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對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訴喬丹體育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
經審理,上海二中院認為,喬丹體育公司是在明知邁克爾·喬丹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仍然擅自選擇“喬丹”二字進行商标注冊,并登記了“喬丹”商号。據此,上海二中院依法判決喬丹體育公司公開在報紙和網絡上向原告賠禮道歉,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币30萬元,并賠償原告因本案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币5萬元,并澄清兩者關系。
企查查APP顯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法定代表人為丁國雄,實繳資本4.5億元人民币,經營範圍包含:設計開發、生産、銷售運動鞋、運動服裝、運動配飾、包袋、帽、襪、非醫用日用防護口罩等。企查查風險信息顯示,該公司曾在2015年因“虛假宣傳”被行政處罰,罰款金額1萬元。
潇湘晨報記者姚方媛
【來源:潇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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