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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段摘抄15句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8 06:23:01

文段摘抄15句(摘抄文話七十二講)1

第一講 文章面面觀

一、這篇文章屬于哪一類?和哪一篇性質相似或互異?這類文章有什麼特性和共通式樣?(文章的體制)

二、文章裡用着的詞類,有否你所未見的或和你所知道的某詞大同小異的?(語彙的搜集)

三、文章裡詞和詞或句和句的結合方式有否特别的地方?你能否一一辨認,并且說出所以然的緣故?(文法)

四、文章裡對于某一個意思用着怎樣的說法?那種說法有什麼效力?和别種說法又有什麼不同?(修辭)

五、文章裡有什麼好的部份?好在哪一點?有什麼壞的部份?壞在哪一點?(鑒賞與批評)

六、這篇文章和别人所寫的同類的東西有什麼不同?你讀了起什麼感覺?(風格)

七、從開端到結尾有什麼脈絡可尋?有否前後相關聯的部份?哪一部份是主幹?哪些部份是旁枝?(章法布局)

第四講 作者意見的有無

從文言體到語體,詞的用法的變遷有下面的幾條路徑。

一、由簡單而繁複 有許多一個字的詞,文言體裡常常單獨用的,語體裡卻要配上一個字成為兩個字的詞才用。例如“衣”字,在文言體裡可以單用;語體裡就要加上一個字,成為“衣服”“衣裳”或“衣着”才明白。一個“道”字,在文言體裡常常單用的,有時作“道德”解,有時作“道理”解,又有時作“道路”解;語體裡就不能這樣含糊,道德是“道德”,道理是“道理”,道路是“道路”,要分得清清楚楚。語體用字比文言體繁多些,字所表達的意義比文言體明确些。

二、由繁複而簡單 有一些字,在文言體裡原有好幾種解釋,一到了語體裡,解釋就比較簡單起來。例如一個“修”字有許多解釋,其中有一個是“高長”;可是語體裡隻在“修理”“修飾”等意思上用到“修”字,“高長”的一部份意思是被除去了。又如“戾”字的解釋,有一個是“到”和“及”的意思;語體裡的“戾”字,這個解釋也沒有了。可見同樣一個字,在解釋上,語體比較文言體簡單些。還有,文言體裡的代名詞是很繁複的,在語體裡卻很簡單。語體裡隻是一個“我”字,在文言體裡就有“吾”“我”“餘”“予”等字;語體裡隻是一個“你”字,在文言體裡就有“爾”“汝”“子”“若”“而”“乃”這許多;文言體裡的“是”“此”“斯”“茲”一串的指示代名詞,在語體裡隻須用一個“這個”或“這”就夠了。可見在詞的範圍上,語體比文言體也簡單得多。

三、由古語到今語 文言體裡所用的詞有許多是語體裡絕對不用的,這由于古今言語的根本兩樣。例如文言體裡的“曰”,語體裡改用“說”了;文言體裡的“矣”,語體裡改用“了”了。此外,文言體裡還有一類的詞,如作小馬解的“駒”,作小牛解的“犢”,在語體裡決不會用到,因為我們日常言語上早已不用這兩個詞,要末說“牛犢”“馬駒”,或者爽脆地說“小馬”“小牛”了。

句的構造的不同,當然有許多方式,最顯著的是成份的颠倒。“有這個”在文言體是“有之”,“不曾有這個”卻是“未之有也”;“你回上海”是“子歸上海”,“你回哪裡去”卻是“子安歸”。這種成份颠倒的例子是常見的,都和代名詞的用法有關系。

第六講 應用文

一、記叙文——記事物的形狀、光景。

二、叙述文——叙事物的變化經過。

三、說明文——說明事物和事理。

四、議論文——評論事物,發表主張。

第十一講 記述的順序

作者自己不表示意見的文章叫做記叙文。再細加分析,可得記述文與叙述文兩種。

我們對于外界事物有兩種看法,一是從它的光景着眼,一是從它的變化着眼。對于某種事物,說述它的形狀怎樣,光景怎樣,是記述;說述它的變遷怎樣,經過情形怎樣,是叙述。前者是空間的,靜的;後者是時間的,動的。用比喻來說,記述文是靜止的照片,叙述文是活動的電影。靜止照片所表示的是事物一時的光景,電影所表示的是事物在許多時候中的經過情形。

我們把記述分子較多的叫做記述文,叙述分子較多的叫做叙述文。有些人為簡便計,不分記述、叙述,就概括地叫做記叙文。

第十二講 叙述的順序

記述文是寫事物的光景的,事物在空間的一切形狀,就是記述文的材料。事物的材料原都擺在我們面前,并不隐藏,可是我們要收得事物的材料,卻非注意觀察不可。自然界的事物森羅萬象,互相混和着,我們要寫某事物,先得把某事物從森羅萬象中提出來看;又,一件事物,内容性質無限,方面也很多,我們要寫這件事物,須把它的糾紛錯雜的狀況歸納起來,分作幾部份來表出。這些都是觀察的工夫。

記述文可以說是作者對于某事物觀察的結果。觀察的順序就是記述的順序。

事物在空間,有許多是并無統屬的位次,我們随便從哪一方看起從哪一方說起都可以的。例如我們記春日的風景,說“桃紅柳綠”,記山水的特色,說“山高月小”,前者先說桃後說柳,後者先說山後說月;如果倒過來說“柳綠桃紅”,“月小山高”,也沒有什麼不妥當。這因為桃和柳,山和月,在空間是平列的,其間并無統屬的關系。

有許多事物是有統屬關系的,我們觀察的時候要從全體看起,順次再看各部份,否則就看不明白,說不清楚。例如我們要寫述一間房子,必須先寫房子的名稱、方位、形狀等等,然後順次寫客室的陳設、卧室的布置,或廚房中的狀況;要寫述一株植物,必須先提出那植物的名稱和全體的大概,高多少,看去像什麼,然後再寫幹、枝、葉、花、果等等。如果寫房子的時候,先寫客室的陳設,寫植物的時候,先寫葉子的形狀,或者東說一句,西說一句,毫無秩序,别人就不會明白了。

順序不亂特色明顯的,才是好的記述文。

第十三講 記叙的題材

叙述文所寫的是事物的變化。同樣寫事物,記述文所寫的是事物的光景、狀态,叙述文所寫的是事物的變遷、經過。如果用水來比喻,記述文是止水,叙述文是流水。

第十四講 材料的判别和取舍

平凡的人人皆知的事物,不能做記叙的題材,實際上,作者也決不會毫無意義地把任何平凡的事物來寫成文章的。作者有興緻寫某種事物,必然因為那事物值得寫給大家看,能使讀者感到新奇的意味的緣故。

事物的新奇的意味,可分兩方面來說。一是事物本身的不平凡,如遠地的景物、風俗,奇巧的制作,國家的大事故,英雄、名人的事迹,複雜的故事等等,這些當然值得寫。一是事物本身是平凡的,但是作者對于這平凡的事物卻發見了一種新的意味,這也值得寫。從來記叙文的題材不外這兩種。其實,除應用文以外,一切文章的題材也就是這兩種。

第十五講 叙述的快慢

作者對于某事物自以為發見了某種新的意味了,要寫成文章告訴大家,這所謂新的意味,大概可歸納為三種性質:一是某種新的知識,二是某種新的情味,三是某種新的教訓。一篇文章之中有時可兼有兩種以上的性質。總而言之,記叙文所給與讀者的,無非是知識、情味、教訓三種東西。如果把記述文和叙述文分開來說,那末記述文所給與讀者的普通隻有知識、情味兩種,不能給與教訓。叙述文卻三種都有。

材料本身有大有小,但寫入文章裡去,大的并非就是重要的,小的并非就是不重要的。僅隻荊棘中的“銅駝”,可以表出國家的滅亡;僅隻鏡中的“白發”,可以表出衰老的光景。任何微小的事項,隻要運用得适合,就會成為很重要的材料。

第十八講 觀點的一緻與移動

記述文是看了事物的光景寫記的,所寫的是作者對于事物的觀察、經驗,是一時的。叙述文所寫的是事物在某期間的經過、變化,這經過、變化大抵是既往的事情,是連續的,過去的。

作者施耐庵和武松并不在同一時代,可是他叙述武松的行動,宛如親眼看見一樣,用的大概是現在的說法。對于過去的事用現在的說法來寫,不但小說如此,史傳也如此。這叫做過去的現在化。

任何文章,都預想有讀者,一切所謂文章的法則,目的無非是便利讀者,過去的現在化隻是其中的一種而已。

第十九講 日記

記述文是寫述光景的,光景都在作者眼前,要使頭緒清楚,隻有把同類的事項歸并了來寫,使每段的觀點得以統一。

第二十一講 随筆

遊記在性質上屬于叙述文,目的在借文字“引人入勝”,生命全在流動的一點上。死闆地去寫記所遊境地的光景,結果會使流動随時停止,減少趣味。最好的方法是将作者的行動和所遊境地的光景合在一處寫;這就是說,寫作者行動的時候要和境地的光景有關聯,寫境地的光景的時候也要和作者的行動有關聯。

遊記是記述和叙述兩種成份糅合的文章,一切記述和叙述的法則,如寫述的順序、要點的把捉等等,都可應用。說明及議論,如非必要,可以不必加入。

第二十二講 直接經驗和間接經驗

日記和遊記都是生活的記述,日記以時日為綱領,遊記以地域為綱領,範圍都比較有一定。文章中還有寫述随時随地的片段的生活的,叫做随筆,或者叫做小品。

随筆的題材,什麼都可以做。讀書的心得,新奇的見聞,對于事物的感想或意見,生活上所感到的情味等等,無論怎樣零碎瑣屑,都是随筆的題材。随筆的用途極其廣闊,可以叙事,可以抒情,可以狀物寫景,可以發表議論。至于體式更不拘一格。長短也随意。真是一種極便利自由的文章。

第二十三講 間接經驗的證明

我們的經驗有兩種,一種是親自經曆得來的,一種是從書本上或旁人口頭上得來的;普通所謂“見聞”,就把這兩種都包括在内。前者叫做直接經驗;後者叫做間接經驗。直接經驗當然最确實可靠,隻是範圍較狹;間接經驗很廣,隻是有時不十分确實可靠,須仔細加以辨别。

記述文是可以專用直接經驗做依據的。至于叙述文,除叙述自己的事情以外,就非取間接經驗不可。記述文所寫的是事物的一時的光景,可以親自去經曆。叙述文所寫的是一件事情的經過,有些事情經過很長久,我們無法完全接觸到,有些事情的發生和經過遠在我們未出世之時,當然更無從去直接經驗了。所以間接經驗不但可以作文章的材料,而且在一般的文章中,間接經驗實在占着大部份。有許多文章,作者所寫的就全部是間接經驗。

第二十六講 第三人稱的立腳點

文章原是以讀者為對象的,不拘任何人,當他和文章接觸的時候,就是作者的對手了。因此,作者對讀者不妨稱“你”。這比較泛稱“人”來得親切,用在勸誘文、說明文中很适當。

第二十八講 事物與心情

叙述一件事情,各關系方面的情形往往須交代明白,原不必一定要像作獨幕劇的樣子,把場面限到一個。但必須用剪裁的工夫,把場面嚴密選擇,省去那些不必要的場面。選擇場面的标準有二:一要看事件的全經過中,哪些是主要部份;二要看有關系的人物中,哪幾個是主要人物。把場面配在事件的主要部份和主要人物上,就不緻大錯了。

第二十九講 情感的流露

照相,通常都認為照抄客觀事物的一種手段。但是,對于同一的事物,幾個照相家可以照成各不相同的相片。甲把焦點放在事物的這一部份;乙把焦點放在事物的那一部份;丙呢,把光線弄得柔和一點,他以為這樣才能顯出那事物的神情;丁卻把光線弄得非常強烈,他以為非如此不足以顯出那事物的精彩。沖洗出來的結果,四張照片各不相同,那是不消說的。

第三十講 抒情的方式

有一種記叙文,作者所以要寫作的原由并不在記叙他所寫的事物,卻在發抒他胸中的一段感情;感情不能憑空發抒,必須依托着事物,所以他用記叙事物的手段來達到發抒感情的目的,像這樣的記叙文特稱為抒情文。抒情文和記叙文同樣是記叙事物的文章;但前者以感情為中心,一切記叙都和中心相呼應,後者隻以事物為中心,事物以外不再照顧到什麼。這是二者的分别。

第三十一講 情緒與情操

抒情大概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明顯的;又一種是含蓄的。作者在記叙事物之後,情不自禁,附帶寫一些“快活極了”“好不悲傷啊”一類的話,教人一望而知作者在那裡發抒他的感情,這是明顯的方式。作者在記叙了事物之後,不再多說别的話,但讀者隻要能夠吟味作者的記叙,也就會領悟作者所要發抒的感情,這是含蓄的方式。

第三十二講 記叙與描寫

所謂喜、怒、哀、樂等等感情,雖然有強烈的差别,如喜有輕喜和狂喜,怒有微怒和大怒,但總之是顯然可辨的,狂喜和大怒固然人己共覺,輕喜和微怒也決不會絕不自知。這種感情在我們心裡激蕩的時候,好比江河裡湧來了潮水;等到激蕩的力量消退了,心境就仍舊回複到平靜。通常把這種顯然可辨的、漸歸消退的感情叫做情緒。

另外有一種強度很低的感情,低到連自己都不覺得,但比較持久,也許終身以之。這種感情通常叫做情操。例如虔敬是一種宗教方面的情操,清高是一種道德方面的情操,具有這種情操的人全部生活都被浸漬着,但自己并不覺得。(如果自己覺得,那就不是真正的虔敬和清高了。)

對于古昔的人物和事迹,我們往往有一種懷念的心情,這種心情和懷念一個相好的朋友并不相同;對于生死無常,我們往往有一種惆怅的心情,這種心情卻說不上悲傷或是哀愁;當面對着高山或是大川的時候,我們總會起一種壯偉之感;當想到了時間的悠久和空間的廣大的時候,我們總會起一種杳渺之思。這些都是情操而不是情緒。

第三十三講 印象

描寫一語本來是從繪畫上來的。寫作的人把文字作為彩色,使用着繪畫的手法,記叙他所選定的事物,使它逼真,使它傳神。這就是寫作上的描寫。

第三十四講 景物描寫

印象有簡有繁,有含混有明晰。所以,有的時候隻須一個名詞、一個形容詞、一個副詞用得适當,就能把印象的原樣保留;而有的時候卻非用長段巨篇的文字不可。從前人的詞句如“紅杏枝頭春意鬧”,“雲破月來花弄影”,隻須一個“鬧”字一個“弄”字,就把作者的印象表達出來,使這二句成為描寫景物的佳句。但在長篇小說裡,一個人物的描寫往往須占幾章的甚至全部的篇幅;這因為作者對于他所創造的人物印象極繁富,非從多方面表達,就不足以保留那印象的全體的緣故。

描寫事物在能捉住印象。收得印象在于平日多所經驗。從經驗中收得印象,把印象化為文字,這是作者方面的事。從文字中收得印象,因而增加自己的經驗,這是讀者方面的事。

第三十五講 人物描寫

凡是我們所經驗的事物,都可以供我們描寫。其中尤其重要的是景物和人物:因為景物環繞着我們,常常影響到我們的情思和行動;人物是一切事物的發動者,沒有人物也就不會有事情。現在我們說到描寫,就把景物和人物兩項特别講述。

描寫景物,第一要選定自己的觀點。或者是始終固定的。

第二要捉住自己的印象。說得明白一點,就是眼睛怎樣看見就怎樣寫,耳朵怎樣聽見就怎樣寫,内心怎樣感念就怎樣寫。

還有一層應該知道,就是描寫雖然可以用形容詞和副詞,但不能專靠着形容詞和副詞。

第三十六講 背景

外面描寫包含着狀貌、服裝、表情、動作、言語、行為、事業等等的描寫。

内面描寫就是所謂心理描寫。心理和表現于外的一切實在是分不開來的:表現于外的一切都根源于内面的心理。他人内面的心理無從知道,我們隻能知道自己内面的心理。但我們可以從自身省察,知道内面和外面的關系。根據了這一點,我們看了他人的外面,也就可以推知他的内面。

第三十七講 記叙文與小說

在抒情的、描寫人物或事件的文章裡,往往把周圍的境界,如室内情形、市街情形、郊野情形、自然現象、時令特色等等,或簡或繁地描寫進去。這些項目統稱為背景。這名稱是從戲劇方面來的。舞台的後方張着畫幅,或是山水,或是門窗,總之和劇情相稱;演員在畫幅前面演戲,就像背着山水或門窗一樣。這就是背景。文章裡描寫周圍的境界,猶如舞台上布置一幅相稱的背景;靠着這背景,文章裡的主人公(好比演員)的一言一動一颦一笑更見得生動有緻。舞台上不能用和劇情不相稱的背景,文章裡不需要和主人公無關的境界的描寫,那都是當然的。

第三十八講 小說的真實性

一篇小說裡至少叙述一件事情;長篇小說往往叙述到許多件事情,這許多件事情好像經和緯,交織起來,成為一匹花紋勻美的織物。小說裡又必然有記叙的部份:對于一個人的狀貌或神态,一處地方的位置或光景,以及一花一草,一器一物,在需要的時候,都得或簡或繁地記述進去。這樣說起來,小說不就是記叙文嗎?

不錯,小說就是記叙文。凡是關于記叙文的各種法則,在小說方面都适用,但是小說究竟和記叙文有分别。

在本質上,以作者所看出來的一點意義為主,在手法上,又并非對某事物據實記錄,所以特别給它一個名稱,叫做小說。

據實記錄的記叙文以記叙為目的,隻要把現成事物告訴人家,沒有錯誤,沒有遺漏,就完事了。出于創造的小說卻以表出作者所看出來的一點意義為目的,而記叙隻是它的手段。這是記叙文和小說的分别。

第三十九講 韻文和散文

小說是由作者創造出來的,決非依據事實寫述的記叙文;可是小說是真實的,這真實系指對于人生和社會的表現和描摹而言。

第四十講 詩的本質

普通文章的寫作都依據着語言的自然腔調。現在我們寫語體文,紙面的文字幾乎同口頭的語言完全一緻,固然不用說了。即使我們寫文言,大體也還是依據着語言的自然腔調,不過詞彙的選用和造句的小節目不同而已。這樣寫下來的文章統稱為散文。和散文相對的稱為韻文。孩子愛唱的兒歌,各地民間流行的歌謠,就是口頭的韻文。

什麼叫做葉韻呢?這先得明白什麼叫做同韻字。現在小學校裡出來的人都學過拼音,知道每一個字音由“聲母”和“韻母”拼合而成,那隻要一句話就明白了:凡是韻母相同的就叫做同韻字。例如樓(lóu)、州(zhōu)、流(liú)的韻母是“ou”和韻母“iu”,這三個就是同韻字;山(shān)、閑(xián)、間(jiàn)的韻母是“an”和韻母“ian”,這三個也是同韻字。把同韻字放在相當各句的末了,這就叫做葉韻。

第四十一講 暗示

我們常常聽見人家在看了一篇散文之後說:“這篇文章很有點詩意。”有時,一個人說了幾句話,大家說:“這幾句話含有詩趣。”批評繪畫的人往往說:“畫中有詩。”這所謂“詩意”“詩趣”以及畫中所表出的“詩境”都指詩的本質而言。可見詩的本質不但凝結而成詩,也可以含蓄在别的東西裡頭,正像糖和鹽不但凝結而成粒粒的結晶體,也可以融化在液體裡頭一樣。

第四十二講 報告書

尋常吃東西,咽了下去就沒有什麼了,那一定不是美味;可口的東西在咽了下去之後,還有馀味留在舌上,足供好一會的辨嘗。具有暗示的文章也是這樣。

第四十三講 說明書

報告書的目的在把某一種事物的一切報告給人家。那事物必然是已經存在的、已經發生的,所以報告書也就是記述文和叙述文。所與普通的記述文和叙述文不同的,隻在寫作之前對于某事物特加觀察或調查這一點上。

第四十五講 說明和叙述

說明文的目的和記述文不同是顯然的。記述文在使讀者知道作者曾經接觸過的某一件事物,而說明文卻在使讀者理解作者對于某一類事物的理解。說明文為幫助讀者的理解起見,自然須舉出一些具體的事物來作為例證;但最緊要的還在說明作者所理解的部份。

第四十六講 說明和議論

叙述文所講到的是事物的變遷,或者說經過情形。事物的變遷和經過情形也許近在當時,也許遠在古代,也許是作者所身曆,也許從傳聞得來,總之占着或短或長的一段時間,有着或簡或繁的一番進展。如果這變遷沒有發生,作者當然無從寫作;這變遷既已發生了,作者要把它告訴别人,這才提起筆來。所以,叙述文和記述文同樣,是取材于外界的。即使像小說和寓言,其中事實往往出于虛構,并不曾在這世界上真實發生過;但作者寫來像記載真事實一樣,自己又不表示什麼意見,分明是取材于外界的格式。故而小說和寓言也還是叙述文。

另外有一種文章也講到事物的變遷和經過情形,但并不就此為止,文章的主腦也不在此而在别的部份。譬如,講到某一回戰争,更推求它的所以發生的原因,此勝彼敗的理由,以及給與各方的影響,那推求的部份并且占着文章主腦的地位。這就是表示作者對于這回戰争的理解;不僅記載了發生于外界的事實,而且寫出了存在于内面的東西。不用說得,這樣的文章是說明文。

第四十七講 說明的方法

依以前所說的,說明文表示作者的理解。所謂理解,乃是說天地間本來有這麼些道理,給作者悟了出來,明白地懂得了。議論文卻表示作者的主張。所謂主張,乃是說某一些事情必須這樣幹才行,某一些道理必須這樣理解才不錯,如果那樣幹、那樣理解就不對了。不經過理解的階段,一個人很難作什麼主張。所以,議論文實在是從說明文發展而成的。

因為一是表示理解,一是表示主張,在表示的态度上,二者就不一樣了。僅僅表示理解,态度常常是平靜的。對甲說是這樣,對乙說也是這樣,說了就完事,甲或者乙聽不聽、相信不相信,那是不問的。即使他們不聽、不相信,也無礙于作者的理解。進一步表示主張可不然了,态度常常是激動的。非把讀者說服不可,非使讀者相信不可;預料讀者将有怎樣的懷疑和反駁,逐一把它消釋掉,好比軍事家設伏一般,惟恐疏忽了一着,不能取得最後的勝利。為什麼要這樣呢?因為不能使讀者相信等于白有了這個主張;作者要貫徹主張,就不能不用志在必勝的态度去對付讀者。

議論文是從說明文發展而成的。議論文表示一種主張,非先把議論到的事物說明一下不可。如主張戰争應當反對,就得先把戰争給與人類的災禍詳細說明,才見得“應當反對”的主張确可信從。因此,說明文幾乎是議論文中必具的成份。

第四十九講 抽象的事理

從所有植物的葉子中間抽出它們的共同點,然後用這些共同點組織起來的一張抽象的葉子。它不是某種植物身上的某一張,可是和每一種植物的葉子比照起來,都有共同之點。它是同類(所有葉子)中間的一個模型。這就叫做類型的事物。

第五十一講 事物間的關系

凡是說明事物的異同的說明文必然是幾篇說明文的綜合。譬如,在“鲸和魚類”這個題目之下就包含着兩篇說明文:鲸是怎樣的和魚類是怎樣的。

第五十二講 事物的處理法

事物的處理法有具體和抽象的分别。譬如,做一種物理試驗,須應用一種器物,這些器物又須作相當的布置;器物和布置是視而可見的,做得對不對又可以從試驗的結果來判定。所以,這樣的處理法是具體的。又如,講立身處世的方法,要遵從道德的教條哩,要保持科學的精神哩;這些都不過是一種觀念,沒有迹象可憑。所以,這樣的處理法是抽象的

第五十四講 獨語式和問答式

像字典或辭典,每一條條目诠釋一個字或一個詞的意義。小學生所用的最簡單的字典,诠釋隻有一句話,甚至隻有一個詞兒;繁複的大辭典,每條長到千萬言,簡直就是一篇文章、一本書的規模。無論簡單的、繁複的,總之說明字或詞的意義,教人家有所理解,所以都是說明文。

第五十五講 知的文和情的文

凡是應該說明之點,都給制成一個問題,然後一層一層加以疏解,像“剝蕉”一般。讀者讀了這樣的文章,隻覺得作者的态度極端冷靜,一點也不攙雜個人的感情在内,比較獨語式尤其偏于理智這方面。

第五十六講 學術文

我們讀過了許多篇文章了。自己反省一下,覺得從這許多篇文章得到的影響并不一緻:在讀了某一些文章之後,我們除了知道了一些什麼以外,不再感覺别的;可是在讀了另外一些文章之後,卻不僅知道了一些什麼,還受着它的感動,它好比一塊石頭,投在我們“心的湖泊”裡,激起了或強或弱的波動。

知的文章和情的文章,如果用圖畫來比拟,前者猶如用器畫,而後者猶如自在畫。用器畫所要求的是精密與正确,要達到這樣地步,惟有對于當前事物作客觀的剖析。自在畫所要求的是生動與神化,要達到這樣地步,必須對于當前事物作主觀的體會。

第五十七講 對話

要作學術文,必須作者對于學術有了精深的造詣。這由于平時的修養,在我們的文話中沒有什麼可以說的。現在假定作者對于學術已經有了精深的造詣,當他動筆寫作的時候,卻有特别要審慎的幾點。在這裡,我們不妨提出來談談。

第一點,凡用字眼,要按照它的原義;換一句說,就是要按照它在學術上的意義來使用它。

第二點,凡有語句,要多所限制;換一句說,就是要使語句的含義毫不遊移。

第三點,凡積極修辭方法,在學術文中不宜随便亂用。

第五十八講 戲劇

叙述文叙述事件的經過與變化。事件的經過與變化,情形各各不同。如果某事件中有若幹人物在那裡活動,從作者看來,不但那些人物的行動需要叙述,就是他們當時的語言也非叙述不可:在這樣情形之下,叙述文中就得插入對話了。

第五十九講 文章中的會話

戲劇和純用對話組成的叙述文相似而實不同。二者都隻有對話,是它們的相似處。但戲劇用對話來表達一個故事,這故事或則頭緒很繁多,或則進展極曲折;而尋常用對話組成的叙述文,不過是幾個人的一場會談,在某一個中心意義上見得有記錄下來的價值而已:這是它們的不同處。

第六十講 抒情詩

選定對話的标準,隻有“必要”二字。

第六十一講 叙事詩

抒情詩就是從這樣心理基礎上産生出來的。無論對自然景物,或是對人情世态,有動于中,發為歌詠,都是抒情詩。這裡所謂情,自然各各不同,有強烈的,有淡遠的,有奔放的,有含蓄的;但總之貫徹着全詩,作為全詩的靈魂。我們原可以說,情是詩的本質,沒有情也就無所謂詩;所以凡是詩都是抒情的。現在從詩的範圍中劃出一部份來,把那些純粹流蕩着一股情感的詩特稱為抒情詩,不過表示那一類詩比較一般的詩尤其是抒情的而已。

必得把當時眼中所見、心中所想化為具體的語言,然後可以見得感動在什麼地方,以及感動到何等程度。又必得使語言的節奏适合當時的情感,然後歌詠起來可以收到宣洩情感的效果。總括一句,就是:抒情詩應該是造型藝術和音樂藝術的綜合體。

第六十二講 律詩

抒情詩所用的題材可大可小,大至國家興亡,小至一草一石都可以。因為所寫的并非事物本身,乃是作者對于事物的情懷,所以題材可以不拘。至于叙事詩,是叙述事物本身的變遷和進展的,題材常取稀有的不尋常的故事,曆史上可歌可泣的事件,往往被取為叙事詩的好題材。抒情詩可以用短小的構造來寫出,叙事詩非用較大的篇幅不可。

詩的質素是什麼?我們在前面曾略有說及(1)。詩是用想象、含蓄、印象等等的方法,叫人去感受的。叙述一件事情,可以用散文,也可以用詩,散文的目的在告訴讀者以事件的經過,使讀者“知得”。詩的目的,卻在叫讀者“感得”。

第六十三講 儀式文(一)

律詩和絕句同是近體詩,律詩的限制比絕句更嚴,除平仄字數的限制外,還有其他的限制須遵守。絕句可押仄聲韻,而律詩通常隻許押平聲韻。不論五言律詩或七言律詩,八句之中第三第四兩句和第五第六兩句須講對仗,叫他各自成為對偶。還有,在一首律詩之中,已經在某句裡用過的字,他句不準再用。這些格律如果違犯,就認為不合格。

第六十四講 儀式文(二)

儀式文可略分為兩種,一是以儀式的主持者為立場的,一是以儀式的參與者為立場的,這兩種的分别,很是顯然,因之寫作的态度也有不同。

第六十五講 宣言

同是一番道理,有素養的人發揮出來便和别人不同;同在一室之中,有機智的會從眼前事物中發見講話的新鮮材料。有素養有機智的作者,在這種時候,往往能将離本題很遠的事物牽引出來,使和當前的情形發生密切的關系,加以說述,叫聽衆和讀者發生新鮮的快感。

第六十六講 意的文

意就是意志,是一切欲望發生的根本。我們平常說“我要××”“我以為該××”或“我非××不可”的時候,就是我們的意志在發動。意志常以主張的形式而表現,所以凡是有所主張的文章,就是意的文。前面所講的宣言,就是意的文之一種。

第六十七講 議論文的主旨

把心的作用分成知、情、意三個方面,原是為說明上的便利,實際這知、情、意三者都互相關聯,并無一定的界限可分。我們對于事物要主張某種判斷,是意。但主張不該盲目武斷,必得從道理上立腳,有正确的理由,這是知。還有,要主張一件事情,必先須有主張的興趣和動機,或是為了愛護真理,或是為了對于世間的某種現狀有所不滿,這是情。

第六十八講 立論和駁論

議論文是作者對于敵論者主張作某種判斷的東西,所以議論文大概有敵論者,至少應有敵論者在作者的預想之中。這所謂敵論者,有時可以說得出是張三或李四,有時不妨漠然不知道是誰。總之是有敵論者就是了。凡是文章都以讀者為對象,都有讀者的預想。議論文的讀者和别種文章的讀者性質頗有不同,議論文的讀者一種是敵論者,一種是審判者。我們寫作議論文,情形正和上法庭去訴訟,向對方和法官講話一樣。

第六十九講 議論文的變裝

議論文是作者把自己所主張的判斷來加以論證的東西,可分别為兩種:一種是作者自己提出一個判斷來說述的,一種是對于别人的判斷施行駁斥的,前者叫做立論,後者叫做駁論。

第七十講 推理方式(一)——演繹

議論文是對于判斷的證明。判斷用言語表示出來,論理學上叫做命題。命題是有決定意義的一句話,如“甲是乙”“甲非乙”等,就是命題的公式。命題依了性質,共分四種,如下:

凡甲是乙(全稱肯定)例——凡人是動物

某甲是乙(特稱肯定)例——某人是學生

凡甲非乙(全稱否定)例——凡人非木石

某甲非乙(特稱否定)例——某人非學生

由此說來,我們要表示主張,可有兩種方法:一個是從事件上抽出一個命題來,再加以種種的證明;一個是隻把事件寫出,故意不下判斷,讓讀者自己去發現作者想提出的命題。前者就是一般的所謂議論文,後者可以說是議論文的變裝。

第七十一講 推理方式(二)——歸納

議論文的主旨在證明作者所主張的判斷。我們要下一個判斷,須以理由為根據。從理由到達判斷,這作用在心理學上叫做推理。議論文,可以說就是推理的記錄。

議論之中,有些是以既知的普遍的判斷為基礎,再把這判斷應用在個别的事物,而造出新判斷的,這叫做演繹法。例如說:

凡人都是要死的。 (A)凡甲是乙

聖人是人,    (B)丙是甲

故聖人是要死的。 (C)故丙是乙

這種推理,由(A)(B)(C)三種命題合成,所以又叫三段論法。(A)命題叫大前提,(B)命題叫小前提,(C)命題叫斷案。(C)命題的産生,完全以(A)(B)兩個命題為根據,(A)(B)兩個命題如果不錯,(C)命題也當然可以成立。

第七十二講 推理方式(三)——辯證

叫做歸納法。

歸納法可以補演繹法的不足,演繹法的大前提,往往須從歸納法産出。

歸納法也有許多規律,最重要的是下面兩種:

一、部份現象的搜集須普遍而且沒有反例。

二、現象和判斷之間有明确的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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