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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報價包含的都是哪些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30 18:34:24

近幾年來,建築行業快速發展,PPP、EPC、PMC、DB、DBB、CM、BOT這類工程名詞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這些工程建設模式究竟有何不同?興港投資集團微信特推出七大工程承包模式解析系列文章,本期為大家奉上DB、DBB、CM、BOT概念及優缺點全解。

工程承包報價包含的都是哪些(DBDBBCM)1

設計-建造(DB)模式

DB即設計-建造模式(Design And Build),在國際上也稱交鑰匙模式(Turn-Key-Operate),在中國稱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Design-Construction),是在項目原則确定之後,業主選定一家公司負責項目的設計和施工。這種方式在投标和訂立合同時是以總價合同為基礎的。設計-建造總承包商對整個項目的成本負責,他首先選擇一家咨詢設計公司進行設計,然後采用競争性招标方式選擇分包商,當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設計和施工力量完成一部分工程。

DB避免了設計和施工的矛盾,可顯著降低項目的成本和縮短工期。然而,業主關心的重點是工程按合同竣工交付使用,而不在乎承包商如何去實施。同時,在選定承包商時,把設計方案的優劣作為主要的評标因素,可保證業主得到高質量的工程項目。

優點

1、和承包商密切合作,完成項目規劃直至驗收,減少了協調的時間和費用;

2、承包商可在參與初期将其材料、施工方法、結構、價格和市場等知識和經驗融入設計中;

3、有利于控制成本,降低造價。國外經驗證明,實行DB模式,平均可降低造價10%左右;

4、有利于進度控制,縮短工期;

5、責任單一。從總體來說,建設項目的合同關系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關系,業主的責任是按合同規定的方式付款,總承包商的責任是按時提供業主所需的産品,總承包商對于項目建設的全過程負有全部的責任。

缺點

1、對最終設計和細節控制能力較低;

2、承包商的設計對工程經濟性有很大影響,在DB模式下承包商承擔了更大的風險;

3、質量控制主要取決于業主招标時功能描述書的質量,而且承包商的水平對設計質量有較大影響;

4、時間較短,缺乏特定的法律、法規約束,沒有專門的險種;

5、方式操作複雜,競争性較小。

平行發包(DBB)模式

DBB即設計-招标-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它是一種在國際上比較通用且應用最早的工程項目發包模式之一,指由業主委托建築師或咨詢工程師進行前期的各項工作(如進行機會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項目評估立項後再進行設計。在設計階段編制施工招标文件,随後通過招标選擇承包商,而有關單項工程的分包和設備、材料的采購一般都由承包商與分包商和供應商單獨訂立合同并組織實施。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工程師則為業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務。這種模式最突出的特點是強調工程項目的實施必須按照D-B-B的順序進行,隻有一個階段全部結束另一個階段才能開始。

優點

優點表現在管理方法較成熟,各方對有關程序都很熟悉,業主可自由選擇咨詢設計人員,對設計要求可控制,可自由選擇工程師,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準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風險管理和減少投資。

缺點

1、項目周期較長,業主與設計、施工方分别簽約,自行管理項目,管理費較高;

2、設計的可施工性差,工程師控制項目目标能力不強;

3、不利于工程事故的責任劃分,由于圖紙問題産生争端多索賠多等。該管理模式在國際上最為通用,以世行、亞行貸款項目和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的合同條件為依據的項目均采用這種模式。中國目前普遍采用的“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基本上參照世行、亞行和FIDIC的這種傳統模式。

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模式又稱“邊設計、邊施工”方式。CM模式是由業主委托CM單位,以一個承包商的身份,采取有條件的“邊設計、邊施工”,着眼于縮短項目周期,也稱快速路徑法。即Fast Track的生産組織方式來進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揮施工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設計活動,而它與業主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 利潤”方式的這樣一種承發包模式。此方式通過施工管理商來協調設計和施工的矛盾,使決策公開化。

其特點是由業主和業主委托的工程項目經理與工程師組成一個聯合小組共同負責組織和管理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完成一部分分項(單項)工程設計後,即對該部分進行招标,發包給一家承包商,無總承包商,由業主直接按每個單項工程與承包商分别簽訂承包合同。

這是近年在國外廣泛流行的一種合同管理模式,這種模式與過去那種設計圖紙全都完成之後才進行招标的連續建設生産模式不同。

CM模式的兩種實現形式:

1、代理型CM (“Agency” CM):以業主代理身份工作,收取服務酬金。

2、風險型CM(“At-Risk” CM):以總承包身份,可直接進行分發包 ,直接與分包商簽合同,并向業主承擔保證最大工程費用GMP,如果實際工程費超過了GMP,超過部分由CM單位承擔。

優點

1、在項目進度控制方面,由于CM模式采用分散發包、集中管理,使設計與施工充分搭接,有利于縮短建設周期;

2、CM單位加強與設計方的協調,可以減少因修改設計而造成的工期延誤;

3、在投資控制方面,通過協調設計,CM單位還可以幫助業主采用價值工程等方法向設計提出合理化建議,以挖掘節約投資的潛力, 還可以大大減少施工階段的設計變更。如果采用了具有GMP的CM模式,CM單位将對工程費用的控制承擔更直接的經濟責任,因而可以大大降低業主在工程費用控制方面的風險;

4、在質量控制方面,設計與施工的結合和相互協調,在項目上采用新工藝、新方法時,有利于工程施工質量的提高;

5、分包商的選擇由業主和承包人共同決定,因而更為明智。

缺點

1、對CM經理以及其所在單位的資質和信譽的要求都比較高;

2、分項招标導緻承包費可能較高;

3、CM模式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對合同範本要求比較高。

建造-運營-移交(BOT)模式

BOT即建造-運營-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是指一國财團或投資人為項目的發起人,從一個國家的政府獲得某項目基礎設施的建設特許權,然後由其獨立式地聯合其他方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融資、設計、建造和經營。在整個特許期内,項目公司通過項目的經營獲得利潤,并用此利潤償還債務。在特許期滿之時,整個項目由項目公司無償或以極少的名義價格移交給東道國政府。

BOT模式的最大特點是由于獲得政府許可和支持,有時可得到優惠政策,拓寬了融資渠道。BOOT、BOO、DBOT、BTO、TOT、BRT、BLT、BT、ROO、MOT、BOOST、BOD、DBOM和FBOOT等均是标準BOT操作的不同演變方式,但其基本特點是一緻的,即項目公司必須得到政府有關部門授予的特許權。該模式主要用于機場、隧道、發電廠、港口、收費公路、電信、供水和污水處理等一些投資較大、建設周期長和可以運營獲利的基礎設施項目。

優點

1、可以減少政府主權借債和還本付息的責任;

2、可以将公營機構的風險轉移到私營承包商,避免公營機構承擔項目的全部風險;

3、可以吸引國外投資,以支持國内基礎設施的建設,解決了發展中國家缺乏建設資金的問題;

4、BOT項目通常都由外國的公司來承包,這會給項目所在國帶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既給本國的承包商帶來較多的發展機會,也促進了國際經濟的融合。

缺點

1、在特許權期限内,政府将失去對項目所有權和經營權的控制;

2、參與方多,結構複雜,項目前期過長且融資成本高;

3、可能導緻大量的稅收流失;

4、可能造成設施的掠奪性經營;

5、在項目完成後,會有大量的外彙流出;

6、風險分攤不對稱等。政府雖然轉移了建設、融資等風險,卻承擔了更多的其他責任與風險, 如利率、彙率風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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