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前的房子離婚後歸誰?結婚買房,妻子向父母借了十萬離婚後争議不斷,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民法典婚前的房子離婚後歸誰?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結婚買房,妻子向父母借了十萬
離婚後争議不斷
遇到這事兒該咋辦?
民法典這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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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結婚向父母借了錢
離婚後應該折價平分嗎?
與老公結婚時購房,借了父母十萬塊錢。後因性格不合想要離婚,他說應該将房屋折價後,二人平分。而妻子覺得應該将父母資助的十萬塊錢,按照房價增長比例計算後扣除,再進行平分。該怎麼辦?
需要根據妻子父母十萬元的性質及購房時的婚姻狀況分不同情況确定。
第一種情況,若該十萬元為妻子父母對房屋的出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房出資的,該出資應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确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此時,妻子單獨作為受贈人的,有權就贈與金額所對應的房屋份額進行分配。但是,若購房時已辦理了結婚登記,且父母在出資時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應當認定屬于對夫妻共同的贈與,原則上對該共同贈與部分,夫妻二人應平均進行分配。
第二種情況,若該十萬元為向父母的借款,那麼該款項無法直接從房屋份額中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及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該筆借款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在此情況下妻子可以提出将房價中相應借款數額償還對父母的債務後再進行分割。
若雙方對房屋分割無法達成一緻,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财産,由法院根據出資、家庭貢獻等具體劃分各自享有的份額。
出資幫女友婚前買房
如何證明房子我出資了?
女友婚前買房,首付款中有我出資的部分,目前剛簽了購房意向,交了訂金,首付款還未支付。請問我該怎麼拟定一份協議,來證明她目前所購買房子中,有一定金額是我出資的,兩人結婚後屬于婚前所有?有這種協議的寫法或必須寫明的條款可參考嗎?另外,是否需要到公證處公證?若需要,要選擇哪種公證類型?
首先,關于拟定協議的問題,協議條款一般是根據雙方的意思自願協商拟定,所以在協議中可以約定清楚,購房時各自出資的金額以及該房屋屬于婚前财産等事項。
拟定協議一般需注意如下事項:
第一、協議雙方的基本信息;
第二、所購房屋的坐落、購房總價、首付款及貸款金額、雙方各自的出資金額和所占房屋産權比例等;
第三、協議還可約定所購房屋今後的使用、收益、處分等情況應如何處理;
第四、若婚姻關系解除,房屋的分割方式;
第五、違約條款及争議解決辦法。
因共同出資購房協議涵蓋内容較多,以上條款還需根據具體情況确定。因此,為避免協議漏洞産生風險,建議在草拟前向專業人士詳詢具體條款的拟定。
其次,關于公證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的規定,若無其他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因此,若協議内容是你們雙方的真實意思,在雙方簽字後即為有效。若希望由第三方機構對協議的真實合法性予以确認,則可以辦理協議公證。
最後,為避免今後産生糾紛增加維權風險,建議盡量将房屋登記為雙方按各自出資份額共有。若确因客觀原因無法登記在雙方名下,則建議簽訂協議并保留好相關出資憑證。
轉自:“CCTV今日說法”微信公衆号
來源:央視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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