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子不語怪、力、亂、神。
【譯文】
孔子不與人論說怪異、暴力、悖亂、鬼神之事。
【注釋】
“語”,論也,與人論說。
“怪”,指怪異之事。
“力”,此處應指暴力而非勇力。
“亂”,指悖亂禮義之事。
“神”,指鬼神之事。
【評析】
二程的高足、北宋學者謝良佐曰:“聖人語常而不語怪,語德而不語力,語治而不語亂,語人而不語神。”所謂“語常而不語怪”,是說怪異之事無常理可循,易使人産生惑亂,故“子不語”;所謂“語德而不語力”,是說孔子重德,主張以德服人的王道而非以力服人的霸道,是故孔子說“為政以德”,而不說“為政以力”。因此,凡以暴力維持的統治,孔子都不可能會贊同;所謂“語治而不語亂”,是說孔子隻講治國之方,而不論亂國之術,以免攪亂人心或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所謂“語人而不語神”,是說與寄望于鬼神相比,孔子更注重盡人事。是故子曰“敬鬼神而遠之”。
怪異、暴力、悖亂、鬼神之事雖然是人們所喜歡獵奇的内容,但暴力、悖亂之事非理之正者,怪異、鬼神之事非理易明者,其均有惑亂人心之用,易使人或悖仁違禮,或迷信不智,是故“子不語”。
有人認為本章還可以用另一種斷句方法,就是:“子不語怪力、亂神”。也就是将“怪”作為“力”的定語,将“亂”作為“神”的定語,意思是:孔子不與人論說鬼怪之力、邪僻之神。此說亦通。因“怪力、亂神”可惑亂人心,故其基本上可歸類于上一解的“怪異之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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