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那麼,申請标準和相關流程你了解嗎?
申報範圍和條件
靖江市範圍内各類用人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機構和勞動人事代理機構),招用經認定的靖江市城鄉就業困難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企業招用靖江市城鄉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含1年)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及時足額為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内,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就業困難對象共有6類:①城鎮零就業、農村零轉移就業家庭成員;②男滿45周歲、女滿40周歲以上的失業人員(簡稱“4045”人員);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④特困職工家庭成員;⑤畢業6個月以上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⑥未就業的被征地農民。
補貼标準
1、社會保險補貼标準: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全額補貼(不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崗位補貼标準:按照當年度實際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人數給予每人每月300元的補貼。
補貼期限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崗位補貼、社保補貼期限一次連續不超過3年。
申報材料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按年申報,每年的11月10日前至靖江市人力資源就業管理中心申報。
提交以下材料:
1、靖江市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補貼申請表;
2、企業申報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名單;
3、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5、開戶許可證(複印件);
6、各項保險電子繳費憑證;
7、《就業創業證》、勞動合同(複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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