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編碼 |
JAApuPYPwUSgQRuO00UIrt | ||
權力類型 |
行政确認 |
行政層次 |
省級 |
行使主體 |
省教育廳 |
承辦機構 |
學生處、陝西省教育考試院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
實施依據 |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國發(1988)15号)第二十二條:已經取得高等學校研究生、本科生或專科生學曆的人員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免考部分課程。 | ||
責任依據 |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 | ||
責任事項 |
1: 受理階段責任:告知申請人認定所需條件,需要提交的全部資料,并進行相關解釋2:審查階段責任:審核市縣計生局報送相關内容3:決定階段責任:做出審核決定,符合的出具相關證明,對于不符合的說明理由 | ||
流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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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方式 |
029-85221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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