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買房,什麼最重要?安全!這話我們已經說過八百遍了。
減配、貨不對闆,司空見慣。
4萬多的房子交出2萬多的水準,也不稀奇。
還有比這兒更慘的,那就是交不了房。
群友陳先生于2019年1月入手了一套南開1911的高層,合同裡約定的交房時間是2021年11月30日。
等了兩年多,眼看馬上到約定收房的日子了。
誰成想,房子沒有等來,等來了一紙延期交付通知書。
通知書稱,因2020年新冠疫情、2019-2021年重污染天氣等原因導緻停工,交房時間将順延。
但具體延期到什麼時候,并沒有給出。
加之,作為開發商之一的協信已暴雷,項目又有停工傳聞……
這讓陳先生寝食難安。
400多萬的血汗錢,不能就這樣打水漂了吧。
投訴求助、到售樓處讨說法……陳先生與其他業主一道,奔走在了維權的路上。
所求無非,明确具體交房時間,想早點有個家。
值得慶幸的是,經過業主不懈努力和政府的支持與幫助,南開1911終于交房有望了。
開發商已經給出交付計劃時間表,最晚1月底交付。
現在晚上路過還能看到,樓上亮起的燈光,陳先生心裡說不出的安慰。
不得不說,陳先生是幸運的。
要知道,包括張女士在内的上百名業主,或為了結婚,或為了孩子上學,買的西青藍光雍錦半島。
現在依舊交房遙遙無期。
購房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是2021年6月20日,6月初收到延期交房通知,說要延期到10月31日。
之後便再無消息,也沒有說什麼時候交房,也沒有收到再次延期的通知。
開發商就跟“人間蒸發”了一樣,始終沒有露面。
業主們從穿短袖等到了穿羽絨服,沒想到,等來的卻是這麼個結果。
更可怕的,項目停工了。
施工方表示,停工的原因是開發商沒有錢了。
什麼時候錢到位、什麼時候複工、什麼時候交房……一概都是未知數。
此外,該項目還存在嚴重違規,多名業主的購房款被開發商直接收走,并未進監管賬戶。
以緻于這幾名業主現在都無法網簽。
房子不僅沒有交付,還證明不了是你的。
“我的家沒有了,我的容身之所沒有了。”說着說着,張女士就哽咽了。
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
>>北大資源閱府——
三期高層原定2020年10月交房,但如今一年多過去了依舊沒有交付。實際上,從2020年初開始,現場已無人施工。
聯系開發商均以各種理由推脫不開工、不賠償。
整個項目都處于一種“癱瘓”狀态。
>>和泓葛沽灣首府——
該項目的延期交房也已成事實。本來說10月底交房,後推遲到12月底,現又推到了明年的6月底。
除了交房時間一拖再拖外,交房質量也令業主頗為擔憂。
據說外牆刷的坑坑窪窪,顔色深一塊淺一塊。小區環境也與當時宣傳的不符,存在減配情況。
>>海藍城——
海藍城首批交付時間是2021年9月30日,但臨近交房前一周,業主們突然被告知延期了,時間未定。
直到10月份,開發商才以“重污染天氣”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為由,告知業主有160天的免責延期。
後經津南區住建委與開發商溝通協商,開發商承諾2022年6月30日前交房。
有業主表示,他買房都三年了,一邊還着房貸,一邊租房住,太難了。
此外,濱海紅星天鉑也延期交房了。
本應9月15日交付,結果開發商拖到現在仍遲遲沒有交付,承諾的幾次交房日期也均未實現。
嚴重影響了孩子轉學入學。
還有金科集美天成、東湖小鎮、津門熙湖、藍光芙蓉公館、經緯城市綠洲二期、恒大翡翠灣、衆美南湖灣等等,都存在延期交付的問題。
買房時的滿心期待,換來的卻是一地雞毛。
交成啥樣不說,有的樓盤能不能交付都是個問題。
為什麼會如此多項目延期交付?
大緻三個原因:
1)疫情。
去年疫情爆發,天津啟動一級響應預案,所有在建建築工地除特殊情況外一律停工。
以緻于整個2月,房地産市場都處于“冰封”狀态。
直到3月才陸續複工。
2)環保。
該因素2017年時殺傷力甚大,從當年10月到轉年3月份,全市停工了半年之久。
但從2018年開始就不再搞一刀切。
所以這兩年大氣污染對建築施工的影響,已沒那麼嚴重。
以上這兩種,都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導緻的延期交付,屬于正常範疇。
也沒辦法追償。
需要注意,無論是疫情還是環保都有明确天數,不可能一直延期下去。
據之前南開區國資委給南開1911業主的回複文件透露,2019年、2020年大氣污染影響施工天數約58天,新冠疫情自一級響應至二級響應影響施工天數為97天。
不難看出,有些開發商的延期,實則是“甩鍋”。
真正原因是——缺錢。
這也是最可怕。
前面提到的藍光雍錦半島就是如此。這都不是它一個項目的事,是集團公司出事了。
千億川企全面暴雷,深陷資金鍊泥潭,衆多房源被凍結、查封。
恒大更不用說了。
還有衆美、福晟、實地、當代、榮盛、花樣年……
缺錢的房企,都要小心!
覆巢之下焉有完卵。
假若不幸遭遇延期交房,怎麼辦呢?
一,集體與開發商協商。二,向相關部門反映。三,向法院起訴,拿起法律手段進行解決。
另外,天津365淘房特約房産律師王璞也給大家支了幾招。
1)注意合同簽署,尤其是補充協議中的條款。
建議購房人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于單方面加重購房人義務減輕開發商責任的條款要據理力争,尤其涉及約定收房時間、收房程序、收房标準的條款,詳加推敲。
2)延期交房屬于合同違約。
司法實踐中,除違約金外,如購房人能夠證明由于延期交房而造成了額外的損失,如增加租房時間和成本,購房人也可主張賠償。
3)由于有的合同中對延期交房的違約金約定過低,購房人可按以下公式主張賠償金額:
賠償金額=房屋總價*同期一年期LPR利率÷365*确認延期時間
4)選擇起訴時間。一般建議選擇開發商送達收房通知後馬上起訴。
如果您也面臨延期交付,歡迎給我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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