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共汽車的人不準攜帶什麼?市民搭乘佛山公交出行文、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李傳智,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乘坐公共汽車的人不準攜帶什麼?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市民搭乘佛山公交出行。
文、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李傳智
昨日,記者從佛山市政府網最新獲悉,《佛山市公共汽車乘車守則(征求意見稿)》征求公衆意見已經結束。為建立規範的城市公共汽車乘車秩序,保障乘客乘車安全,倡導文明出行,推進文明和諧車廂環境建設,為市民提供舒适、安全、便捷出行服務,佛山市交通運輸部門起草了《佛山市公共汽車乘車守則(征求意見稿)》。根據此次《佛山市公共汽車乘車守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乘車守則”),禁止乘客攜帶七類物品乘坐公共汽車出行。
法律保障:違反乘車守則,将受到相應處理
記者了解到,根據乘車守則第十八條,違反乘車守則,構成違反《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相關規定的,将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侮辱、毆打、傷害駕駛員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乘客有關失信信息,按照《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依法予以懲戒。
解讀一:所帶兒童超過兩名 将按超過規定人數購票
根據乘車守則,在佛山本市行政區域内乘坐公共汽車的乘客均應遵守本守則。乘車時,一名成年人可免費攜帶兩名身高不超過1.3米或未達到法定入學年齡的兒童(憑有效身份證明)乘車;所帶兒童超過兩名的,按超過規定人數購票。
按照乘車守則,一名乘客可免費攜帶總重量不超過30公斤且體積不超過0.1立方米,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米的行李物品。總重量超過30公斤或體積超過0.1立方米或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超過1.6米的行李物品,或妨礙乘客通行和對運營安全可能造成影響的其他物品,不得攜帶上車,但嬰兒車、輪椅、導盲杆等必要扶助工具除外。
另外,乘客應保管好随身攜帶物品,行李物品不得占用座位、阻礙通道,嬰兒車、輪椅、非電動折疊自行車等應妥善折疊。
解讀二:明确貓、狗等寵物及活禽畜不能攜帶上車
佛山公交車可以攜帶貓狗乘車嗎?
此次乘車守則明确了乘客禁止攜帶以下七類物品乘車,分别是:(一)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二)易污染、易碎、易損傷他人的物品;(三)槍械彈藥、管制刀具、充氣氣球;(四)有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未密封包裝且有異味的物品;(五)可能引起乘客恐慌、危及行車安全和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六)活體禽畜和貓、狗、蛇等寵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礙車輛運營和其他乘客乘車的動物,盲人攜帶導盲犬、肢體重殘人士攜帶扶助犬且已采取保護措施的除外;(七)自行車、電動車或其他電動代步工具,但用于無障礙用途的電動輪椅車或包裝完整且符合本守則第十條攜帶行李規定的非電動折疊自行車除外。
乘車守則還明确,乘客應當自覺接受、配合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對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行李物品進行檢查。對于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攜帶違禁物品的乘客,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有權制止其乘車;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
解讀三:乘客不得在行車途中對駕駛員進行侵擾
公共汽車安全屬于公共安全,備受關注和重視。此次乘車守則提出,行動不便者、學齡前兒童應由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車;對于因醉酒、服用藥物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的神志不清者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障礙患者,須有健康成年人陪同、看護。因監護不力,乘客在乘車過程中造成的傷害及損失,由監護人承擔。危及他人健康的傳染病患者不得乘車。
乘車守則規定,乘客有權對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的運營服務予以監督,可對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服務規範和有關法律、法規等行為進行投訴,但不得在行車途中對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進行侵擾。乘車守則同時倡導乘客共同維護公共汽車運行安全,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侵擾駕駛員安全駕駛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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