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判定評價等級的前提是完全識别污染因子(評價因子),同時利用推薦模型進行估算(輸入參數,軟件自動估算)。
估算出來的結果有兩個重要數值:一是最大地面空氣質量濃度占标率Pi;二是地面空氣質量濃度達到标準值的10%時所對應的最遠距離D10%。
通過上述兩個數據以及導則設定的其他規則,從而判定評價等級及評價範圍。
簡單地說,判定評價等級及評價範圍,我們隻需要估算出Pi和D10%。
這裡要說明的一點,由于污染源排放有強有弱,可能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濃度占标率均小于10%,那麼此時就不存在D10%(那就是二級和三級評價了,其中二級評價範圍為邊長5km的矩形區域,三級評價無需設置評價範圍)。
02評價因子基本要求:5.1.1按HJ 2.1(項目評價總綱) 或HJ 130 (規劃評價總綱)的要求識别大氣環境影響因素,并篩選出大氣環境影響評價因子。大氣環境影響評價因子主要為項目排放的基本污染物及其他污染物。這段話第一句是個套話,規定了如何識别大氣環境影響評價因子。
不過“大氣環境影響因素”這個名詞讓我很困惑,實在想不通它指的是什麼東西?“大氣環境影響”我理解,“因素”也好理解。因是因果的因,素就是一個名詞,代表一種物質、一種行為或者一種基本成分等。
但是組合起來,“大氣環境影響因素”指的是什麼?是生産行為?是污染源?是污染物?還是環境要素?在HJ2.1裡無相關術語說明,通過上下文理解也沒有得到确切的答案。
不過從大氣導則中這句話的前後文裡,大緻可以認為“大氣環境影響因素”應該就是污染物或者說污染因子,然後從識别的污染因子裡篩選出評價因子。
評價因子主要為項目排放的基本污染物及其他污染物(無比正确的廢話)。
特殊要求:5.1.2當建設項目排放的SO2 和NOx 年排放量大于或等于500 t/a 時,評價因子應增加二次PM2.5。當規劃項目排放的SO2、NOx 及VOCs 年排放量達到表 1 規定的量時,評價因子應相應增加二次PM2.5 及O3。
看到特殊要求裡面均出現的物質是什麼嗎?是NOx,對的。這是個非常壞的東西,酸雨、光化學煙霧都與此有關。
環評中需要關注的二次污染物隻有兩種,PM2.5和O3。二次污染物篩選的前提是SO2、NOx、VOCs排放量是否達到規定的量,與項目是否排放PM2.5或O3無關。
在建設項目裡,基本是需要巨大能源的項目才會考慮,畢竟SO2和NOx基本來自于煤炭、石油等的燃燒。一般項目很難遇到。這種情形具有行業性,也具有地域性。總結:評價因子考慮項目排放的污染因子(基本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當SO2、NOx、VOCs排放量較大,達到規定量時,需考慮二次因子PM2.5和O3。
03評價标準包括質量标準和排放标準。質量标準:依次選用地方标準、GB3095、附錄D、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标準(需經生态環境主管部門同意)。
排放标準:選用次序:行業标準>綜合标準,地方标準>國家标準。其他複雜情況,再具體分析。
5.2.1 确定各評價因子所适用的環境質量标準及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标準。
這裡提到确定适用的環境質量标準及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标準。但是該部分後續條文一句話都沒說如何确定污染物排放标準,三條都是說的如何确定質量标準限值。也是奇怪。
04評價範圍首先說明(粗暴一點說),評價等級決定評價範圍。(考試的時候可不能這樣認為,評價範圍由評價等級和D10%雙重決定,同時還需考慮特殊類型項目的規定)。
一般規定:三級評價不需設置評價範圍;二級評價評價範圍邊長為5km;
一級評價評價範圍為D10%(2.5≤D10%≤25km)。
當D10%位于上述範圍之外時,取上述範圍兩端的數值的2倍作為評價範圍(D10%>25km,評價範圍邊長50km;D10%<2.5km,評價範圍邊長5km)。
記住,評價範圍是個矩形區域。可别再畫橢圓形或者圓角矩形等了,也不要畫歪歪斜斜的矩形了。正确的畫法就是方方正正的矩形(橫平豎直)。
不過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你覺得評價範圍是個什麼樣子的?
特殊規定:
5.4.4對于新建、遷及飛行區擴的樞紐幹線機場項目,評價範圍還應考慮受影響周邊城市最大取邊長 50 km。
5.4.5規劃的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範圍以區邊界為起點,外延項目排放污染物最遠距離( D10%)的區域。
評價等級判定需要調查哪些參數?
主要調查五個方面的數據:
①排放源(污染源)排放參數。
分為點源、面源、體源、線源等類型,需要調查的參數一般包括排放速率、坐标、高度等。不同類型的污染源其需要收集的排放參數詳見附錄C.4.
②環境質量标準
這裡首先介紹一個術語,污染物最大地面空氣質量濃度占标率P(簡稱“最大濃度占标率”),公式P=C/C0,C0指的就是環境質量标準,而且是小時均值标準。
如果污染物沒有小時濃度均值标準,但有其他濃度限值,在計算最大濃度占标率時需要折算。
其中8 h 平均質量濃度限值、日平均質量濃度限值或年平均質量濃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 倍、3 倍、6 倍折算為1h 平均質量濃度限值。
未提到的月濃度、季度濃度限值不進行折算,也不能用于占标率計算。
③常年氣象參數
一般是最高環境溫度、最低環境溫度、區域濕度條件、最小風速等。
這些參數來自收集的20年的或長期的氣象數據,經過統計得出的,不是某一年或者說基準年的數據。
④地形參數
根據項目地理位置,下載相應的地形數據,導入軟件(放入相應文件夾)即可。報告書項目需輸入地形參數。
⑤其他參數
包括城市或農村選項,城市人口數量、土地利用地形等。
關于估算模型的使用、需要輸入哪些參數,需要注意的點等,之後将單獨寫一篇文章介紹。
評價等級判據
上面說到,使用估算模型可得出第i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氣質量濃度占标率Pi,其中最大者為Pmax,拿Pmax與1%和10%進行比較。
比較結果情形及評價等級判定結果見下表。
根據上表确定的評價等級為初步判定結果,還應根據不同項目情形進行調整。原則如下:
5.3.3.1 同一項目有多個污染源(兩個及以上 ,下同 )時,則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評價等級,并取評價等級最高者作為項目的評價等級。
5.3.3.2 對電力、鋼鐵、水泥、石化、化工 、平闆玻璃、有色等高耗能行業的多源項目或以使用高污染燃料為主的多源項目并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評價等級提高一級。
5.3.3.3 對等級公路、鐵路項目,分别按項目沿線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務區、車站大氣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計算其評價等級。
5.3.3.4 對新建包含1km及以上隧道工程的城市快速路、主幹等道項目,按項目隧道主要通風豎井及隧道出口排放的污染物計算其評價等級。
5.3.3.5 對新建 、遷建及飛行區擴建的樞紐及幹線項目,應考慮機場飛機起降及相關輔助設施排放源對周邊城市的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取一級。
依據評價所需環境空氣質量現狀、氣象資料等數據的可獲得性、數據質量、代表性等因素,選擇近3年中數據相對完整的1個日曆年作為評價基準年。
記住,近三年的任何一年都可以作為基準年。另外,改擴建項目,還需回顧企業現有項目的生産和污染排放情況,并進行統計,這個統計年份和基準年是一回事嗎?兩者不是同一年可以嗎?
有的專家可能在評審時會提出這個問題,認為氣象數據是前年的,但是回顧的生産量内容、污染物排放量都是去年的。這不對的,你基準年都沒搞對。
是這樣嗎??
顯然不是的。我們仔細閱讀導則原文,"依據評價所需的環境空氣質量現狀、氣象資料等數據質量,選擇相對完整的1個日曆年作為評價基準年。"
講的是什麼,是氣象和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資料的基準年。導則裡出現基準年的時候基本都與預測有關,與企業現有項目回顧扯不上關系。
所以基準年和企業現有工程回顧的年份選擇無必然相同或不同的要求。
一般情況下,企業現有項目回顧内容是上一個日曆年,而評價基準年近三年任何一年都可以,如果數據可得且可用,一般優先選最近一年,即上一個日曆年。
環境空氣保護目标調查
環境空氣保護目标就是自風特、居住區(住宅)、文化區和農村人群集中區。實踐中一般也将衛生醫療機構放入,比如醫院、養老院等。
從定義上來說,環境保護目标是個區域,相對比較大,比較寬泛;而實踐中往往按小區域或者點進行識别。
離項目較近的可識别為***小區,較遠的可以識别為某某居委、社區、街道或者村鎮等。不過一般醫院、學校等機構單獨識别列出。
環境空氣保護目标需要調查的内容按照表C.4填寫記錄即可,包括保護目标名稱、坐标、保護對象、保護内容、環境功能區、相對廠址方位、相對廠界距離等7項。
最後的話
好了,到這裡,大氣導則伴你讀第二部分:評價等級和評價範圍,就結束了,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可留言指出,望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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