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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風俗現狀

民俗 更新时间:2024-07-20 12:07:17

民間風俗現狀(漢族民間風俗之趕集)1

趕集,一種民間風俗,也有“趕山”“趕場”之稱。集市是指定期聚集進行的商品交易活動形式。主要指在曾經商品經濟不發達的時代或地區遺留下的一種貿易組織形式。又稱市集。趕集是勞動人民生活中所必不可少的一項活動。趕集不同于“廟會”具有一定的周期。

鄉僻之地,貿易有定期。及期,買者賣者從四方前來,集于一定的地點買賣,俗稱“趕集”。

明謝肇淛《五雜俎·地部一》:“ 嶺 南之市謂之虛…… 山 東人謂之集。每集則百貨俱陳,四遠競湊,大至騾、馬、牛、羊、奴婢、妻子,小至鬥粟、尺布,必於其日聚焉,謂之‘趕集’。” 清劉書年《沂水桑麻話》:“ 沂邑 集場甚多,著名者三十馀處,尚有義集、小集不計其數,通工易事,莫便於趕集。”《老殘遊記》第十九回:“每月三八大集,幾十裡的人都去趕集。” 知俠 《鐵道遊擊隊》第四章:“齊村是棗莊西邊八裡路的一個大鎮子,今天逢大集,四鄉的莊稼人都到這裡趕集。”

冀東一首民歌所唱:“從春忙到大秋裡,腌上了鹹菜忙棉衣,雜花子糧食收拾二鬥,一心要趕樂亭集。樂亭南關把糧食賣,賣了糧食置買東西,買了江南的一把傘,又買了圓正正的一把笊籬。槐木扁擔買了一條,擔糞的荊筐買了兩隻,零碎東西買完畢,饸饹鋪裡拉驢轉回家裡。”喜滋滋的勁頭兒,活靈活現。

趕集在河南俗稱上街做購物,或者其它買賣。在河南商丘自古以來就有趕集這項活動,每間隔2天逢一次集,大家從四面八方聚攏到一個集貿市場,購買家中需要的生活用品,如衣料,油,鹽,醬,醋,等。

集市起源于史前時期人們的聚集交易,以後常出現在宗教節慶、紀念集會上和聖地,并常附帶民間娛樂活動。在一些經濟不很發達而交通運輸又較困難的地區,商品交換仍保留定期的、或在傳統節日舉行的集市形式。

中國古代除少數大中城市以外,廣大地區盛行名為“草市”、“亥市”等定期集市,至今在全國不少省區,特别是在北部和西南部,這種傳統的貿易組織形式仍然存在。但各地使用的名稱不一,如在北方地區一般通稱為“集”,而在南方和西南地區則分别稱為“場”、“街”、“墟(圩)”等。它們每隔一定日期(如逢單、雙日或逢五、逢十),在固定地點或鄰近的幾個地點輪流舉行。其中也有個别地方利用“廟會”、“騾馬大會”等形式,進行一連多日的集市性質的貨物交易活動。

民間風俗現狀(漢族民間風俗之趕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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