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如何開展扶貧工作方案?廈門市思明區文化和旅遊局,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旅行社如何開展扶貧工作方案?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廈門市思明區文化和旅遊局
廈門市思明區财政局
廈門市思明區總工會
關于進一步助力旅行社纾困發展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辦、局,區工業園區管委會: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市、區關于助力企業纾困發展的決策部署,根據2022年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務會議紀要要求,為積極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助力我區旅行社纾困發展,具體通知如下:
一、拓展旅行社業務
根據《文化和旅遊部關于加強政策扶持進一步支持旅行社發展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21〕60号)及《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廈府規〔2021〕5号)精神,“鼓勵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進行的黨建活動和公務活動,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支持區直機關、區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委托我區規上旅行社代理公務活動、工會活動、春秋遊、康養遊、研學等業務活動。報銷費用的标準和範圍嚴格按照财政規定執行,工會經費使用嚴格按照《福建省總工會關于印發<福建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閩工〔2018〕158号)以及《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福建省職工療休養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閩工〔2018〕116号)文件要求執行。
二、強化旅遊市場活力
在以國内大循環為主體、國内國際雙循環的背景下,持續開展營銷推介活動,聚焦省内市場,加強省内地市聯動,擴大營銷宣傳力度,策劃開展春節期間文旅消費節、創意精品線路評選推介等活動,刺激文旅市場消費,擴大内循環,帶動我區旅遊企業可持續發展。
三、有關說明
各街道、各部門按要求執行,區屬各企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本通知由廈門市思明區文化和旅遊局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有效期兩年。
廈門市思明區文化和旅遊局
廈門市思明區财政局
廈門市思明區總工會
2022年3月1日
思明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委托旅行社
代理承辦活動操作細則
(試行)
根據《思明區文化和旅遊局 思明區财政局 思明區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助力旅行社纾困發展的通知》(廈思文旅〔2022〕8号)要求,為支持旅行社應對疫情帶來的影響,加快推動旅遊産業複蘇發展,推進政府後勤服務社會化和降低行政成本,現就規範我區機關企事業單位推行服務外包、委托旅行社代理承辦相關活動,制定操作細則如下:
一、适用對象
(一)委托方
委托方為區直機關、區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
(二)受托方
受托方應是依法在本市注冊并在思明區納統的,并可以向活動委托方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規上旅行社。
二、适用範圍
區直機關、區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委托我區規上旅行社代理公務活動、工會活動、春秋遊、康養遊、研學等業務活動(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
三、操作流程
(一)确認受托方
活動委托方按财政及各單位内控制度等相關規定程序擇優确定受委托的旅行社。
(二)簽訂合同
活動委托方和受委托旅行社應就所委托的服務事項簽訂合同。合同可參照以下内容:活動的起止時間、行程路線(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餐飲)等具體服務項目,服務标準、服務費用(含陪同人員費用)以及違約責任等。
相關要求:
1.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及省、市、區文化和旅遊局制定的相關合同示範文本。
2.活動委托方和受委托旅行社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所簽訂的合同約定内容。
3.活動委托方向受委托旅行社提出的服務範圍和要求,應與活動緊密相關,不得提出與活動無關的要求。
4.受委托旅行社不得提供與活動無關的服務,不得安排違法活動和可能影響人身财産安全的危險性活動。
5.旅行社收取的服務費,應與活動委托方協商确認後在合同中約定。
(三)活動執行
受委托旅行社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保障活動服務質量。
相關要求:
1.受委托旅行社應根據約定的活動要求,與活動委托方落實各項安排。
2.受委托旅行社應根據服務内容據實取得活動所需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餐食)的原始發票,并按有關财務規定年限保存備查。
3.受委托旅行社應為活動建立專門業務檔案,應将委托合同、業務往來确認件以及意見反饋表等資料歸檔保存,保存期限參照文旅部關于卷宗管理的相關要求執行。
4.受委托旅行社需轉托外地旅遊輔助商為活動提供服務的,必須選擇服務質量和信譽良好的旅遊輔助商,與該旅遊輔助商簽訂相應服務合同,并及時告知委托方。
5.受委托旅行社應對轉托外地旅行社的服務質量負責。
(四)活動報銷
受委托旅行社出具的合法有效發票可以作為活動的報銷憑證。活動委托方以旅行社開票,品項為“綜合服務費”,備注欄标注活動說明和雙方确認後加蓋旅行社公章的費用明細清單入賬。
相關要求:
1.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委托旅行社購買機票時應執行公務機票有關規定。
2.委托旅行社代理承辦活動的資金支付,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應當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有關制度規定。
3.委托活動經費有文件标準的,應在相關規定的标準範圍内(不含旅行社服務費)辦理報銷手續,并嚴格落實财務管理有關規定。
(五)活動反饋
受委托旅行社應為每個參加活動的單位提供意見反饋表,認真聽取活動委托方和人員的合理建議和意見。對活動委托方和人員的投訴,應認真受理、詳細記錄、并及時協調解決。
(六)動态評估
區文旅局委托行業協會對受委托旅行社實行動态評估管理,對違反規定的将依據情節輕重分别給予通報批評或不予列入參與委托代理承辦公務活動的旅行社名單。
(七)活動監管
活動的委托方應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監督檢查,旅行社應積極配合、協助監督檢查。
來源:思明文旅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