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第35個國際禁毒日,毒品的危害想必大家已熟悉,然而對于“冷門”的涉毒案例,大家或許不太了解。記者今日從廣州增城法院了解到,該院就審結了一宗涉窩藏、轉移、隐瞞毒品、毒贓罪案件,該案被告人明知丈夫給的家用是“毒資” ,仍然照收不誤,結果自己也難逃法律制裁。
丈夫給的家用是“毒資”,能用嗎?
被告人何某娴是“瘾君子”陳某傳(另案起訴)的妻子,早在2021年5月,何某娴就在家裡發現陳某傳衣物内藏有毒品并有吸食了其中部分毒品的痕迹。
那之後,陳某傳多次微信轉賬不明來源的大額資金給何某娴。
2021年8月4日,何某娴在明知陳某傳從事販賣毒品交易情況下,仍通過微信收取陳某傳轉賬的毒資人民币1萬元。
就這樣,毒資被何某娴存入微信零錢通後用于生活開支。
2021年9月23日,何某娴因涉嫌吸毒被抓獲歸案。
增城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何某娴無視國家法律,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隐瞞犯罪所得的财物,其行為已構成窩藏、轉移、隐瞞毒品、毒贓罪。被告人何某娴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被告人何某娴犯窩藏、轉移、隐瞞毒品、毒贓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經辦法官提醒廣大市民群衆,甄别資金來源,增強法律意識,毒品這條“紅線”,千萬不能觸碰!毒品犯罪是典型的貪利型犯罪,打擊毒品犯罪的同時,深挖毒品毒贓來往情況,斬斷毒品犯罪惡性循環的資金鍊條,對全面打擊涉毒犯罪有着重要作用。群衆一旦發現有涉毒犯罪,應第一時間向公安部門反映,切勿被利益沖昏頭腦,墜入涉毒深淵。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增法宣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龍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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