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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最新車牌競拍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6-26 19:18:09

曾幾何時,私車額度也開始成為社會緊俏資源了。私車額度在民間俗稱“車牌”,目前有媒體稱,上海市交通委可能會出台政策将二手車牌納入拍賣平台統一管理。未來二手車交易時車、牌分離,車牌不得私下交易,而是和新牌一起納入拍賣平台進行公開競拍。今後如果居住在上海的公民想給私家車上牌,就隻剩下公開競拍這一條道了。這項關于上海二手車牌拍賣的新政策(以下簡稱“新政”)無疑嚴重損害了車牌持有人的利益——用政策手段把老百姓當土豪打,肆意侵犯老百姓的物權,這樣的政策是否嚴重違法?這就是新政所面臨的新困惑。

新政很可能成笑話

目前上海二手車牌價格已經超過12萬元,這遠遠高于上海新車牌7萬多元的“警示價”——在筆者看來,上海二手車牌的價格才是真正的市場指導價,将二手車牌納入拍賣系統統一拍賣能起到怎樣的效果?。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士告訴筆者,此舉的目的是“打擊黃牛,淨化拍賣市場,遏制車牌價格上漲”。

這樣的政策從表面上看可以對倒賣車牌的行為起到遏制作用——7萬塊錢拍到一塊車牌,賣出的時候也隻能拿到7萬塊錢,這種傻事誰願意幹?如果上海交通委的官爺們也都這麼想,就是在秀智商下限了——舉一個例子,廉租房也不能倒賣,但是搞到一批廉租房當二房東也一樣賺錢。隻要是社會緊缺資源,不用倒賣,尋租也能獲取暴利。話說杭州車牌開始拍賣的前一天,一個聞到風聲的金姓土豪一次抛出數百萬元搶購125輛面包車,如今這些浙A牌照的車都以租賃的名義找到了新主人。

所以,新政可以遏制二手車牌倒賣,但是卻不能遏制黃牛黨争搶社會緊缺資源的積極性——說白了這僅僅是轉移而不是切斷黃牛黨的利益來源。新政實施後,流向黃牛的車牌不會有所減少,如此一來,“打擊黃牛,淨化拍賣市場”更是無從談起。

筆者曾經陪同一位徐姓朋友在北京八裡莊某停車場上會見一位張姓黃牛,徐先生搖号1年半有餘,無奈運氣不好,且急需用車,他和黃牛之間的對話頗有代表性——

徐:你租給我的車是什麼車?

張:奇瑞QQ3。但是這車的戶頭放在我親戚名下。

徐:我想要奧迪A6。

張:沒問題。你把買車的錢給我,我讓朋友寫一張欠條給你,回頭就幫你把車換成奧迪A6。

徐:行駛證是誰的?

張:我親戚的。但是沒關系,你手裡不是有他寫的欠條嗎?你放心開好了。名義上車子是他借給你的,實際上你就是車主,産權證你捏在手裡,保險和保養也是你自己搞定,年檢的時候打個電話給我,我幫你辦掉。

徐:我想要換車了怎麼辦?

張:沒問題。你自己找二手車下家,談妥了打個電話給我,我安排我親戚出面,幫你把舊車賣掉。至于新車,還是按照老辦法買進來,我把之前的借條收走,換一個新借條給你。

徐:價格怎麼算?

張:車牌每個月1000塊錢租金,另外你還要将賣掉奇瑞QQ3的差價貼給我,此外你還要簽一個協議,你借我親戚的車開,一切風險和費用你自行承擔……

上海市最新車牌競拍(打黃牛還是打土豪)1

徐先生當年在北京“租” 的奧迪A6。 除去奧迪A6的車價和購置稅, 連手續費在内, 徐先生當年掏了3萬元給張姓黃牛, 此後每年再給1 .2萬元。

張姓黃牛私下裡和筆者坦言,自己手裡有上百張北京車牌,均放在不同的戶頭上——這種行為在行内被稱為“背牌”,之前張姓黃牛提到的“親戚”其實就是他手下的“背牌戶”。在張姓黃牛看來,出租車牌遠比租房合算,購置房産動辄一兩百萬,房産多了還涉及物業稅;而通過搖号拿到的車牌不用花一分錢,而且就算手裡車牌再多也沒人上門收稅——如果你手裡如果有4張車牌,就相當于在北京有一套房用于出租了。可以想象,新政如果在上海實施,這樣的故事就會在上海迅速蔓延,可以預見的是,上海的“租牌費”會比北京高很多!

此外,二手車牌市場的存在,本來可以分流掉一部分因多次拍牌不中幹脆咬牙決定花大價錢購買二手車牌的車主,還有那些根本不差錢的有錢人。新政實施後,這部分二手車牌的消費者隻能重新回歸競拍大軍,競拍人數的增加将導緻拍賣中标率進一步走低——這種現象恐怕是任何一個競拍者都不願意看到的。或許有讀者認為,二手車牌消費者回歸競拍大軍固然不假,但是市場上的二手車牌也回來了呀!競拍人數增加了,車牌數量也增加了,拍賣中标率或高或低猶未可知——在此筆者想強調一下,二手車牌消費者回歸競拍大軍是必然結果,但是二手車牌回歸競拍系統卻談不上“必然”二字,正如前面所說,如果黃牛轉變策略,隻租不售,每月隻有一兩張非黃牛掌控的二手車牌回歸競拍系統,結果會如何?舉個例子:本月車牌放量9千張,競拍人數9萬人,中标率10%,另有1萬個有錢人在二手車牌市場尋覓高價車牌;下月實施二手車牌拍賣新政,車牌放量還是9千張,回歸系統的二手車牌隻有10張,但是卻有1萬人重新加入到競拍大軍中,競拍人數達到10萬人——如此一來當月中标率是高還是低?相信小學生都能算得出來!

上海市最新車牌競拍(打黃牛還是打土豪)2

如果租牌者駕車發生了嚴重交通事故, 從法律角度而言,“背牌戶” 作為法律意義上的車主, 其實是無法撇清法律責任的。 但是這種風險發生的概率很低, 而且其後台老闆會負責擺平。 從理論上計算, 後台老闆手中的“背牌戶” 越多, 風險造成的影響也就越小。 因此如何提升背牌風險, 才是打擊黃牛的關鍵。

新政涉嫌違法

首先闡明一個概念:法律中有一個名詞,叫“原始取得”,物權的“原始取得”又稱物權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體非依據他人的權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據法律規定取得物權。通過合法競拍行為獲取物權,就屬于“原始取得”的範疇,民事主體擁有100%的物權。換句話說,某人通過競拍獲取新車牌,就獲取了其100%物權,這塊車牌——或者說私車額度,從此之後就是私人資産。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二十八條明文規定,委托人有權确定拍賣标的的保留價,而且隻有國有資産才可以通過評估的方式确定拍賣标的的保留價。依照這樣的規定,任何機構無權要求私人資産在拍賣前評估其保留價——換句話說,我的資産我做主,要賣多少錢是我說了算。然而新政卻和法律相悖,拍賣警示價的設立等于是剝奪了委托人确定拍賣标的保留價的權利。如果某個二手車牌持有人依照這項法律,堅持為其手中的拍賣車牌标價12萬元,那麼受委托的拍賣方其首次叫價就必須為12萬元,然而拍賣系統的警示價僅為7萬元,從而形成事實上的違法。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換句話說,車牌持有人在轉讓車牌時享有收益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幹涉。現在二手車牌價格高出競拍警示價的這部分價值,并非是車牌持有人的非法所得,而是上海私車牌照管理與供求關系不平衡的“溢價”,這種溢價收益是正當的。敢問通過設定“警示價”的辦法來剝奪老百姓的這種正當收益,這種“打土豪”的行為是否妥當?

如果有領導說:“警示價可以調整嘛。”如此一來就更滑稽了——委托人确定拍賣标的的保留價是以市場需求為依據的,試問如果拍賣警示價也跟着市場需求來調整,那麼設定拍賣警示價的意義何在?

或許有人還說,車牌屬于社會緊缺資源,為了遏制車牌價格過快上漲,不得不予以特殊政策對待。筆者對此不以為然,因為車牌的社會緊缺程度遠遠比不上房産——沒車開不會死,無家可歸才是大事!照這個邏輯,國家為何不給房産交易設定“警示價”?國家為何不規定二手房交易必須統一拍賣?由此見得,新政于法不容,于理不然;而老百姓們也不再是任由宰割的土豪。

我們該怎麼辦?

綜上所述,二手車牌拍賣新政鏟除了一個合理合法的二手車牌市場,卻反而催生出更加難以查辦的車牌尋租市場,而且導緻拍賣中标率進一步走低,出讓二手車牌的百姓利益受損,苦的仍然是百姓,樂的依然是黃牛,最具諷刺意味的是,該新政還涉嫌違法——凡事在做之前都必須權衡利弊,新政的弊端我們看到一大堆,卻看不到一點好處,敢問這樣的新政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那麼,我們還要不要打擊黃牛主導的投機市場?答案是“要”!但是我們不應該采用違法的打擊手段——這就是筆者的觀點。

上海市最新車牌競拍(打黃牛還是打土豪)3

綜上所述,二手車牌拍賣新政鏟除了一個合理合法的二手車牌市場,卻反而催生出更加難以查辦的車牌尋租市場,而且導緻拍賣中标率進一步走低,出讓二手車牌的百姓利益受損,苦的仍然是百姓,樂的依然是黃牛,最具諷刺意味的是,該新政還涉嫌違法——凡事在做之前都必須權衡利弊,新政的弊端我們看到一大堆,卻看不到一點好處,敢問這樣的新政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那麼,我們還要不要打擊黃牛主導的投機市場?答案是“要”!但是我們不應該采用違法的打擊手段——這就是筆者的觀點。

某代拍車牌的黃牛拍牌成功後傳給客戶看的照片。 行内人士分析, 自從警示價制度設立以來, 幾乎所有的新車牌都是黃牛拍下的——要麼是代拍的黃牛, 要麼是囤牌的黃牛。 黃牛們經驗豐富, 眼明手快, 千兆寬帶更是所向披靡, 一般車主哪裡是對手? 細心的讀者可以從圖片中看到, 黃牛們在拍牌的同時, 居然還可以浏覽網頁!

例如“持臨時居住證人員和無駕駛證者不能參與車牌競拍”,“新拍車牌三年内不得轉讓”,“新牌上新車”、“競拍得手後3年内不得再次登記參加車牌競拍”……這些措施對于穩定上海車牌價格其實已經起到了相當積極的作用。上海二手車牌價格一路走高,其實和黃牛黨興風作浪的關系不大,最根本原因還是在于供求不均。

針對黃牛黨的利益源以及投機手段,上海不妨進一步出台一些合理合法的抑制措施。首先出台可以規定“每人名下隻能有一張車牌”,持有多張車牌到期不轉讓者,直接予以沒收。此辦法可以增加黃牛占有車牌的壓力,從而促進被投機占有的車牌盡快以合理價格流入市場。

當然了,黃牛可以鑽空子将車牌轉給自己控制的“背牌戶”。接下來,就必須出台第二條法律,增加“背牌戶”和非法租車行為的違法風險。筆者自己曾經在社交網絡上做過一個很有意思的調查——“你願意把車借給朋友嗎?”網友的回答基本上都是不情願,借車也都是礙于面子。鑒于這樣的“民意”,我們不妨在法律中增加借車者的責任認定,一旦借出的車輛出現事故,車主必須背負全責;而且車輛投保人必須為車主本人,在車輛借出的前提下出現事故,車主投保的保險公司可以免責不予理賠……換句話說,這筆錢必須由“車主”自己掏,但是車主有權利向借車者追讨。

當然了,有結婚證、戶口等證件證明開車者是車主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的,有正規代駕資質且處于工作狀态時的代駕者,從正規渠道租車的租車者,員工因為工作關系駕駛公司車輛,均不屬于“借車”範疇。如果這條法律普及下去,相信很多車主對于借車的要求就有很充分的回絕理由了。這對于普通車主而言其實是好事,但對于那些頂着“借車”幌子的“背牌戶”們而言,就不見得是好消息。

俗話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而且黃牛黨的智商并不低,因此筆者在此隻求抛磚引玉,希望我們的主管部門辦事用點心,不要用屁股來想問題,更不要将老百姓當作地主老财來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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