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代步車現象?原題:橫沖直撞的老年代步車怎麼管 老年代步車生産銷售使用亂象調查,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老年人代步車現象?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原題:橫沖直撞的老年代步車怎麼管 老年代步車生産銷售使用亂象調查
● 低速電動三、四輪車因為無需駕照、不需上牌等優勢,備受老年人的喜愛,因此被大家稱為“老年代步車”。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這種代步車不在國家機動車産品公告目錄内,屬于拼裝機動車,即非标三、四輪車,不能注冊登記,也不可上道路行駛
● 老年代步車帶來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視,除了車輛本身的質量問題,部分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不強,經常會發生闖紅燈、逆行等違法行為,引發的交通事故數量也居高不下
● 相關職能部門要從源頭上加強非标三、四輪車的安全監管,嚴禁生産銷售不符合标準的電動車,電動車及機動車生産企業要嚴格落實強制性認證(CCC)要求
11月29日下午,家庭主婦楊蘭(化名)熟練地開着一輛老年代步車去學校接孩子放學。在她看來,“老年代步車太方便了,不用上牌,不需要駕駛證,也沒有被交警攔下過,還可以快速穿過擁堵路段”。
楊蘭家住天津市薊州區某村莊,她沒有參加過駕駛證培訓考試不能駕駛機動車。為了接送孩子上下學,夫婦倆前不久花7600元買了一輛二手的四輪老年代步車。
嘗到甜頭後,楊蘭隻要去稍遠一點的地方,都會駕駛這輛老年代步車,她并沒有思考過這輛車帶來方便的同時可能存在什麼風險。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采訪發現,因為價格低、車輛體積小、便于操作駕駛,像楊蘭夫婦這樣青睐老年代步車的人并不少。但由此帶來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視,除了車輛本身的質量問題,部分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不強,經常會發生闖紅燈、逆行等違法行為,引發的交通事故數量也居高不下。如何規範化管理老年代步車,成為相關部門及各地亟待破解的一道難題。
老年代步車受歡迎
但屬于非标無路權
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軍校廣場,平時有很多老年人在此活動,廣場路邊停放着很多老年代步車。近日,記者前往該廣場觀察半小時發現,很多老年人駕駛老年代步車在機動車道上穿行,有的行駛緩慢,有的不遵守交通規則,壓實線、闖紅燈、随意停車,有的連摁喇叭。
李林(化名)是保定市一名出租車司機,他在路上經常看到有人駕駛老年代步車,無視交通法規橫沖直撞,正在直行時突然轉彎、變道或者停車,“太可怕了。現在除老年人外,還有許多年輕人也在開代步車,有些是為了拉客賺錢”。
近年來,低速電動三、四輪車因為無需駕照、不需上牌等優勢,備受老年人的喜愛,因此被大家稱為“老年代步車”。
據交通管理部門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标準規定,目前市場銷售的以動力裝置驅動的三、四輪車,凡未經國家機動車産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産,不在國家機動車産品公告目錄内,屬于拼裝機動車,即非标三、四輪車,不僅有電動型,也有燃油型和油電混合型。該類車不能注冊登記,也不可上道路行駛。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指出,老年代步車在法律上沒有明确的概念,它是生産銷售商為滿足老年消費者需要而炒作的一個概念。“如果真正是用來給老年人代步的,按照國家标準,老年代步車實際上應該是指電動輪椅,主要是給腿腳不便的老年人用來代步,而不是用作交通工具上路。而現在盛行的低速電動三、四輪車,又被稱為‘新能源電動車’‘低速微型電動車’,已經超過了‘代步’的範圍。”
線上線下均有銷售
多數缺乏質檢報告
盡管老年代步車屬于非标車輛,但由于生活中仍有不少人使用老年代步車上路,需求量大,因此門店也一直在銷售該類車輛。
近日,記者前往天津、保定等地數家銷售電動車的門店探訪。在天津市薊州區一老年代步車專賣店門口,停放着10餘輛三、四輪老年代步車。店老闆介紹說,三輪老年代步車比較便宜,6000元左右;四輪老年代步車價格略高,1萬元左右。除了三輪、四輪的區分外,品牌、電瓶差異也會影響價格。
在薊州區另外一家賣老年代步車的車行,店老闆告訴記者:“老年代步車每小時最多可以跑50公裡,不過大多續航較短,夏天平均50公裡,冬天35公裡左右,大電瓶可以續航長一些。這種車輛的優勢在于代步方便,不用上牌照,駕駛員沒有駕照也可以駕駛。”
記者調查發現,老年代步車不僅在線下可以買到,在線上同樣也可以,購買渠道十分廣泛。
在某電商平台,記者輸入老年代步車就能檢索到很多相應的産品,同樣有三、四輪之分,根據品牌和具體配置,價格在幾千元至兩三萬元不等。
在該平台上一家“飛鴿電動四輪車直營店”内,一輛飛鴿新能源電動四輪車車長290厘米,寬130厘米,高170厘米,車輛總載重1000斤,時速45KM/H,車輛共有4個座位,配備5塊鉛酸電池,容量為60V70A-60V100A。該車輛裸車價格為11800元,不包郵;純電款為14800元;油電款17800;空調款19800元(在油電款的基礎上加了空調),後面3款的價格均包含郵費。
“這是老年代步車,不需要駕照,也不需要上牌。”該店客服說。談及質保和售後問題,客服發了一份蓋有“天津市飛鴿電動三輪車制造有限公司”公章的紙質售後擔保照片,注明維修、質保以及運輸問題。
當記者詢問是否有營業執照時,客服發了一份營業執照副本的照片,名稱為“徐州中飛電動機車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經營的是電動車及配件的研發、生産和銷售。客服告訴記者,之所以售後擔保所蓋公章的公司與營業執照上的公司不一緻,是因為後者為徐州分廠。
随後記者在天眼查App搜索上述兩家公司。結果顯示,兩家公司都存在一定風險,如徐州中飛電動機車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今年6月29日,該公司因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即列入目錄的産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被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
另一家“五洲大将電動車”店,其号稱“工廠直銷,品質保證”,但沒有産品質檢報告,客服僅出示了産品合格證。
記者調查發現,這些售賣老年代步車的商家均不能出示生産許可證及産品質檢報告。有的商家明确表示,北京周邊及上海等監管嚴格的地區不出售。
據一商家介紹,其銷售的老年代步車均為電動車,符合國家規定的電動車生産标準,并且在顧客購買時開具發票。随車附帶的生産合格證和收據也能保證車輛的安全性。但具體能否上路、上路前有什麼手續需要辦理,建議顧客咨詢當地交管部門。
“線上店很少賣燃油類的老年代步車,因為聽說有些地區開燃油類的老年代步車是違法的。但如果是電動車,銷售情況會好很多,因為一般遇到交警也不會被處理。”上述商家說。
交通事故頻繁發生
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老年代步車雖然滿足了老年人群的出行需求,在上市之後也頗受歡迎,但其帶來的交通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公安交管部門2019年曾公布一組數據:近5年來,因老年代步車引發的交通事故高達83萬起,其中造成1.8萬人死亡、18.6萬人受傷,引發的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年均分别增長23.3%和30.9%。
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老年代步車符合機動車定義,但不在國務院機動車産品主管部門發布的機動車産品公告目錄内,無法繳納道路交通事故強制保險,發生事故後的所有賠償由車主個人自行承擔。
前不久,有報道稱一名71歲的老人駕駛老年代步車,錯把油門當刹車撞傷路邊行人,造成該行人多處受傷。經交警認定,肇事老人承擔事故全責。
王錫鋅介紹稱,目前并沒有針對所謂老年代步車的國家标準,它的生産是不合規的,加裝頂棚、做全封閉的車身等車輛改裝操作都會導緻車輛的高度、長度、質量超标,而這又可能帶來一系列的風險。
“例如,汽車的質量會影響制動和刹車,超高超寬就隻能進入機動車道行駛。這些給駕駛者本人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參與者都帶來了極大的隐患。”王錫鋅說。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産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甯也提出,由于很多老年代步車的廠商缺乏生産資質,采用低劣便宜的零部件,這些車輛本身質量就不高;此外,駕駛員多為老年人,缺乏相關的培訓,交通安全意識薄弱;再者,由于無相關保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難以落實。這一系列因素,都給老年代步車上路帶來了安全隐患。
多地出台監管辦法
治理措施各有不同
正是認識到老年代步車存在諸多安全隐患,相關部門及各地相繼出台監管辦法。但由于老年代步車不僅有電動,還有燃油,甚至油電混動,又确實方便了老年人出行,加之沒有國家标準,因此各地治理老年代步車的措施各有不同。
在北京,今年7月12日,北京市交管局發布《關于加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管理的通告》,明确對違規電動三、四輪車設置過渡期,過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過渡期後,違規電動三、四輪車不得上路行駛,不得在道路、廣場、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停放。違規上路行駛或停放的,執法部門将依法查處。
在上海,2020年10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見〉的通知》,要求市場監管局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生産、銷售的監督管理,嚴禁生産、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标準的電動自行車以及老年代步車、改裝三輪車等禁止在本市上路行駛的車輛。對違規生産、銷售不合格産品的企業,要依法責令整改并嚴格處罰、公開曝光。
在江蘇,2019年1月19日,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電動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規定對領取臨時信息牌的電動自行車和低速電動三、四輪車實行過渡期管理,設置不超過5年的過渡期限,過渡期屆滿後不得再上道路行駛,國家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除了設置過渡期外,還有的地方直接将違規電動三、四輪車“清零”。如河南省濮陽市明确表示,今年11月30日前,居民小區(城中村)全面實現違規電(機)動三、四輪車清零。
此外,記者了解到,也有一些地方對老年代步車沒有制定任何管理措施。
管住源頭禁止上路
合力共治守護安全
治理老年代步車亂象任重而道遠。受訪專家一緻提議,從現有的道路條件、設施條件及道路空間分布來看,并沒有為老年代步車規劃相應的出行路線,因此要從源頭上掐斷老年代步車,“沒有生産銷售,便不存在使用情況”。
“老年代步車沒有在工信部備案,就應當屬于非法電動三、四輪車,應該禁止銷售、禁止上路,如此一來購買的人自然就會減少。”王錫鋅說。
他還提議,工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以及道路交通管理部門應聯合監管和執法。如從生産源頭上,工信部門應該對廠家的資質進行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對産品的質量、銷售進行監管;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對上路的老年代步車進行監管。
接受記者采訪的交管部門也建議,相關職能部門要從源頭上加強非标三、四輪車的安全監管,嚴禁生産銷售不符合标準的電動車,電動車及機動車生産企業要嚴格落實強制性認證(CCC)要求。
“同時,凡未取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車産品不得出廠、銷售,嚴查生産、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車等行為,依法責令生産、銷售企業停止生産、銷售;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依規落實電動車召回制度,嚴格處置違法生産、銷售低速電動三、四輪車産品的企業,堅決關停非法生産、銷售的企業,查處相關責任人員。”上述交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說。
(來源:《法治日報》記者 韓丹東 實習生 關楚瑜)
【編輯:劉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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