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土部發布《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其中,除了一些關于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等規定外,還規定已婚人士購房,房産證上必須有配偶簽字。
不動産登記 竟然還有《婚姻法》的淵源
之所以需要配偶簽字,主要是貸款的時候銀行的要求。因為中國的《婚姻法》有規定,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财産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即使房産證上隻簽署一方的姓名,也屬于共同财産。
作為共同财産,當一方無力償還的時候,另一方就需要代替償還,所以銀行放貸之前一定要求配偶同意,否則不予貸款。這其實也是銀行為了規避風險的一種手段。
買過房子的夫妻都會記得,即使貸款的是一方,但銀行在得知已婚的情況下,還是會同時查義夫妻兩個人的信用記錄,來最終決定是否批貸,相應的房屋抵押條款也是兩個人同時到場簽署。
如果放貸之後實際還款人無力還款,那麼作為配偶就要接盤。如果一次性付清房款,雖然不需要兩個人同時到場,但是需要未到場的一方必須知情。
那麼夫妻共同辦理不動産證需要怎麼操作呢?
首先,準備好資料,具體包括:
1、 能夠證明購房人身份的證明材料,即雙方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2、 婚姻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 如果雙方一方不能到場辦理,還需要提供私章。
然後,就是走流程了,具體而言:
1、申請人提出申請;
2、申請人提前材料;
3、不動産登記機構審查材料及實地查看;
4、完成登記。
不動産登記還在哪些方面保護權利人權益?
本着方便群衆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立法目的,條例規定:
1、穩定申請人預期,對申請人、申請材料、初審受理、查驗要求、實地查看、辦理期限等均作出明确規定。
2、尊重申請人意思自治,規定登記機構将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3、簡化申請程序,強調當場審查的原則,要求登記機構受理後書面告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受理的,以及不屬于本機構登記範圍的,也要書面告知申請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補正内容或者申請途徑;未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視為受理;登記機構原則上要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内辦結登記手續,完成登記後依法核發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
4、減輕申請負擔,規定登記機構能夠通過實時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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