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銀保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華聯合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甯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華聯合财險遼甯分公司)李偉等4人因違規計提銷售人員績效工資,被銀保監會警告并處以罰款。
4名分公司高管被銀保監會處罰
行政處罰顯示,經查,中華聯合财險遼甯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未遵守《企業會計準則》要求,沒有充分依據且未經測算,于2017年末分兩次計提農業保險銷售人員績效工資925.23萬元,實際僅發放216.22萬元,多計工資費用709.01萬元。
對于上述多計提金額,中華聯合财險遼甯分公司在原科目沖銷2018年費用635.44萬元,并錯誤列支2018年員工薪酬58萬元,導緻2018年财務報表少計工資費用693.44萬元。
中華聯合财險遼甯分公司時任總經理李偉等4人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針對上述事實,銀保監會作出如下處罰:
平安産險收二季度最大罰單
根據近期普華永道發布的《2020年二季度保險行業合規監管分析》可知,2020年二季度,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共開出344張罰單,總金額達5115.8萬元,覆蓋114家保險機構。行政處罰決定涉及罰款、撤銷高管任職資格、停止接受新業務和吊銷業務許可證等。
在2020年二季度的罰單統計中,中國平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中心支公司收到最高金額罰單,單筆處罰總額達295萬元,其中152萬元為對公司處罰,143萬元為對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副經理及财務的合計處罰。
違法違規事由則包括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的保險費率;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和其他利益;虛列理賠費用;拒不依法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
這3個省份為處罰重災區
從處罰區域分布來看,2020年二季度監管處罰重災區為廣東省、遼甯省和黑龍江省,三地監管機構開具罰單總金額在全國位于前三。
二季度廣東省監管機構開具的20張罰單中,罰款金額共計942.5萬元,包含100萬元以上巨額罰單4張。
處罰對象均為财産險公司,處罰原因包括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給予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外的其他利益、利用業務便利謀取不當利益等。
二季度遼甯省監管機構共開具罰單63張,罰款829.0萬元。
處罰原因主要包括業務财務數據不真實、部分保單存在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問題、虛列服務費套取費用等。
二季度黑龍江省監管機構開具罰單40張,處罰金額總計558.9萬元。
處罰原因主要包括業務财務數據不真實、部分保單存在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問題,虛列服務費套取費用等。
産險、壽險公司和中介,誰被罰得多?
二季度的344張罰單中,财産險公司罰單數量和金額均為最高,罰單數量達到157張,占比45.64%;罰單金額3154.6萬元,占比61.66%。
針對财産險公司的處罰中,針對給予投保人合同外的利益、虛列費用等的處罰金額較一季度有所上升;針對虛構中介業務和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處罰金額較一季度有所下降。同時,未按規定使用費率也成為二季度的主要處罰事由之一。
二季度,人身險公司共收到75張罰單,占二季度罰單總量的21.80%,罰單數量低于财産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罰款金額合計944.3萬元,占比18.46%。
在針對人身險公司的處罰中,針對财務數據不真實、欺騙投保人的處罰金額較一季度有所上升。同時,未按規定使用費率也成為了二季度的主要處罰事由之一。
2020年二季度,保險中介機構共收到105張罰單,占二季度罰單總量的30.52%;累計罰款金額達964.89萬元,占比18.86%。
在針對中介機構的處罰中,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和編制或提供虛假材料,仍為2020年上半年的主要處罰事由。
除此之外,虛構中介業務、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和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高管,也上升到了二季度的違法違規事由的前五名。
按照處罰中介機構類型來看,無論是從罰單數量還是處罰金額的角度,專業代理機構都是監管的主要處罰對象。其次,公估機構的罰單數量位居中介機構中的第二名。
監管呈現3大趨勢
從二季度監管情況看,有三方面趨勢:
01
中介機構的處罰力度有所加強
與2020年一季度相比,二季度中介機構的罰單數量和處罰金額均超過了人身險公司,位居第二。
同時,有多家機構被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甚至吊銷牌照。
這說明監管對中介機構的處罰力度持續加強。2020年5月銀保監會發布中介市場亂象整治方案,預計監管會持續高強度地關注中介市場的違規亂象。
02
加強保險銷售及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管理
二季度,與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及保險中介機構從業人員未按規定辦理執業信息登記相關的罰單共有28張,累計處罰金額239萬元。
5月,加強保險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和加強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管理兩大政策的出台,更加突顯了監管落實機構主體責任、加強從業人員管理的決心。
03
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嚴監管、規範化經營趨勢加強
自2019年年底銀保監會下發《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來,2020年5月銀保監會發布的中介市場亂象整治方案中,又将保險中介機構互聯網保險業務列為一個單獨的問題類型。
同時,2020年6月,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規範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
雖然目前該領域的處罰不多,但是半年之内,銀保監會接連發布了3份與互聯網保險業務相關的監管文件,顯示了規範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決心。
記者 譚樂之 王夢萦
實習編輯 王夢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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