評委,組織考試監督,負責成績錄入,學校負責疫情防控、場地、後勤和醫療保障;耐久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短跑(50米)、因疫情暫停,以上暫停測試項目相應考試成績按滿分計入總分。50米遊泳項目(第二次)測試,因疫情暫停。

(二)現場考試,市教育局直屬、新北、天甯、鐘樓區及原戚墅堰各學校,由常州市教育局統籌考試時間,選派考試評委,組織考試監督,負責成績錄入;新北區各學校,由新北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考試時間,選派考試評委,組織考試監督,負責成績錄入,市教育局負責考試專業指導。

(三)、溧陽市、金壇區、武進區各學校在指導思想不變,政策不變,總分不變的前提下,參考《2020年常州市初中學業水平測試體育考試工作的意見》,結合本地2019年初中學業水平測試體育考試工作意見執行。

(四)在讀應屆初中畢業生參加本地區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

(五)在溧陽市、金壇區、武進區就讀回常州市區參加初中畢業升學文化考試的學生(常州市區戶籍回考生),參加溧陽市、金壇區、武進區現場考試,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出具考試成績證明報常州市教育局體衛藝處認定。

(六)在常州市地區以外就讀回常州市參加初中畢業升學文化考試的學生(回考生),常州市區戶籍(非新北區)回考生參加常州市二十四中學體育中考(另行編組);新北區戶籍回考生參加常州市飛龍中學體育中考(另行編組);溧陽市、金壇區、武進區戶籍回考生回當地相關學校參加體育中考。

四、考試報名

(一)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在溧陽市、金壇區、武進區就讀回常州市區參加初中畢業升學文化考試的學生(常州市區戶籍回考生)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參加溧陽市、金壇區、武進區現場考試。在常州市地區以外就讀回常州市參加初中畢業升學文化考試的學生(常州市區戶籍回考生),市區戶籍(非新北區)回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就讀學校證明,統一到常州市二十四中學統一報名;新北區戶籍回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就讀學校證明到常州市新北區飛龍中學報名。

(二)常州市區現場考試報名時間:2020年5月9日,地點:常州市實驗初級中學。其它地區考試報名時間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确定。(考試證見附件5,由各學校統一打印,加蓋公章。)

五、考試内容及分值

(一)初中學業水平測試體育考試總分40分。

(二)初中學業水平測試體育考試采用過程評價(平時成績測評)與終結評價(現場考試)相結合的方式,總分40分由平時成績測評和現場考試構成,平時成績測評分占10分,現場考試30分。

(三)平時成績測評采用學校組織考試、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方式進行。學校根據考生初中階段三年修習體育課程所得學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達标情況綜合評定考生的“平時成績”,在彙總所有考生的“平時成績”後向教育行政部門申報,教育行政部組織行政督查。行政督查内容詳見附件1。

(四)現場考試内容為三大類:體能Ⅰ類,10分,50米跑、50米遊泳;體能Ⅱ類,10分,擲實心球、立定跳遠、男子引體向上;球類,10分,籃球、排球、足球;體能Ⅰ類項目測試因疫情暫停,該項目相應成績按滿分計入總分;考生可以在兩大類考試項目(體能Ⅱ類、球類)中分别選擇一項作為考試項目參加現場考試;各項目考試辦法、評分标準詳見附件2與附件3。

(五)對體能Ⅱ類測試采用“+1”評分法,但考試總分不突破40分。考試評分标準詳見附件3。

(六)2019年11月9—10日已經參加“體育中考”遊泳項目考試的成績有效,可以選擇“體育中考”考試項目中的任一項目作為替代項目;2020年“體育中考”遊泳第二次考試,因疫情影響暫停。

六、免(緩)考規定

(一)因身體殘疾喪失運動能力、持有國家頒發的殘疾證的考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參加或不參加現場考試。參加現場考試的,參加任何一個項目的考試,該項測試滿分即為總分滿分。不能參加現場考試的考生總分得38分。

(二)因傷病不能參加現場考試的考生,憑縣級及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可以申請部分項目免試或所有項目免試。經審核批準的考生,免試項目的考試成績按該項目60%計分。

(三)因傷病以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暫時不能參加現場考試的考生,憑醫院和學校的證明,可以申請緩考,緩考時間定于6月28日(星期日),考試地點另行通知。

(四)因身高、體重等原因影響有關考試項目成績正常發揮的考生,視具體情況,在擲實心球項目評分時按其高于其實際成績一個标準給分,但最終得分不得高于該項目滿分的标準,同時,該項目也不實行“+1”評分法。

(五)因各種原因需要免試、緩試等的考生,必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可供證明的有關材料,學校初審,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凡經審核同意免考、緩考考生的相關信息,考生所在學校必須在考前一周在學校醒目處公示,接受各方監督;臨時因運動損傷無法正常參加現場考試的考生,參照上述有關規定處理。

(六)對殘疾、傷病的學生分别可以實施減試、免試、緩試和降标,具體标準需要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通過方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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