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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有關房産分割問題

情感 更新时间:2024-12-29 13:06:02

婚姻法有關房産分割問題(不管房産證上寫誰的的名字)1

不少人覺得房産證上寫誰的名字房子就屬于誰,不過,按照最新婚姻法之規定及其司法解釋,運用到實際判例中,就算房産證上寫有你的名字,也未必就可以分配到房産。今天要跟大家聊一聊的,正是關于夫妻與房子的事情。

第一種情況:婚前買的房子

①夫妻出資,寫夫妻兩人名字

如果是結婚前夫妻二人一起買的房子,房産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那麼如果出現了婚姻破裂,需要離婚時,如果是資購房,付清了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兩方的名下,那麼就根據當時登記的情況來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②夫妻中一方或一方家庭出資買房寫一人名字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于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财産,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财産,若出現離婚,該房産仍屬于原産權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于産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于産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财産。

③父母出資,寫夫妻兩人名字

父母的出資也将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但如果購房後“準夫妻”并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準婚房”仍将認定為雙方共有财産,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于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于“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④父母出資,寫父母名字

房屋将被認定為父母的财産,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并要求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

第二種情況:婚後買的房

①夫妻一方出資

如果是婚後夫妻二人中的一方出資買的房子,一定要先進行公證,否則仍算作是夫妻共同财産。

②夫妻雙方出資

無論房産證上是誰的名字,均視為雙方共同财産,平分處理。

③父母出資全款買房登記一方名下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視為隻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也就是說,這房子還是他的哦!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簡單一句話來說就是:婚前财産算個人,婚後财産算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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