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房屋拆遷是我們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現在房屋拆遷也是大家夢寐以求的事情,但是殊不知現在房屋拆遷也是需要知道流程的,畢竟很多人不知道對于拆遷流程的時候不知道怎麼處理,那房屋拆遷的流程是什麼?下面小編來給介紹一下吧!
一是公布土地征收公告或征收決定。
征用集體土地。
縣、市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征收申請後,應當發布土地征收公告,并組織實施。公告的内容包括具體的工作安排,如征地審批機關、審批文号、審批時間和用途、征地所有人、地點、土地類别和面積、征地補償标準、農業人員安置方式、征地範圍、征地時間等。公告時間一般不少于30天。
征收國有土地。
為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公共利益,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可以征用國有土地上的單位和個人住房。但是,有關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論證征收補償方案,并在征收前發布征收決定公告和補償安置方案,征求公衆意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同時,我們還應該宣傳和解釋房屋征用和補償。
第二,簽訂補償協議,補償事項。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應當根據本條例的規定,訂立補償協議,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房屋産權交換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周轉房屋、停産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
需要注意的是,協議的簽署必須以雙方自願、平等、法律為基礎。如果被征用人對補償協議有異議,或者發現協議不公平、不合理,則被征用人需要進一步與被征用人協商賠償事項,确保被征用人的權益不受侵犯。
經協商,如果被征用人仍不同意賠償協議,建議被征用人應保持冷靜,及時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并及時啟動法律程序,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此外,作出補償決定。
當然,如果經過幾次協商後,賠償事項仍未達成協議,被征收方不能迫不及待地強行拆除被征收的房屋,直接拆除必然是違法的。此時,被征收方應當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或者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決定。
第二十六條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确定的合同期限内未能達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報告,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範圍内予以公告。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被征用人收到征地補償決定或者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後,不接受該決定的,可以法律規定的期限内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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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的流程是什麼?以上就是小編介紹的,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專業的律師進行咨詢,房屋拆遷的流程一直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也是需要大家慎重對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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