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的時候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在乘聯會官微發布文章,題目是:新能源車不能買得起用不起。
在文章中崔東樹講到:新能源車保險的推出是好事,但保費增加明顯,可能新能源車主省下的油錢要去交保險,導緻新能源車不劃算,形成買得起用不起的現象,不利于新能源車推廣。因此,車企要建立自己的保險品種,行業要有更精準的保險測算,國家也要支持保險費用的合理補貼。
其實崔東樹的文章裡的問題實際上主要是涉及到了兩個問題:
1、第一個問題:部分品牌的新能源車保費上漲2021年12月中保協正式發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之後很多新能源車的車主在續保的時候發現一個問題,就是自己的車子的保費上漲了,并且有的車型上漲的還挺厲害——比方說特斯拉,最高上漲了80%。
新能源車保費上漲明顯的一個重要的原因可能就是:保險公司的産品調整系數中加入了車型的因素。
實際上從十幾年前,很多的車主就一直在不斷地反應汽車保險保費太貴了,需要降低保費。所以在我保險從業的這十幾年來的觀察是——車險保費實際上是在一直在不斷地下降!這裡面做出最大努力的是保險監管部門和一些新興保險公司。
最近這十年的時間裡,如果加上最近的新能源汽車專屬條款的出台,保險條款的調整至少發生了3次的重大調整。
第1次是2014年,保險行業對車險的示範性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優惠政策做了第一次的調整——車主整體保費負擔下降明顯;
第2次是2020年,保險行業實行了《商業車險綜合示範條款(2020版)》,客戶車險的保障範圍進一步拓展,保費負擔實際上進一步降低。——盜搶、自燃、玻璃、涉水、不計免賠、指定修理廠、找不到第三方特約等險種全部删除,整體責任全部納入車損險範圍——附加險種,有可能反倒是降低保障責任(名義降低保費)。
2020年同時實施的還有新“交強險”條款——保額提升64%,保費沒有變化。
實際上2020年11月開始保險公司車險保費同比降低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汽車商業險和交強險的保費降低明顯,如果關注新聞的話會發現2021年11月的時候車險保費開始增加了。
第3次就是2021年12月開始實施了《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
實際上,在2020年實施新版車險條款的時候,有些車型的保費也在上漲,和這次新能源汽車保險條款實施後某些車型保費的上漲有異曲同工之處。
在最早的時候,保險公司計算保費的時候公式是:保額×費率=保費。簡單粗暴——不考慮車主的出險情況,不考慮車型的零整比等情況——導緻很多車主哀聲道怨。
所以2014年的時候主要是加上了出險次數這一個因素;2020年的時候,嘗試增加了車型的因素;2021年新能源的時候,應該更是考慮了不同新能源車型之間的“零整比”問題。
考慮零整比的因素,簡單來說就是:誰的車價高,誰的維修成本高,誰的基礎保費就高。
2、第二個問題:鼓勵整車企業建立自身保險品種說實在的,這個問題我是比較贊成的。
但是車企開發自身保險品種的時候,需要考慮兩個問題:
①保險的專營屬性——專營是為了更好地對行業監管,保證客戶利益。
根據《保險法》和其他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隻有保險公司才能夠經營保險産品,其他的任何機構和個人是不能夠經營保險産品的。
如果經營,大概率也就是和最近出現重重問題的“交通統籌”類似,或者更常見的一個情形就是一個汽車版“相互寶”。
“交通統籌”最早的依據是2008年交通部的一紙文件,之後在2012年,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作為法律依據。“相互寶”類的産品,更是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
所以,可以自行開發産品,但是必須找到保險公司進行承保。
②車輛數據的問題——車企是否能夠貢獻客戶的車輛數據,并保證數據的安全性。
現在還有一種說法就是,車險能不能按照小時和裡程進行計費,理由就是:現在汽車上有很多聯網設備,我有沒有用車,用了多久的車,甚至我的車經常在哪裡用,車企後台是完全能夠知道的。所以,完全可以按照的用車情況和用車習慣進行保費定價。
實際上這就涉及到了車主大數據的安全性了。不要忘記:滴滴之所以被國家管控、很多部門不允許特斯拉進入等,背後就是大數據的安全問題。
所以請思考:
車企會真正地向保險公司共享車主數據嗎?
如果是車企的定制産品,那麼車企會不會讓車主的車出現很多小問題,進行保險理賠,後面加保費呢?
車企會真正地降低自己的維修成本嗎?
3、整車企業建立自身保險品種,車企要不要盈利呢?
車企自己的保險品牌運作,一般是自己與保險公司合作運營保險産品,保險公司賺取一定的承保手續費,車企最後兜底理賠和盈利(參考BUPA和MSH在華運營重疾保險的方式)。
那麼客戶的車險保費真的會降低嗎?
所以,針對崔秘書長的問題我想說一句:
你兒子(女兒)生出來的時候也是皺皺巴巴的一小醜娃,養着養着就好看了。新能源車險也是作為一個新生事物出現的,有問題很正常,沒問題才不正常。
難道不是嗎?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