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加強鎮(街道)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切實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不斷提升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近日,青島市委依法治市辦出台《關于加強鎮(街道)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的指導意見》,指導推進鎮(街道)行政規範性文件(以下簡稱規範性文件)管理工作,切實推動鎮(街道)規範性文件依法制定、程序規範、合法有效。
《指導意見》指出,鎮(街道)制定規範性文件應當講求實效,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确因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方可制定規範性文件;鎮(街道)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制定規範性文件,鎮(街道)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和内設機構等不得以自己名義制定規範性文件;規範性文件的名稱一般使用“規定”“辦法”“細則”“決定”“意見”“通知”“通告”等,内容應當明确、具體,表達應當準确、簡潔,文字和标點符号應當正确、規範。
《指導意見》強調,起草規範性文件應當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全面落實評估、公開征求意見、聽證、公平競争審查、專家論證等程序要求,并建立落實規範性文件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确保起草工作規範有序;鎮(街道)應當建立程序完備、權責一緻、相互銜接、運行高效的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體審議;規範性文件應當進行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号,并按規定載明有效期和施行日期;規範性文件印發後,鎮(街道)應當及時通過政府公報、公布專欄、新聞發布會或者政務新媒體、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衆知曉的方式公布,并按規定做好文件的解讀工作。
《指導意見》要求,鎮(街道)應當将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完善制度機制,明确工作分工,加大推進力度,确保各項任務要求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嚴格落實規範性文件備案監督制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充分發揮法治督察考核作用,将鎮(街道)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納入法治督察内容,并列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指标體系,以督察考核為抓手推動各項任務落實。
來源:青島早報記者 吳冰冰 通訊員 徐紹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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