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欠了538立方的燃氣費 市民發現後很納悶——
實行預付費的
管道燃氣為何會“透支”?
梁先生不明白,自家管道燃氣明明是預付費充值用氣,為何還會欠費。
4月13日,市民梁先生緻電本報新聞熱線(2834000),反映他家使用管道燃氣時遇到的困惑。梁先生說,他家用的是桂林新奧燃氣有限公司的管道燃氣,此前使用插卡式IC卡燃氣表,按照燃氣公司的使用規則,燃氣充多少用多少,沒錢了就會停氣。可近期他發現,自己家居然欠了538立方的燃氣費用。梁先生很納悶,他家的燃氣表是如何“透支”,這筆欠費又該由誰來承擔?
4月14日,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欠了538立方的燃氣費
梁先生的房子位于七星區五裡店路砂輪廠小區,4月14日上午,記者來到這裡。
在廚房,梁先生指着燃氣表說,這是兩天前更換的新表,“要不是換表,我都不知道欠了那麼多的燃氣費。”
梁先生家用的是桂林新奧燃氣有限公司的管道燃氣。他說,4月12日,新奧燃氣工作人員上門為梁先生更換了新燃氣表,并叮囑他去營業廳辦理相關手續。
梁先生來到營業廳,工作人員告訴他燃氣欠費了,需要補交費用才能繼續使用燃氣。
工作人員說,2008年以來,梁先生家共使用燃氣1098立方,用戶共購買了560立方的燃氣,還差538立方,這部分需按最新的燃氣價格來補交。
梁先生很詫異:“這管道燃氣不是買多少才能用多少嗎?什麼時候改成先用氣後付費了?”
工作人員解釋,“是舊的燃氣表出現了故障,液晶顯示數據不準确,應該以表上的機械走數為準。”對于這個解釋,梁先生并不認可,他認為,既然是預付費充值購氣,就算是表壞了,也是燃氣公司的責任。
在采訪中,梁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本桂林新奧燃氣有限公司管道燃氣用戶證。裡面收錄的《管道燃氣用戶手冊》明确規定:“管道燃氣用戶必須持證用氣,按時繳費。使用IC卡表的實行預付氣費充值購氣。”
預付費管道燃氣為何會欠費?
4月14日上午,記者來到位于市區翠竹路的桂林新奧燃氣有限公司,該公司總工程師龍先生接受了采訪。
龍先生介紹,梁先生家的IC卡燃氣表使用期限一般是8至10年,到期之後,或由客戶提出,或由上門檢查人員發現,便可以更換新的燃氣表。插卡式IC卡燃氣表上有兩個地方計數,一是液晶顯示屏,一是類似水表的機械走數,客戶使用燃氣,齒輪就會走動,從而帶動數值變化。由于液晶顯示屏由電子配件組成,容易受到弱電和電池等影響出現故障,并可能出現使用了燃氣但液晶顯示器數值不變化的情況。而機械走數則不受電子故障影響。
龍先生還介紹,IC卡燃氣表内有一個類似閥門的裝置,這個“閥門”由液晶顯示屏顯示的數值控制,數值為零時,“閥門”就會關閉,達到斷氣的目的。當客戶重新充值後,那個“閥門”才會打開,恢複正常供氣。如果液晶顯示屏發生電子故障,“閥門”會一直處于打開的狀态。結果便導緻了梁先生家這種情況的出現,最後需要補交燃氣費用。
對于《管道燃氣用戶手冊》關于“實行預付氣費充值購氣”的内容,龍先生表示,這隻是燃氣公司和客戶約定的一種付費方式,《管道燃氣用戶手冊》隻是指導、引導客戶如何安全用氣。
龍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份公司和客戶簽的《管道燃氣供氣協議》,指出了相關條款:以磁卡進行充值的燃氣用戶,燃氣計量表的用氣量以表機械走數為基準數據,不以液晶屏顯示數為依據。燃氣計量表的自動掐斷功能出現故障,出現充值購買氣量用完後,不能自動掐斷供氣的,造成燃氣計量表顯示用氣量超過用戶充值購買氣量的情況,用戶應當按燃氣計量表顯示的實際用氣量補交超出用氣部分氣費。
律師:如雙方不能協商解決
燃氣公司應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糾紛
4月14日,記者就此采訪了廣西大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蔣鑫。
蔣律師認為,用戶和燃氣公司是買賣合同關系,用戶購買燃氣,向燃氣公司支付相應的費用。梁先生和燃氣公司約定是先充值後用氣,現燃氣公司告知梁先生欠了538立方燃氣費。因此,雙方對使用數量的計量産生争議,按照消費使用慣例和燃氣公司對燃氣表的設置來講,如梁先生欠付燃氣費用就會自動停止供氣,一般不會出現大額欠費還不影響使用燃氣的情形。
對于梁先生的遭遇,蔣律師建議,如雙方對争議不能達成共識,建議由政府相關計量監管機構或消費者協會出面,對桂林新奧燃氣有限公司所述是否屬實展開調查,必要時候可以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對桂林新奧燃氣有限公司所稱的用戶計量表是否出現故障,以及是否會出現欠費還能使用的情況做出專業權威的鑒定,以明确桂林新奧燃氣有限公司所稱是否屬實,桂林新奧燃氣有限公司對此負有舉證責任。如雙方仍不能協商解決,桂林新奧燃氣有限公司應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糾紛。
目前,梁先生仍在就此事與桂林新奧燃氣有限公司協商。
記者申豔 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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