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父母,放不下的往往都是孩子。
在離婚的過程中,雙方除了财産分割外,最糾結的也是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那在法律規定中,是以什麼樣的标準,來确定孩子歸哪一方撫養呢?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離婚過程中,孩子歸誰首先要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再由法院判決。
兩個人都想要孩子,法院會怎麼判決呢?
●2周歲以下的孩子
不滿2周歲的子女,由女方直接撫養。
除非女方有不适合撫養孩子的條件,如:嚴重治不好的病,吸毒、賭博等惡習。
●8周歲以上的孩子
子女滿8周歲的,會尊重其意願。
但也不是說,孩子想跟誰一起生活,誰即獲得撫養權。
是在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民法典》第1084條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2-8周歲的孩子
2-8歲是撫養權争奪,最容易出分歧的年齡。
這時候的孩子撫養權給誰,要兩方面看:撫養條件、撫養能力,看誰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
争取撫養權,如何取證?
法庭是講證據的,所以會取證很重要。
怎樣才能證明自己的“優勢”呢?
1.提供自身條件的證明
經濟條件
撫養孩子要投入大量金錢,如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首先要證明自己的收入情況。
身體條件
養孩子還需要投入大量時間和精力。身體健康、無傳染疾病等,都是争取撫養權的有利因素。
2.提供有利孩子生活/成長的證明
距離學校較近、所在小區配套設施更完善,對孩子入學、生活、就醫更有力,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也就更大。
3.提供爺爺奶奶或姥姥姥爺的證明
現在,很多老人在幫忙帶孩子,所以帶孩子的長輩意見、身體情況,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因素。
4.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
法院會認真聽取8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
因此,提前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選擇跟随自己生活,對于争取撫養權也是很大的幫助。
總而言之,在孩子的撫養權上,
會綜合考慮雙方的個人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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