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管理條件中已明确指出中,居住型公寓的用地類别歸屬為住宅用地,混合型公寓的用地類别歸屬為綜合用地,酒店型公寓的用地類别歸屬為商業用地。這也就意味着70年産權公寓,盡管名為公寓,其用地性質依舊為住宅類産品,而非商業用地,而40年産權公寓,則屬于商業用地性質,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酒店式公寓。
同時,市民可通過公寓的國土使用年限進行簡單的判斷,如國土使用年限為70年,一般情況下,該公寓就是居住公寓。但是商務公寓來說則不在國家限購的範圍内,而且商務公寓的首付比例是50%,從這2點上就可以很明确的看出居住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的差别。
一般有以下兩種情況: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産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産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總結:以上就是公寓産權怎麼有的40年,有的70年的相關内容。其實房子的産權年限主要在于土地使用産權期限,所以房子才會有多種産權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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