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損傷緻殘程度分級實施日期?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關于發布《人體損傷緻殘程度分級》的公告(上),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人體損傷緻殘程度分級實施日期?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關于發布《人體損傷緻殘程度分級》的公告(上)
關于發布《人體損傷緻殘程度分級》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範人體損傷緻殘程度鑒定,現公布《人體損傷緻殘程度分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人體損傷緻殘程度鑒定統一适用《人體損傷緻殘程度分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16年4月18日
人體損傷緻殘程度分級全文
1 範圍
本标準規定了人體損傷緻殘程度分級的原則、方法、内容和等級劃分。
本标準适用于人身損害緻殘程度等級鑒定。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本标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适用于本标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發布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标準
GB/T 16180-2014 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緻殘等級
GB/T 31147 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
3 術語和定義
3.1 損傷
各種因素造成的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和/或功能障礙。
3.2 殘疾
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或者功能障礙,以及個體在現代臨床醫療條件下難以恢複的生活、工作、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喪失。
4 總則
4.1 鑒定原則
應以損傷治療後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
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緻殘程度等級者,鑒定意見中應該分别寫明各處的緻殘程度等級。
4.2 鑒定時機
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确有關聯的并發症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後進行鑒定。
4.3 傷病關系處理
當損傷與原有傷、病共存時,應分析損傷與殘疾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根據損傷在殘疾後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關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輕微作用、沒有作用。
除損傷"沒有作用"以外,均應按照實際殘情鑒定緻殘程度等級,同時說明損傷與殘疾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判定損傷"沒有作用"的,不應進行緻殘程度鑒定。
4.4 緻殘等級劃分
本标準将人體損傷緻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緻殘率100%)到十級(人體緻殘率10%),每級緻殘率相差10%。緻殘程度等級劃分依據見附錄A。
4.5 判斷依據
依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适當考慮由于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緻殘程度等級。
5 緻殘程度分級
5.1 一級
5.1.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持續性植物生存狀态;
2)精神障礙或者極重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肌力3級以下)或者三肢癱(肌力2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礙與重度排尿功能障礙。
5.1.2 頸部及胸部損傷
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級;
2)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級;
3)心髒移植術後,心功能Ⅲ級;
4)心肺聯合移植術後;
5)肺移植術後呼吸困難(極重度)。
5.1.3 腹部損傷
1)原位肝移植術後肝衰竭晚期;
2)雙腎切除術後或者孤腎切除術後,需透析治療維持生命;腎移植術後腎衰竭。
5.1.4 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三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第三肢各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
3)二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第三肢任二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
5.2 二級
5.2.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者重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随時需有人幫助;
2)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
3)偏癱(肌力2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
5)非肢體癱運動障礙(重度)。
5.2.2 頭面部損傷
1)容貌毀損(重度);
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損;
3)雙眼球缺失或者萎縮;
4)雙眼盲目5級;
5)雙側眼睑嚴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蓋全部瞳孔),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
5.2.3 頸部及胸部損傷
1)呼吸困難(極重度);
2)心髒移植術後;
3)肺移植術後。
5.2.4 腹部損傷
1)肝衰竭晚期;
2)腎衰竭;
3)小腸大部分切除術後,消化吸收功能喪失,完全依賴腸外營養。
5.2.5 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雙上肢肘關節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關節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關節以上缺失;
2)一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其餘任二肢體各有二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
3)雙上肢各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
5.2.6 體表及其他損傷
1)皮膚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90%;
2)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5.3 三級
5.3.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者重度智能減退,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完全感覺性失語或者混合性失語;
3)截癱(肌力3級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
4)雙手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伴雙腕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
5)重度排便功能障礙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礙。
5.3.2 頭面部損傷
1)一眼球缺失、萎縮或者盲目5級,另一眼盲目3級;
2)雙眼盲目4級;
3)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視野有效值≤4%(直徑≤5°);
4)吞咽功能障礙,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5.3.3 頸部及胸部損傷
1)食管閉鎖或者切除術後,攝食依賴胃造口或者空腸造口;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
5.3.4 腹部損傷
1)全胰缺失;
2)一側腎切除術後,另一側腎功能重度下降;
3)小腸大部分切除術後,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大部分依賴腸外營養。
5.3.5 盆部及會陰部損傷
1)未成年人雙側卵巢缺失或者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2)未成年人雙側睾丸缺失或者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3)陰莖接近完全缺失(殘留長度≤1.0cm)。
5.3.6 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二肢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各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
3)雙上肢各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雙下肢各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一上肢與一下肢各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
5.4 四級
5.4.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者中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外傷性癫痫(重度);
3)偏癱(肌力3級以下);
4)截癱(肌力3級以下);
5)陰莖器質性勃起障礙(重度)。
5.4.2 頭面部損傷
1)符合容貌毀損(重度)标準之三項者;
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損達1/2;
3)一眼球缺失、萎縮或者盲目5級,另一眼重度視力損害;
4)雙眼盲目3級;
5)雙眼視野極度缺損,視野有效值≤8%(直徑≤10°);
6)雙耳聽力障礙≥91dB HL。
5.4.3 頸部及胸部損傷
1)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Ⅱ級;
2)一側全肺切除術後;
3)呼吸困難(重度)。
5.4.4 腹部損傷
1)肝切除2/3以上;
2)肝衰竭中期;
3)胰腺大部分切除,胰島素依賴;
4)腎功能重度下降;
5)雙側腎上腺缺失;
6)永久性回腸造口。
5.4.5 盆部及會陰部損傷
1)膀胱完全缺失或者切除術後,行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瘘或者腸代膀胱并永久性造口。
5.4.6 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或者雙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2)雙下肢各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一上肢與一下肢各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
3)手功能喪失分值達150分。
5.4.7 體表及其他損傷
1)皮膚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0%;
2)放射性皮膚癌。
未完看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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