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4年緩刑2年什麼意思?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實踐中也不可能出現這樣的判決 ,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判4年緩刑2年什麼意思?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實踐中也不可能出現這樣的判決。
緩刑,是指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如果暫緩執行刑法确實不緻再危害社會,就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
在考驗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一項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緩刑的被告人,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所以緩刑期間可以理解為是一個考驗期,考驗期内沒有違法規定的行為,就不用執行拘役、有期徒刑。一般是判1緩2,或者是判3緩5,緩刑的期限較長。
這樣判決的意思就是:判處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如三年有期徒刑,但不實際執行,而是讓罪犯在監外執行,緩刑5年,就是5年的考驗期,如果在考驗期内沒有實施新的犯罪,也沒有漏罪,經過考驗期後,就不再執行刑罰的一種制度設計。
因緩刑未限制人身自由,所以通常緩刑時間會比判決的有期徒刑長,法律之所以規定緩刑這樣的制度,主要是對于一些沒有羁押必要的犯罪分子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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