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刑法第274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為。
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體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财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敲詐勒索罪遂與未遂的界限:
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既遂。
如果行為人僅僅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并未産生恐懼情緒,因而沒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産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屬于敲詐勒索罪的未遂。
敲詐勒索罪立案标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标準問題的規定》
1、 敲詐勒索公私财産“數額較大”,以1000元至3000元為起點;
2、 敲詐勒索公私财物“數額巨大”,以1萬元至3萬元為起點
敲詐勒索罪量刑标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财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侵犯财産罪,其犯罪對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學者認為,敲詐勒索罪的對象是複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産。從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入手,敲
詐勒索的客體隻能是财産所有權,因而其犯罪對象隻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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