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憲制是一種政府形式,其中君主 - 通常是國王或王後 - 在成文或不成文憲法的範圍内充當國家元首。在君主立憲制國家中,政治權力由君主和有憲法組織的政府(如議會)分享。君主立憲制與絕對君主制相反,在君主制中,君主對政府和人民擁有一切權力。與英國一樣,現代君主立憲制的幾個例子包括加拿大,瑞典和日本。
與美國憲法中描述美國總統的權力和職責的方式類似,君主作為國家元首的權力在君主立憲制憲法中被列舉。
在大多數君主立憲制國家中,君主的政治權力(如果有的話)非常有限,他們的職責大多是禮儀性的。相反,真正的政府權力由議會或由總理監督的類似立法機構行使。雖然君主可能被公認為“象征性”的國家元首,政府在技術上可能以女王或國王的名義運作,但首相實際上統治着這個國家。事實上,有人說君主立憲制的君主是“統治但不統治的君主”。
作為盲目信任繼承其權力的國王和王後血統和對被統治人民政治智慧的信念之間的妥協,現代君主立憲制通常是君主統治和代議制民主的混合體。
除了作為民族團結、自豪感和傳統的活生生的象征外,君主立憲制還可能有權解散目前的議會政府或對議會的行動給予皇室同意。以英國憲法為例,英國政治學家沃爾特·白芝浩(Walter Bagehot)列出了君主立憲制的三個主要政治權利:“被咨詢的權利,鼓勵的權利和警告的權利。
憲法與絕對君主制憲法君主立憲制是一種混合形式的政府,其中政治權力有限的國王或王後與立法管理機構(如代表人民願望和意見的議會)一起統治。
絕對絕對君主制是一種政府形式,其中國王或王後以完全不受挑戰和不受制約的政治和立法權力進行統治。基于“國王的神聖權利”的古老概念,即國王的權威來自上帝,絕對君主制在絕對主義的政治理論下運作。今天,唯一剩下的純絕對君主制國家是梵蒂岡城,文萊,斯威士蘭,沙特阿拉伯,斯威士蘭和阿曼。
在1512年簽署《大憲章》後,君主立憲制國家開始取代絕對君主制,原因與此類似,包括他們經常軟弱或專制的國王和王後,未能為迫切的公共需求提供資金,以及拒絕解決人民的有效不滿。
目前的君主立憲制今天,世界上43個君主立憲制國家是英聯邦的成員,英聯邦是一個由53個國家組成的政府間支持組織,由聯合王國現任君主領導。這些現代君主立憲制的一些最知名的例子包括英國,加拿大,瑞典和日本的政府。
英國英國由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和北愛爾蘭組成,是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其中女王或國王是國家元首,而任命的首相以英國議會的形式領導政府。議會被賦予所有立法權,由下議院和上議院組成,下議院由人民選舉産生,上議院由任命或繼承其席位的成員組成。
1952年9月28日:伊麗莎白公主在巴爾莫勒爾觀看她的兒子查爾斯王子在他的玩具車裡玩耍。
加拿大雖然英國的君主也是加拿大的國家元首,但加拿大人民由民選總理和立法議會管理。在加拿大議會中,所有法律均由民選下議院提出,必須得到皇家任命的參議院的批準。
瑞典瑞典國王雖然是國家元首,但缺乏任何明確的政治權力,主要扮演著禮儀的角色。所有立法權都屬于議會,這是一個由民主選舉産生的代表組成的單一院制立法機構。
日本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君主立憲制國家中,日本天皇在政府中沒有憲法角色,并被降級為禮儀職責。日本憲法創建于1947年,當時日本二戰後美國占領日本,其憲法規定了類似于美國的政府結構。
新婚王子和日立公主在皇宮門口合影。
行政部門由一位由皇室任命的總理監督,他控制着政府。立法部門稱為國民議會,是一個由參議院和衆議院組成的民選兩院制機構。日本最高法院和幾個下級法院組成一個司法部門,獨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門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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