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怎麼發1314紅包?來源:經濟參考報自從歌曲《數字戀愛》将“520”比喻為“我愛你”後,“520”便和“1314”(一生一世)一樣,成為情侶之間的戀愛數字,甚至通過微信轉賬的“戀愛紅包”,也常常是依此數字問題在于,一旦分道揚镳,這些錢能夠要回來嗎?,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520怎麼發1314紅包?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來源:經濟參考報
自從歌曲《數字戀愛》将“520”比喻為“我愛你”後,“520”便和“1314”(一生一世)一樣,成為情侶之間的戀愛數字,甚至通過微信轉賬的“戀愛紅包”,也常常是依此數字。問題在于,一旦分道揚镳,這些錢能夠要回來嗎?
僅為示愛當屬無償贈與
【案例】
邱先生對黃女士心儀已久。2018年5月20日,他得知黃女士想換一款手機,當即以微信轉賬的方式,向黃女士發去兩筆錢520元和1314元,并附上“我愛你一生一世”的留言。見黃女士沒有搭理(實則黃女士當時未看手機),邱先生又以同樣的方式、同樣的金額、同樣的表白再發了一遍,隻是加了一句“給你買手機用,聊表寸心”。兩人以戀人的身份交往了一個月後,黃女士基于性格不合而提出了分手。邱先生随之要求黃女士返還3668元微信轉賬款,但被黃女士拒絕。
【分析】
黃女士有權說“不”。邱先生向黃女士微信轉賬前,雙方并不存在任何民事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甚至沒有明确戀愛關系。邱先生之所以如此,無疑是為了示愛,向黃女士發出将自己的錢無償給黃女士購買手機的要約,黃女士最終接受,意味着彼此之間具備贈與的法律特征。因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的是:“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将自己的财産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而該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還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因此,在黃女士并不具備所列情形的情況下,邱先生自然不能撤銷贈與。
強迫轉賬當屬索取财物
【案例】
自從與女友确定戀愛關系後,鐘先生幾乎就成了女友的提款機。女友動不動就說“你愛我嗎?如果愛我,就轉520元錢來”、“你不是說愛我一生一世嗎?光賣嘴皮子沒有用,如果真心的話,就轉1314元錢給我買件衣服”等等。迫于無奈,鐘先生隻好照辦。可當所有積蓄均已花光之後,女友卻并沒有與他結婚的意思,甚至提出了分手。“這不是純粹索要錢财嗎?”如夢初醒的鐘先生遂要求女友歸還總計118000元微信轉賬款,但被女友拒絕。
【分析】
女方應當返還。《婚姻法》第三條已明确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也指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女方為滿足個人的物質願望,把自己的婚姻建立在金錢基礎上而不是愛情基礎上,動辄要求鐘先生轉賬,當鐘先生被掏空後即提出分手,鐘先生之所以為之,無疑是迫于無奈。本案情形與法律規定吻合。
出具欠條當屬債務關系
【案例】
林先生與方女士曾是一對戀人。戀愛期間,彼此有過多次520、1314數字的微信轉賬。2019年1月初,兩人分手時,為“走得清清楚楚,去得明明白白”、“誰也不欠誰的”,對微信轉賬的來往金額進行結算後,林先生就39800元差額,向方女士出具了欠條,并寫明半個月内付清給方女士。到期後,林先生卻表示反悔:很多錢是方女士贈與給我的,我有權拒絕歸還。令林先生不解的是,法院經審理,判決支持了方女士的付款請求。
【分析】
法院的判決并無不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與之對應,林先生認為很多錢是方女士贈與,必須提供證據加以證實,否則,必須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另一方面,即使存在贈與的成分,鑒于林先生在出具欠條時,已經有過歸還的意思表示,而方女士表示接受,彼此達成一緻,無疑意味着形成了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而由于這一新的法律關系并不屬于《合同法》所規定的無效情形,決定了完全可以取代原來的贈與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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