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分兩種,一種是法理上的老賴,另一種是本質上的老賴。法理上的老賴也許是被迫無奈,被法院判定為老賴,這類老賴有的是投資失敗、經營失敗、生活所迫或其它原因導緻的負債,确實沒錢償還。本質上的老賴并不一定沒錢還債,有的隐瞞财産、轉移資金,目的為供本人及家庭消費、揮霍,對法院和債權人拒不執行債務責任,這類人性質惡劣,影響及壞,對這類老賴一旦證據确鑿,推進刑事案件是非常有必要的。
從法律上來說,老賴微信裡的錢屬于老賴的個人合法财産,屬于法院強制執行的對象。從司法實踐來說,現在全國法院都已建立起了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可以在網上就實現對老賴名下微信存款的凍結和扣劃。
近年來,為了推進切實解決執行難工作,提升執行的效率,人民法院積極根據網絡發展的新趨勢探索新的執行方式和執行策略。
目前人民法院的執行系統已經和騰訊公司以及支付寶公司相關聯。在核對完老賴的身份以後,法官就可以對老賴名下的銀行存款、不動産、微信财産、支付寶财産、股權以及其他财産進行全面而細緻的查詢。
就微信财産查詢而言,執行法官選擇了騰訊公司的選項并提交以後,騰訊公司那邊就會收到人民法院的查詢通知。他們就會立刻進行查詢,并将結果反饋給人民法院。整個過程很快,最快隻要一天就可以反饋,最晚也不會超過兩天。當人民法院發現老賴微信名下有錢時,可以立即對上述欠款采取凍結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凍結措施以後老賴微信裡的錢就會被凍結。
但是這裡需要注意,老賴微信裡的錢被凍結以後并不能立即進行扣劃,需要凍結以後滿15天才可以。這裡的15天被稱為寬限期或者猶豫期,一方面人民法院和騰訊公司存在操作錯誤的可能,在這15天裡可以進行更正。另一方面,老賴在這15天以内發現自己微信的錢被凍結以後,也可以聯系騰訊公司和人民法院進行查詢,如果他認為人民法院的凍結措施有誤,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凍結超過15天以後,人民法院就可以直接将老賴微信裡的錢扣了。當然,在扣劃過程中需要提交扣劃存款通知書和相關證件。這裡需要注意,人民法院将老賴微信的錢隻能扣回到人民法院的執行款專戶,然後再發還給申請執行人。
對于被執行人,如果微信上有錢,法院是可以采取措施凍結并予以執行的,這個技術并不難。目前法院有一套執行系統,法官不用離開法院,就可以在這個系統上在全國各地的銀行以及一些具有金融功能的賬戶上執行當事人的錢,而且當事人沒有任何能力予以抗衡。
很多老賴早就換親戚的手機号和微信号了,支付寶銀行卡都不是自己的,你凍結他名下的微信可以說是一分錢都沒有,
如你所言,既然他是老賴,那麼他就屬于生效判決未履行的被執行人了。
既然能夠用他人的微信和銀行卡,那麼就說明他有能力履行了。
既然沒有用自己的微信和銀行卡,那麼就說明隐藏了自己的财産。
在這個情況下,如果由此導緻了判決、裁定無法直接履行,并且達到一定的數額,那麼就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這個數額現在并沒有明确的規定,但是一般會是一、兩萬元以上。
老賴确實是有點過分,明明欠了别人的錢,但是就是不還,還通過耍各種小手段、小聰明,企圖規避人民法院的執行,損害債權人的合法債權。
所以我國的刑法規定了專門針對老賴的罪名——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如果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能夠證明,老賴在使用别人的微信或者銀行卡,一定要固定好相應的證據,及時向法院提供,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讓老賴無所遁形
如果“老賴”惡意轉移或隐瞞财産,把錢存在别人的銀行賬戶和微信上,由自己使用,以抗拒法院判決的執行,那麼有可能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
什麼是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
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是這幾年剛剛出台的新型的罪名,其主要的犯罪主體就是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但是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
而被執行人使用他人的銀行卡及微信賬戶,目的明顯,就是為了讓人民法院沒辦法去查詢他相應的賬戶内資金,也沒辦法去凍結他相應的賬戶内資金,妨礙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執行程序。
全國人大常委會《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出台,增加了新的規定,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幾種:
被執行人隐匿、轉移、故意損毀财産或者無償轉讓财産,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财産,緻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而老賴通過使用别人的銀行卡以及微信,其行為符合被執行人隐匿、轉移财産,客觀上也導緻了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生效的裁判文書,因此符合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的構成要件。
但實際上,明知道老賴在用别人的銀行卡和微信,但卻很難找到證據,無從下手。法院講究的是“誰起訴、誰舉證的原則”所有的證據都需要債權人自己去提供。申請人和法院說,債務人為了造成自己名下無任何财産的假象,現在用某某的銀行卡或微信。法官會直接讓你拿出證據,而不是法院去幫助你調查這件事情。
這時候,你該怎麼辦?你不可能把對方的手機搶過來,打開微信看看是誰的微信。或者直接把對方的銀行卡拿過來,即使你把銀行卡拿過來也沒有任何用,銀行不會給你去查詢他人的個人信息。在目前的信息網絡時代,要查詢到一個人的财産轉移行為其實也不太難,因為許多資金的往來都是通過銀行和其他轉賬形式産生的。
而一個人沒有任何勞動卻又有收益,那麼就涉及洗錢,幫老賴洗錢,對老賴來說就是轉移财産,需要嚴格一并進行查處,以振良風。執行還需專業團隊,合法調查取證,老賴用他人身份證信息一般也是親屬概率大些,大金額付款轉賬之類時不時需要人臉識别的、不可能随時把别人臉帶身邊,也一定有自己實名微信,綠碼當下,如何能完美規避出行。查詢一定是查流水,不是查餘額。不要查錢在哪個位置,是查去向。
我國的老賴每一年都在增加,其根本原因就是法律沒有達到懲戒和震懾的效果。如果懲戒和震懾都達到了預期的效果,那麼老賴的人數明顯會減少。老賴已經把人們之間的信用度,弄得千瘡百孔。
記得曾經看過一條這樣的規定,被執行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财産報告。但有多少被執行人提供财産交報告呢,并且被執行人每一年都要向法院提供最新的财産報告。這個又有幾個人知道呢?債務人沒有向法院提交個人的财産報告,法院也是不會主動的。
隻要老賴名下無任何财産,就可以一直躲避,執行法官更不會主動去找老賴,除非申請人可以一直擰着不放棄。
現在的老賴,基本上都是更換聯系方式和家庭住址,有的幹脆去其他的城市,讓債權人根本找不到。這種情況向法院反映,法院的答複是他們找不到,需申請人提供可靠财産線索。
我們把話說回來,法院讓債權人自己去尋找債務人的财産線索。我想請問大家,債權人有什麼權利去查詢他人的财産線索?沒有權利查詢他人的财産線索,是不是等于查詢不到,查詢不到你如何再次申請執行。這是不是等于給債務人,提供了逃避債務的便利條件。
包括在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尤立增,也提出了對于老賴加強懲戒、信譽修複等制度。因為已經看到社會上的這種現象了,所以提出了這樣的建議。
現在這個社會,有多少人打着借錢的幌子,甚至把身邊的親朋好友的錢都借個遍,然後就消失了。即使你到法院去起訴,官司赢了又如何?你還是一樣拿不到錢,你去派出所以詐騙罪報案,根本不給你立案。人家是跟你借錢的,你這種行為屬于民事糾紛。這個時候你讓債權人怎麼辦,債權人辛辛苦苦攢了一輩子的錢,出于親情或者友情把錢借給了他們,就這樣被騙了。并且沒地方去說理,所以就會造成一些債權人認為老賴和法院有關系。
法律的人性化可以理解,但過于人性化就等于放縱犯罪。不是說嚴法就等于回到了舊社會,而是,如果不嚴法,等于放縱犯罪。僅僅靠着道德約束,是遠遠不夠的。
老賴總是轉移财産要求求刑事打擊
當欠債還錢不天經地義的事情,那麼良好的經濟秩序必然遭到破壞。對故意轉移,隐匿财産,想逃避債務的老賴,不能手軟,努力尋求刑事打擊,逼迫他積極地應對債務。@執行小辣椒#執行##老賴##深圳頭條##處理終本無果案子,企業的不良資債。維護原告合法權益。頭條極速版是私信不了的,感謝大家閱讀,關注 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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