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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手機号碼可以幹嘛

科技 更新时间:2024-07-31 04:07:36

現階段手機号碼可以幹嘛?新華社上海10月9日電 題:最低消費期長過壽命 你的手機号碼“靓”了嗎?,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現階段手機号碼可以幹嘛?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現階段手機号碼可以幹嘛(最低消費期長過壽命)1

現階段手機号碼可以幹嘛

新華社上海10月9日電 題:最低消費期長過壽命 你的手機号碼“靓”了嗎?

新華社記者何曦悅

一覺醒來,自己普普通通的手機号碼卻莫名被歸為“靓号”還有了最低消費限制?“靓号”合約到期後隻能換更貴的套餐?原本承載着吉祥美好寓意和好聽好記功能的手機“靓号”,卻被弄成了一套複雜的“生意經”,一不留神就會被套上長達幾十年的合約“枷鎖”。“靓号”究竟按什麼标準判定,為何出現種種莫名收費門檻,“靓号”合約怎樣才算公平合理?記者進行了調查。

普通号碼也變“靓”,何為“靓号”誰說了算?

廣東電信用戶蘭曉月數年前和家人一起辦理了電話加寬帶的家庭套餐,她使用的是套餐中的副卡。幾個月前,家人想把主副卡都轉到另一位家庭成員名下,沒想到這次簡單的過戶,卻讓蘭曉月的号碼突然“靓号加身”,還有了最低消費限制。

“工作人員告訴我,我的号碼以8結尾,屬于‘靓号’,除了繳納每月的主副卡套餐費用199元以外,副卡還需要額外繳納39元最低消費。”蘭曉月表示非常不解,這一号碼自己已使用了将近六年,也沒有“666”“888”這樣的特殊數字組合,辦理時也從未簽訂過和“靓号”有關的協議,怎麼突然就搖身一變成了“靓号”?

“工作人員說,這是因為六年前開戶時還沒有出台‘靓号’最低消費的有關規定,但現在有了。”蘭曉月說。就這樣,原本共享套餐、無須繳費的副卡,現在每月都要交一筆額外費用。

河南聯通用戶趙傑華上月将手機套餐從128元換成了58元,但随後收到的賬單仍為128元。查詢後才知道,自己2010年辦理的尾号為“55”的号碼已經被歸為“靓号”,不論消費多少都得按照最低标準繳費。

使用了多年的普通号碼,卻在一夜之間“被靓号”,還多了最低消費限制,這樣“任性”的操作讓用戶不能接受。然而,不少人和蘭曉月一樣,苦于換号麻煩,不得不乖乖繳費。

究竟什麼樣的号碼算“靓号”,為何這些辦理時并未簽署相關協議的号碼突然有了“靓号”限制,運營商并未給出合理解釋。

為何有的“靓号”低消限制“長過壽命”?

除了被莫名升級的“靓号”,有些吉祥、順耳的号碼的确是用戶特地辦理的,但不少人并不清楚,自己簽訂的“靓号”協議,背後還隐藏着長期的最低消費限制,有些甚至“長過壽命”。

記者在幾家營業廳查詢發現,辦理特定數字組合的“靓号”都有一定的預存話費、最低消費和承諾消費期要求。例如,尾号為“949494”的号碼要求預存9600元話費,每月最低消費400元,承諾消費期為3年。

營業廳工作人員明确表示:“3年到期後就可以自由更換套餐,不受限制了。”但不少用戶在實際使用中發現,“靓号”想換套餐,可沒那麼簡單。

浙江移動用戶王楠發現,自己的“靓号”合約雖然三年到期,但最低消費限制要到2099年才能結束。“也許是運營商看我年輕覺得我能活到那個時候吧。”為期近百年的低消限制讓王楠覺得很荒謬。而在辦理套餐時,王楠被誤導認為套餐合約期就是最低消費限制期,對隐藏的長期低消并不知情。

為何“靓号”有種種收費套路?獨立電信分析師付亮表示,運營商的号碼都是大量購入的,一批号碼中有大家争相選購的“靓号”,也有低月租、送流量都無人問津的“差号”,但全都需要運營商同樣付費。因此在轉售使用權時,運營商會對“靓号”進行預存話費、月最低消費限制等規定,以平衡收支。

但付亮同時表示,這并不代表運營商的“靓号”營銷行為都是合理的,比如用戶獲得号碼時沒有任何約束,使用過程中就不該突然強加最低消費限制。

而在實際辦理“靓号”過程中,運營商工作人員往往并不解釋清楚相關條款内容,對長期最低限制避而不談,甚至以“辦理時最低消費限制還沒出台”的理由,強制用戶遵循從未簽署過的合約限制。

反複收費不合理,“靓号”還得擦亮規則

事實上,除了通過運營商購買“靓号”,還有專門的“靓号”賣家以及司法拍賣等多種購買渠道,而這一市場的火熱也說明,用戶的确願意為好聽、好記的号碼支付高價。

今年以來,就有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江蘇省宿遷市等多地對老賴的手機“靓号”進行司法拍賣,其中尾号為“77777”的号碼評估價為6萬元,最終以24.2萬元的價格拍出。一位專門從事靓号經銷的代理商表示,他出售的号碼價格從幾百元到幾十萬元都有,自己每月都能收入幾萬元。

但專家表示,“靓号”的市場價值應當通過公開、透明的方式體現,而絕不是以隐藏條款、反複收費等形式給消費者帶來困擾。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靓号”收取費用具備一定合理性,但不宜長期反複收取。最關鍵的是,消費者在購買“靓号”服務時,其知情權和選擇權必須得到保證。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建議,運營商關于“靓号”的套餐協議不能僅以統一的格式合同形式體現,而是要對相關内容進行明确告知、重點标記。

“這種不一次性收費而是需要購買套餐的交易行為比較複雜,尤其要告知消費者将來變更套餐時如何操作、有哪些限制,以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朱巍說。

“目前關于‘靓号’套餐的協議内容大部分還是傾向于運營商的,需要有關部門對用戶和運營商之間的權益進行監督、平衡。尤其是如果運營商的格式條款中有侵害消費者利益的内容,第三方監管者要及時叫停。”付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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