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體記者 劉文輝 文/圖
近日,福州市民陳女士通過“智慧海都”平台報料稱,自己于去年8月13日在倉山區則徐大道商業廣場二樓的蘇甯易購買的手機,卻在7月14日就被激活了,“手機的保修日期是到手後插卡激活才開始算的,可是三包憑證上的保修期是從2021年7月14日開始,比我真正使用早了一個月”。
對此,陳女士懷疑蘇甯易購的商家将一部二手機賣給了她,希望記者介入幫忙。
陳女士在倉山區則徐大道商業廣場二樓的蘇甯易購購買手機
市民:為什麼手機的激活日期早于購買日期?
“我在手機裡的‘華為客戶服務’問了,購買來的新手機,是插卡聯網3到5天後才會更新保修期的。我的手機是去年8月13日以原價1999元購買的,手機顯示的保修時間卻在我購買前的1個月就開始計算了。”陳女士說,要不是前不久因為手機開不了機拿去店裡維修,她根本注意不到手機激活時間早于自己的購買時間。
說着她又拿出了手機銷售門店開具的銷售單及手機上的電子三包憑證。“銷售單上我購買的時間是2021年8月13日,而手機上顯示的保修期開始時間是2021年7月14日。”陳女士說,她懷疑自己買到了翻新機或是二手機。
針對手機的激活問題,記者來到位于台江區八一七中路的福建蘇甯易購商貿有限公司,華為手機專櫃的銷售人員說,正常手機的保修時間是從插卡激活後開始的,特别是實體店,較少會出現陳女士遇到的異常情況。記者又撥打了華為消費者服務熱線950800,得到的回複與陳女士所說的一緻:新機購買之後,産品保修權益暫未更新,要插卡聯網使用3到5天,才會更新正确的保修日期。
商家:确定是新機,可能是手機信息未更新
6月20日,記者來到這家華為手機授權門店專櫃,店員告訴記者,此前在陳女士提出疑問後,已經和她溝通解釋過,手機都是從廠家拿來的塑封好的機子,在店裡也從未拆封過。
至于三包證明上的7月14日,店員解釋,雖然正常情況下保修時間确實都是激活後的3到5天,但這個日期是系統默認以第一次出廠日期延後的90天做三包時間,因此會存在差異。“我們當時找了華為的售後人員,他們回應說可以拿手機和發票到指定的售後網點檢測核實後,給客戶同步保修日期。”該店員說。
另一名工作人員楊女士還說:“這個事情我們一直在跟顧客積極溝通,要是顧客對産品質量有疑問,可以一起到華為指定售後檢測點檢測,我們會根據檢測報告嚴格按照國家三包規定處理。”
當天中午,記者跟随門店店員和陳女士來到高坂路上的線下華為售後點,售後點店長繞先生表示,已經将此事上報至總部,具體情況還需等待回複。
陳女士告訴記者,此前線上售後人員還給自己回複:設備無激活日期說法,該設備支持以購機發票作為保修憑證,根據國家三包法,從購機發票日期起為期一年保修期,這期間可前往任意華為客戶服務中心正常維保處理。”
然而,無論是商家還是線上售後人員的答複均未能說服陳女士,“别人的都是買回去插卡使用了才算保修時間,為什麼隻有我這部不一樣?”
陳女士購買手機的門店專櫃
部門:可反饋至12315,将介入協調
記者緻電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說,此前不知道這件事,消費者可以将詳情反饋到12315平台,會有相關人員受理并協調解決。
随後,記者就此事咨詢了福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吳波,他表示,建議大家在買手機等電子産品時,要選擇正規的商鋪;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都要仔細了解産品的相關信息;也提醒銷售商,在出售相關産品前,一定要盡到告知義務;如有問題,消費者可以向相關管理部門投訴,也希望有關部門可以加大宣傳和監管,為廣大消費者提供一個良好的消費環境。
新世通律師事務所的康國俊律師表示:手機是特殊商品,其激活時間對于商品保修等具有重要意義。若證實蘇甯易購門店将二手機當新機銷售,可基于門店存在欺詐行為,依法進行維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編輯:陳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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