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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起算時間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01 22:04:47

文 | 李強 中銀(青島)律師事務所

在民法上,因時間的經過而影響權利的存續或行使的,主要有消滅時效(我國稱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内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義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除斥期間,又稱“預定期間”或“預備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内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該民事權利消滅。關于訴訟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簡稱《民法典》)及其他法律都有比較完整系統的規定,人們對此十分熟悉。關于除斥期間,是一個學理名詞而非法典名詞,在《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中,尚無除斥期間或預定期間的專門用語,立法有關規定相對較為分散,加之其與訴訟時效存在諸多相似之處,司法實踐中人們常常将除斥期間誤認為是訴訟時效,而實際上,兩者在立法宗旨、法律後果等方面存在諸多不同。本文結合《民法典》及我國其他法律規定,對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進行概括梳理,力求對有關規定進行系統學習,以便更好地在司法實踐中予以适用。

一、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相同與區别

1 相同

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都是以一定事實狀态的存在和一定期間的經過為條件而發生的一定的法律後果,都屬于法律事件。其目的都在于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以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

2區别

(1)适用範圍不同

訴訟時效的适用範圍為請求權,但也不是一切請求權均應适用訴訟時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下列請求權不适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産物權和登記的動産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财産;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适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除斥期間的适用範圍一般為形成權,但并非所有的形成權民法都設定除斥期間。所謂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依自己單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如追認權、解除權、撤銷權、抵銷權等。特殊情況下,除斥期間也可适用于請求權,如《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2)期間性質不同

訴訟時效為可變期間,可以适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且期間較長。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内,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确定繼承人或者遺産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緻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除斥期間規定權利存續的固定時間屬不變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能中止、中斷和延長,且一般期間較短,以早日确定當事人間的關系為目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産生之日起計算,不适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

(3)法律後果不同

訴訟時效屆滿後,實體權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滅,義務人取得抗辯權,可以對抗請求權,可拒絕權利人履行義務的請求,權利人的請求權轉化為自然債權;義務人的義務轉化為自然債務,從而取得時效利益。義務人對于已經完成的時效利益,可以抛棄。如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除斥期間屆滿,實體權利本身當然消滅。如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4)适用方法不同

訴訟時效采用當事人主義,如果義務人沒有主張行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抗辯權,人民法院在訴訟的任何階段,都不主動依據職權審查訴訟時效期間是否屆滿。隻有義務人提出了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不履行義務的抗辯,人民法院才有義務予以審查。如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适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除斥期間采用法官職權主義,不必對方當事人主張,在訴訟中法官應當主動依據職權審查除斥期間是否屆滿。

(5)當事人約定的效力不同

訴訟時效制度屬于強制性法律規範,當事人作出不同于《民法典》規定的有關訴訟時效的約定,一律無效。如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對于除斥期間,《民法典》沒有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如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産生之日起計算,不适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二、民事訴訟時效和除概覽表

1 民事訴訟時效概覽表

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起算時間(我國民事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概覽)1

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起算時間(我國民事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概覽)2

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起算時間(我國民事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概覽)3

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起算時間(我國民事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概覽)4

2 除斥期間概覽表

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起算時間(我國民事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概覽)5

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起算時間(我國民事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概覽)6

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起算時間(我國民事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概覽)7

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起算時間(我國民事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概覽)8

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起算時間(我國民事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概覽)9

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起算時間(我國民事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概覽)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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